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三个转变”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文/原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国家战略的题中之义。

  从“十二五”规划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一直在路上,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流养老模式。

  面向未来,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我们需要把握好“三个转变”。

  第一,服务人群正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

  我国的养老服务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对特困老人的社会救助和集中供养。在经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养老服务如今已面向所有老人,通过市场化与政府补贴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并存,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生,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养老需求。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4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3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床位517.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8.9%);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3万个,床位305.8万张。

  第二,服务场域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

  随着老龄社会不断深化,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显现,失能、半失能、慢性病老人的比重持续攀升。其中,照护服务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

  对此,以失能老人护理为目标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正在稳步推进。目前49个国家级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以上,享受待遇人数约134万人。同时,越来越多的社区也成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协调养老服务资源的平台与轴心。

  智慧社区养老平台、助老餐厅、社区医护……未来,随着社区养老服务的普及化、普惠化、便利化发展,社区养老将成为机构养老之外的重要方式。

  第三,服务主体正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

  面对客观环境,只有动员各方力量,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才能实现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目标。

  一方面,政府依然是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所谓基本养老服务,就是由国家直接或通过一定方式支持向老年人提供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着眼于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现实需要。

  另一方面,分担和共担是打好养老服务“组合拳”的基本要求。在政府“保基本”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弘扬家庭养老美德、增强个人养老能力等方式,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市场加力、个人赋能的良性互动,增加养老服务的力量。

  编辑/车玉龙 统筹/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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