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漏罪初次庭审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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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07 13:31
他被指控妨害作证罪,这一罪名也被业界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实际上,李庄案前刑中就有此罪。
2009年12月12日,因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罪,时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拘捕;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处1年零6个月刑期。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李庄案漏罪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也是李庄案前刑一审时审判所在地。
根据起诉书,因漏罪案系李庄涉嫌在上海“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辩护律师北京律师杨学林、上海律师斯伟江在庭审前即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海法院。
4月2日,重庆检方称,根据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法院管辖。李庄案的原审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据重庆媒体华龙网报道,李庄此番被追诉的漏罪,发生于2008年。当年6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为上海一名叫孟英的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孟英被控侵吞他人投资款,将其中50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以归还借款,涉嫌挪用资金罪。
这笔总计达100万元的投资款原属一名叫徐丽军的吸毒人员。李庄漏罪案起诉书称李庄为了帮助孟英开脱罪责,以帮助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徐对孟英的个人借款。
据报道,有1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等社会各界群众,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的媒体记者参与本次庭审旁听,更多关心此案的人员,因无法办理旁听证,只得在庭外等待。
开庭准备:管辖异议交锋
开庭时间是2011年4月19日9点半。当天一早,江北法院外就聚了不少人,有关心此案的律师,还有人打出横幅“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健全中国律师法律制度”。有人问辩护律师斯伟江,今天是不是很乐观,他笑而不答。
人们通过传出的照片发现,旁听席第一排空着,质疑旁听证浪费。后有人解释,第一排一般都空着留给法警。但此后的照片显示,后排亦有部分座位空置,有旁听者表示,系下午走的人多的缘故。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驳回。此前,斯伟江提醒法官没有问李庄是否申请回避。法官沉默了一会,向李庄提问。李庄说,管辖权没解决,申请回避没有意义。
法庭专门为李庄准备了椅子。据斯伟江介绍,此时的李庄,左耳快聋了。李庄说,进去时是正常的,可由于情绪不稳定,导致高血压等疾病发作,现在全身有十几种病,冠心病、风湿、痛风、双肾囊肿等等。
李庄曾希望有律师能帮他申请保外就医,律师告诉他:不可能。
在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立即举手,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2011年1月8日,在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特意提醒刑辩律师,《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律师辩护的重点,应放在现有证据的审查上。
检方表示,庭审还未进入举证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法庭驳回辩护律师的要求。
庭审一再在是否有“引诱”、徐丽军那100万元人民币究竟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等辩论焦点上胶着。根据华龙网报道推测,在上午11点10分前,李庄表示,自己确曾告诉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李庄称,“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
在上午10点40分前,李庄在回答何谓“引诱”时表示,他所谓的引诱,是指引导、循循善诱。他只承认多次向徐丽军解释投资和借款的区别。
4月19日11时16分(另一说是11时10分,因为11时20分继续开庭),李庄漏罪案庭审第一次休庭10分钟。
举证阶段:激辩证据隐匿
11时20分,庭审继续开庭,很快进入举证阶段。
辩方提出,存在证据缺页情况。对此公诉人表示,已将所有证据全部复印给辩护人,最终出示的证据有六组。
第一组证据主要为报案、立案、审查起诉等内容。李庄在法警配合下,对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质证,之后法警又将证据送给辩护人质证。
在12时之前,杨学林重点提出,检方存在隐匿证据行为,公诉人当庭反驳。公诉人表示,本案所有的定罪证据,在举证阶段将一一呈现,其他在案证据,将在休庭后全部移交法院,辩护人可以查阅。
此后,辩方又对线索来源系徐丽军举报存疑。辩方认为,徐丽军如何举报,是亲自来的还是其他方式的,真实性有疑问。
法庭认为,此时还未到辩护人发言阶段,请李庄先发言。12时20分,法庭宣布休庭1小时。
中午休庭阶段,斯伟江在其新浪微博上留言称,“法庭(电脑)显示屏桌面是桂纶镁,爱法要和爱镁之心一样,就好了!”
