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系统清理规范奖金福利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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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29 16:06
最近遇到的广、深、珠三地税务朋友,都很郁闷。问了又不说,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经过迂回调查(亲朋入手)——原来,税务系统要降收入了!政府今年要对公务员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内部首先要清理规范福利奖金,降幅大的城市达到四、五成,且严禁向媒体泄露!我很惊诧!该改革不是要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么?怎么反而要降?深思一层,又觉得怪異: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物价水平全面提高,房价、油价居高不下,居民生活成本剧增,工人工资普遍上涨,公务员收入已实质下降的情況下,出台这样的政策,实在有些不妥。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降幅如此之大,是因为相关清理文件中的两条规定造成的:一、所有奖金福利的项目都必须找到相关依据,可以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项目标准,也可以是参照当地政府的项目标准;二、从文件下达时间起,不允许新增任何福利奖金项目。
本人认为,第一点规定是合理的!
在深圳,参照中央级标准,一名工作2年的科员工资福利收入为:基础工资230元,工龄工资2元,职务工资173元左右,级别工资158元左右,住房补贴780元,物价补贴195元,奖金434元,特区补贴915元,合计不到3000元。按照这种工资水平,如果不加上地方性的福利奖金项目,在深圳几乎没法生存。我们不苛责中央政府,因为中央财政要统筹兼顾全国各地总体水平,牵一发而动全身,财政负担非常巨大。2001年政府加薪,每人每月仅增加了180元,财政支出便要增加972亿元。因此,要由中央政府来把全国人均工资增加到很高不切实际!況且,工资到底要发多少才算高,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在边远地区可以充裕地养活老少三代的钱放到发达地区,可能连一个套间都租不起!要解決地区差異,中央鞭长莫及,最靠谱的方法,还得倚仗地方财政!古人说:以夷制夷!——这里的“制”请理解为“解決”。
说到解決,有必要探讨一下公务员经费从哪里来?以税务部门为例,经费来源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国家定向拨付的财政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按上一年度预算申请拨付的各项经费,如基建费、接待费、办案费等,由於历史原因,经济发达地区预算比不发达地区要高,所得到的经费也较高,与完成中央级税收收入情況算是间接掛钩;二是地方政府(市、区、县)向这些部门拨付的奖励经费,一般是以完成地方级税收任务为前提按比例拨付,与完成税收收入情況直接掛钩。2010年,珠海市政府按4%向珠海市国税局拨付奖励经费6000多万元,足以支付全市一千多名税务人员超出中央财政工资部分的支出。
结论:在第一条规定中,文件允许参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优势来解決中央财政无法解決的问题,政策设计是聪明且人性化的!
但第二条规定,就不太合理了。
例1:假设2011年税务部门工资福利总额与当地政府持平,税务部门的福利项目名称为:A、B、C、D,而当地政府福利项目名称为:A、B、E、F,那么,按照第一条规定,税务部门的C、D项目没有依据,必需砍掉,而政府有税务部门没有的福利项目E、F,按照第二条规定,从文件下达之日起,不允许再新增上去。经过规范清理福利奖金,税务部门收入为:A、B之和,当地政府福利为:A、B、E、F之和。税务部门收入大大低於当地政府水平。
例2:某市国税局由於历史原因福利水平偏高(比其它部门多了C、D项目),鉴於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已经连续八年没加过奖金了。这八年中,市府及其它政府部门福利水平突飞猛进(增加部分对应上例中的E、F),到2011年,市府收入已与国税基本持平。而同属税务系统的本市地税部门,八年前收入就与国税持平,但这八年中,由於该部门为地方直属单位,市府每增加一次福利项目,他们也跟著调增一次福利项目,总收入为A、B、C、D、E、F之和。经过规范清理,国、地税部门分别砍掉福利项目C、D,国税部门还剩下项目A、B,收入減半,收入水平低於当地政府和地税水平;而地税部门则剩下福利项目A、B、E、F,減幅三成,減后收入与政府收入持平。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文件第二条规定设计得並不周全,制定得並不合理。照此执行的话,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部门与部门间的、部门与政府间的。当然,还会产生许多怨言。公务员的待遇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同时也没有达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这一改革目的。——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於面对“本部门福利已经偏高,政府在涨,我们敢不敢跟?”的问题上,两部门的领导所採取的不同态度。结果,敢跟的划算了,胆小的吃亏了!
