杨海波:为民办教育立法筑基为超常人才开辟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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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16 16:49
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宣传部 档案文博院
民办教育法治化拓荒之路
1986年,杨海波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到任后,杨海波组织召开了全国民办教育工作座谈会。他认为,国家光搞“一条腿”还是不行,必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两条腿走路”。
1996年,在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海波等人的推动下,我国进入了民办教育的立法时期。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将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立法规划。1999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民办教育立法领导小组,开始了起草工作。
围绕起草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杨海波等亲自带队前往各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杨海波多次赴上海出席研讨会,并最终促成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民办教育促进法定稿研讨会的召开。
经过近4年的调研论证,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的通过被视为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对整个中国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立法的核心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重点有三:一是强调公办、民办学校享受同等法律地位;二是赋予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三是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这不仅是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力举措,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所在。
关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杨海波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上提出,要坚持三条原则:第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确确实实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掌握这一条,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由小到大,这样发展,也允许在办学过程中走些弯路,走弯路不要紧,要及时总结经验。第二条,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对就坚持,不对就改,不完善的(地方)把它完善了。第三条,在新的基础上推动民办高教事业向新的方向发展,这一点最重要,也最不容易。要总结经验,从实践的基础上求得对领导思想的再提高,实现第二次飞跃,在提高思想的基础上推动实践向新的高度发展,也推动整个高校向新的水平发展。
此外,杨海波还积极参与我国的教育立法工作,他先后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与严济慈共创中国首个大学少年班
1954年8月,杨海波作为抚顺市选区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去北京开会。当时,31岁的他很兴奋,因为可以见到毛主席了。同车的还有严济慈,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多年后他俩会有一段合作。后来,严济慈担任中国科大校长,杨海波任校党委书记,国内首个大学“少年班”就在他们两人搭档时开始招生了。
少年班定名之前,曾非正式地被称为“小孩班”。据杨海波秘书司有和回忆,当时参与取名讨论的有时任校党委书记杨海波、学生处处长刘贤荣、教务处处长任知恕等人,司有和也是与会者之一。当时,与会者热烈讨论,献计献策。在这个会上,“少年班”的名称被正式提出。
1978年7月11日,教育部同意少年班继续招生,同时明确“少年班招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评卷以及录取工作,都由中国科大办理”,给予学校充分的招生自主权。
第二期少年班学生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者竞赛进行选拔,所以“不再上预科的课程,按大学普通班课程的要求,进行特殊培养”,真正意义上的少年班由此成型。
少年班的创办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少年班的发展和少年大学生的成长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内外教育家、科学家以及各界有识之士的关心和支持。
1979年4月30日,杨海波派司有和专程去北京,向中国科学院汇报少年班的办学情况。司有和回到合肥不久,杨海波就嘱咐他:“方毅副总理同意少年班继续招生,赶快起草第二期少年班招生的请示报告,报科学院教育局。”
1998年9月,杨海波回中国科大出席40周年校庆与少年班20周年庆典,他在东区眼镜湖附近遇到了几位学生,闲聊时问道:“你们的志向是什么?”学生回答:“出国。”老先生认为,这种志向过于单一。他勉励中国科大少年班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独树一帜的存在。
2007年5月下旬,中国科大派人去看望杨海波。84岁的杨海波非常高兴,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切,他特别强调:“‘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是法宝,不能丢。”
2016年3月9日,杨海波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他为中国科大倾注了大量心血,对中国教育事业,尤其是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责任编辑:丁莉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