杨学林则通过微博表示,李庄案,上午庭审完成控辩双方对李庄的发问,控方举完第一组证据。
举证阶段:证人出庭僵局
再次开庭时间是13时33分。
开庭伊始,辩方仍旧要求检方出示徐丽军的控告函。辩方称,李庄漏罪案的举报线索,仅有徐丽军向公安机关发出的函,检方收到举报函后应出示,才能证明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但至今未见过控告函。
检方表示,控告函已列入证据目录,庭后会移交法庭。
开庭13分钟后,检方举示第二组证据,包括李庄的原律师执业证书等等,因该组证据与构成犯罪本身无直接关系,举证、质证很快过去。
14点左右开始举示第三组证据,因直接涉及李庄是否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辩方、检方交锋激烈。
在检方出示的徐丽军证言中,反复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
徐丽军儿子苏文龙的证言提到,李庄说,“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
根据华龙网的报道,约在14点30分前,李庄情绪激动,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
有旁听者透露,当李庄跳起来说“胡说八道”后,马上向法庭道歉。李庄说,“他在手心里写了‘克制’两个字,还是没做到”。该旁听者称,此前一年,李庄在这个审判庭受审时,桀骜不驯,今天出庭时,李庄看起来明显苍老很多。
另有报道称,每次发言前,李庄总要举起左手,望着手上的字,深深吸气。
李庄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徐曾出庭控告孟英未将其出资的钱确认为投资款,此后,徐又出庭作证,称给孟的钱为借款,“这前后矛盾的证言,必有一个是假的。”
李庄还举例说明徐丽军的话不可信。李庄说,在庭上出示的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出庭后,徐丽军说李庄告诉她,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
该组证据中,还包括王辽证言。王辽证言表示,李庄在多人吃饭的场合,从法律的角度给徐丽军讲明什么叫投资,什么叫个人借款。对此,李庄认为“基本客观”。
因第三组证据事关定罪与否,辩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旁听者透露,李庄当庭说,“只要她(徐丽军)来,我一个眼神就可以将她击倒。”
检方反驳称,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经过当庭宣读证人不出庭的,经双方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法庭则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据唯一一家参加庭审旁听的外媒《联合早报》报道,最终,案件的17名证人,无一人出庭作证。
15时45分,法庭再次休庭10分钟。
举证阶段:两证据被拒
16时1分,继续开庭,辩方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拥有的证据存在缺失。
检方答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证据目录只是反映在案证据的情况,在庭审当中需要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
对于在案证据,辩方称,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在法庭开庭之前,允许辩护人全部查阅复制。这段时间足够辩护人仔细查阅,而辩护人在此阶段未向检察机关提出。
第四组证据,系证明李庄主持孟玲、朱立杰、徐丽军三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以此利诱徐丽军作伪证。
辩方提出该组证据系非法取证,因为取证时,侦查机关已侦查终结。
检方答辩称,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补充取证的时间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五组、第六组证据在17时37分前出示。第五组证据包括三方还款协议、特快专递单、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证人周恩奇的证言等;第六组证据,包括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时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前者证明李庄为帮助孟英逃脱罪责,通知徐丽军等出庭作证,改变证言;后者证明孟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质证时间为一小时左右,争论焦点依旧为100万资金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
18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再次开庭是当天晚上19点25分,庭审一直延续到晚上21点10分左右。
整个举证、质证过程,辩方提交证据四个,其中两个被拒。一是公司委托的法律服务所与徐丽军一次谈话的录音,控方认为,法律服务所没有调查权,法庭亦拒绝当庭播放;二是李庄与徐丽军的录像资料,法庭称这与本案无关,也不允许当庭播放。
有旁听者观察到,被拒绝的李庄几乎是颓然坐倒,发出沉沉一声叹息。
21点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并决定于第二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关键证人证言是否可信
4月20日上午的庭审,比预计时间晚了11分钟。9时41分,李庄漏罪案庭审继续开庭,庭审亦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
根据华龙网上午10时19分的报道,李庄庭上再次申请案件关键证人徐丽军出庭作证。李庄还申请对徐丽军做精神病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
根据斯伟江辩护词(由李庄案原代理律师陈有西于4月20日15点8分公布),提请徐丽军出庭作证,乃至做精神病鉴定,是基于如下考虑:
徐丽军曾吸毒多年,4次进过戒毒所,在公安、法院、律师处的证言多处反复,在上海表演多次跳楼秀,在上海徐汇检察院表演跳楼秀,“其书面证言根本就不可信”。
对这个申请,法庭当庭评议后认为,徐丽军已明确表明,不愿出庭作证,对被告人重复申请,不予准许。
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庭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亦不予准许。
10时20分时,法庭调查结束。按照诉讼程序,接下来是法庭辩论。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李庄示意申请休息,法庭予以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法庭辩论:李庄自辩时长70分钟
再次开庭时间是10时50分,开庭即直接进入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在庭审过程中举示的大量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李庄为帮孟英开脱罪名,引诱、教唆徐丽军改变证词,并当庭进行虚假陈述,构成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约10分钟后,李庄本人做了近30分钟的自我辩护,李庄从证据证明能力、管辖权问题、徐丽军的作证能力、100万资金的归属及性质等问题一一作了辩护。
有旁听者透露,法庭上,李庄对法律极熟,顺口就可以背出某某法条的规定。他在法庭上发言的时间,甚至超过两个辩护人。
不过,被告人过多发言,未必是好事。据透露,斯伟江几次提醒李庄,不要把辩护律师的话都说了,这样对他不好。
11时38分,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开始发表辩护意见。按照华龙网报道,辩护意见仍旧围绕管辖权、取证程序、证人徐丽军的作证能力等问题展开。
辩护词写道,本案犯罪地在上海徐汇区,被告人居住地在北京,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应当将本案举报线索移送给上海徐汇区公安局。
12时46分,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
13时50分继续开庭,第二轮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李庄起身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自我辩护。
15时15分,第二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但实际休庭时间长达半小时。根据华龙网报道,15时51分,庭审继续开庭。
在当日这最后一次开庭时,审判长询问公诉方、李庄辩护律师斯伟江、杨学林,以及李庄本人,有无新的观点要提出,三方均表示没有。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
本刊记者获悉,4月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案漏罪庭审将继续开庭。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张海林 |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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