另外,奖金不能发了,但是工作还是要做,完成市级任务以后,市府的奖励还是会给的。面对一年六千万(以珠海市国税局为例),两年一亿二的巨额公款,真正干活的人没有份,领导才有签单权,私自认为,这简直是在引诱官员犯罪!一直搞不懂,国家出台这项规范政策,究竟想收获什么?是想使队伍更加稳定?工作热情更高?还是法治更加公平?官员更加清廉?为什么单位有钱不允许发?只要这钱来路正当,不是来路不明的小金库,个人认为:用於公务员福利胜过只供少数几个领导挥霍。因为说实话,这钱再省也省不到老百姓头上!
一项政策出台的时机如何?合理性如何?能否达到预计目的?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可不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都在考验決策者的智慧!在地方财政已经自行为中央财政分担解決了地方差異的情況下硬要一刀切,目的是什么?如果,在没做深入调研的情況下,仅为平息社会上一些仇富、仇官者对“公务员的工资太高”的不负责的言论而出台这一政策的话,就是媚俗!政治媚俗!而且,“媚”了之后“俗”还不一定满意。而后果卻是要我们自己承担的!就像如果现在向社会调查,税率是不是过高了,回答一定会“是”,问税收是不是该取消,相信绝大多数人会回答“该”。民意如此,国家就一定要这样去做了吗?应该这样做吗?这样做对国家有好处吗?请注意:在短视的情況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正好是相反的!
另外,公务员的收入,真的很高了吗?
有公务员在网上发牢骚说:“参加工作21年了,起得比鸡早,干得比牛多,吃得比豬差,一个月不吃不喝买不到县城一平米地方。”据报载,近日广州有代表、委员提出:保障房应分配给公务员一定的指标,因为,如果公务员过不上体面的生活,必然会导致手中公权力的滥用!
今年六月,浙江省苍南县以“乡镇干部条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较低”为由,拟将850套限价房优先卖给公职人员,引起网上热议,后自行叫停。这就是公权力滥用的苗头!由於事情被爆光,群众反响很大,问题被压下去了,但问题背后的根源被解決了吗?答案是没有!——干部条件依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公家不给解決的问题,个人还得想办法解決。试问他们能想什么办法?他们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做些什么?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许经商,不许炒股,不许兼职!假使允许,他们有什么优势能在竞争中胜出?他们每天在跟什么打交道?他们最精通什么?最熟悉什么?他们掌握什么?哪一种方法是他们最容易选择和最能够达到目的的?我想不必我说,大家心里有数:权钱交易、以权换钱!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公权力的滥用”。
其实,让家庭相对困难、买不起房子的公务员享受限价房,並不是什么错事,错只在於苍南县没把握好一个度,想将限价房100%用於公务员福利;错还在於分配的方案是为领导量身设计的,並非真的想为买不起房子的公务员解決困难。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人性。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说,只要他取之有道,即使是爱财的人,也是君子。这是古人对人性中“趋利”的本性,给予的充分的尊重!公务员手中握有公权力,滥用它来为自己谋私,这是“趋利”;担心被人发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约束自己不去滥用职权,这是“避害”。两相搏弈,难以取舍。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对於公职人员来说,其取之最“有道”的财,不外乎工资奖金福利,如果这个“财”还无法维持自身的衣食住行,在权钱交易的诱惑远大於安贫守法的“利”的情況下,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近年来,国家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也在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在加大了滥用公权“有害”程度的同时,也希望运用职业道德来与“趋利”抗衡。我们一直缺乏“利”的诱导。然而,在物质与精神的分野上,道德是属於精神层面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说:“人只有满足了衣食住行,才有精神生活。”物质是基础,精神为依托,没有物质支持的精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用道德来抗衡人性的是理想国、乌托邦。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反腐工作越反越腐,越打越多的深层原因吧!
香港是世界公认反腐最卓有成效的地区,他们奉行的政策是“高薪养廉”。经过多年集体贪腐的痛苦挣扎,他们终於认识到,在“堵”的同时,也要有“疏”——即解決公职人员的深层需求的问题,起码让他们活得有尊严,能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不用白天在行政大楼管理政务,晚上卻要对著包租婆作揖打躬。所以,在香港,公务员的收入是很高的,高到令他们有这样的自负:你有多少钱能收买我?你知道退休以后,政府会给我多少钱吗?这就是“廉”,这就是公务员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之后的自然选择。不需要痛苦,不需要搏弈,不需要抗衡!在香港,市民们面对公务员的高工资基本熟视无睹,没有怨言。没有人认为这不公平、自己纳税的钱被白花了,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为维护自身公平法治环境所应付的、必须的代价!
回过头来,反观国内税务系统的減收入事件:表面上看来,全国税务人员的收入趋平了,缓解了部分人对“公务员工资过高”的不满;但实质上,它会造成更深层次的矛盾,假以时日,这些问题会浮出水面,造成人民群众更多更大的不满!据了解,不少税务人员按原来的收入水平,正供著楼,收入一旦大幅下降,每月交完按揭后,他们就变成了无产阶级;那些刚毕业的公务员想靠工资买房结婚的,梦想也破灭了;另一些丧偶离異的单亲公务员,一人肩负老少三代的养家重担(有人也供著房),日子更加艰难了!而单位发不出去的公款,则以每年数千万、上亿的量在累积……唯一不会有太多怨言的,是单位领导,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本来就可以公款开支!民情要向上反映,就得通过他们。但他们不敢说话,也不想说话。枪打出头鸟,保住位置才是最重要的!没有人愿意为了别人的利益,而丢掉自己的乌纱。文件不是说了吗?要做好安抚工作、保密工作!做不好是自己没水平!没水平的话就更加不能让上头知道!——当然,他们不说话,政策制定者们也就无法得知(也许根本就不想得知)下面的暗潮有多洶湧!
另一种不会发太多怨言的人是那种早就学会贪污受贿者,他们是異常理性的现实主义者,知道抱怨也没有用,还不如每月真抓实干,多捞几把。真正受影响的,是公务员中那些正直的、清廉的、老实的、胆小的、不敢贪的、还没学会贪的、没有机会贪的、靠工资吃饭的人。不少落马的贪官在被审查时都交代说:最难跨出的一步,是第一次收贿的时候;当第一步跨出以后,就会越来越没有负担、驾轻就熟,最后会到达疯狂敛财的地步。
我仿佛看见,一出悲剧正上演:在某个政府部门里,人们失去了所有正当“爱财”的方法,也失去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渠道,所有人都被要求闭嘴,他们的心慢慢失去功能。於是,一直在坚持的,无法坚持了;一直在回避的,不会再回避;一直在犹豫的,暗暗下定了決心。鲁迅语:沉默啊,沉默,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有一天,量变会变成质变,台下的会摆上台面,当行贿的门槛越来越低,当收贿受贿已成为家常便饭,法制环境更加不公平了,老百姓有理更说不清了,各行各业以致整个社会,都有点乱了!这时侯,没有人会想起,当初公务员減工资的时候,自己还在拍手称快;也没有人会发现,现在的乱象,与当初中央的某项小決策,是有关联的……就象历史上,谁也没有料到,明朝的灭亡与中央一项关於“裁減驿站”的精简机构政策有关:崇祯二年(1629),朝廷裁減驿站二百余处,全国各省累计減少经费八十万两,成绩显著。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的统治在农民起义中覆灭。那个将崇帧皇帝逼到煤山上自杀的人,就是从银川驿站下岗的驿卒李自成。那一年,全国各驿站下岗的驿卒,共有一万多人。
欧洲的一隻蝴蝶轻轻扇动翅膀,会造成太平洋上的一场飓风。以人为鉴,可以知己;以史为鉴,可以知今。政策制定者们,请尊重人性,借鉴历史!对收入低的部门,要在能力范围内逐步提高其福利待遇,高薪养廉;对於福利高的部门,可以在短期内不再增加其福利,但不宜減,因为,这毕竟不是他们的错!人的心理是:从来没有得到过的不给,可以忍受;但是得到后又被拿走的,卻不能忍受。因为后者会使人们觉得自己无端受到了惩罚——尤其,在自己没有犯错误的时候!请決策者三思。
文/国虑
……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降幅如此之大,是因为相关清理文件中的两条规定造成的:一、所有奖金福利的项目都必须找到相关依据,可以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项目标准,也可以是参照当地政府的项目标准;二、从文件下达时间起,不允许新增任何福利奖金项目。
本人认为,第一点规定是合理的!
在深圳,参照中央级标准,一名工作2年的科员工资福利收入为:基础工资230元,工龄工资2元,职务工资173元左右,级别工资158元左右,住房补贴780元,物价补贴195元,奖金434元,特区补贴915元,合计不到3000元。按照这种工资水平,如果不加上地方性的福利奖金项目,在深圳几乎没法生存。我们不苛责中央政府,因为中央财政要统筹兼顾全国各地总体水平,牵一发而动全身,财政负担非常巨大。2001年政府加薪,每人每月仅增加了180元,财政支出便要增加972亿元。因此,要由中央政府来把全国人均工资增加到很高不切实际!況且,工资到底要发多少才算高,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在边远地区可以充裕地养活老少三代的钱放到发达地区,可能连一个套间都租不起!要解決地区差異,中央鞭长莫及,最靠谱的方法,还得倚仗地方财政!古人说:以夷制夷!——这里的“制”请理解为“解決”。
说到解決,有必要探讨一下公务员经费从哪里来?以税务部门为例,经费来源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国家定向拨付的财政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和按上一年度预算申请拨付的各项经费,如基建费、接待费、办案费等,由於历史原因,经济发达地区预算比不发达地区要高,所得到的经费也较高,与完成中央级税收收入情況算是间接掛钩;二是地方政府(市、区、县)向这些部门拨付的奖励经费,一般是以完成地方级税收任务为前提按比例拨付,与完成税收收入情況直接掛钩。2010年,珠海市政府按4%向珠海市国税局拨付奖励经费6000多万元,足以支付全市一千多名税务人员超出中央财政工资部分的支出。
结论:在第一条规定中,文件允许参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优势来解決中央财政无法解決的问题,政策设计是聪明且人性化的!
但第二条规定,就不太合理了。
例1:假设2011年税务部门工资福利总额与当地政府持平,税务部门的福利项目名称为:A、B、C、D,而当地政府福利项目名称为:A、B、E、F,那么,按照第一条规定,税务部门的C、D项目没有依据,必需砍掉,而政府有税务部门没有的福利项目E、F,按照第二条规定,从文件下达之日起,不允许再新增上去。经过规范清理福利奖金,税务部门收入为:A、B之和,当地政府福利为:A、B、E、F之和。税务部门收入大大低於当地政府水平。
例2:某市国税局由於历史原因福利水平偏高(比其它部门多了C、D项目),鉴於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已经连续八年没加过奖金了。这八年中,市府及其它政府部门福利水平突飞猛进(增加部分对应上例中的E、F),到2011年,市府收入已与国税基本持平。而同属税务系统的本市地税部门,八年前收入就与国税持平,但这八年中,由於该部门为地方直属单位,市府每增加一次福利项目,他们也跟著调增一次福利项目,总收入为A、B、C、D、E、F之和。经过规范清理,国、地税部门分别砍掉福利项目C、D,国税部门还剩下项目A、B,收入減半,收入水平低於当地政府和地税水平;而地税部门则剩下福利项目A、B、E、F,減幅三成,減后收入与政府收入持平。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文件第二条规定设计得並不周全,制定得並不合理。照此执行的话,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部门与部门间的、部门与政府间的。当然,还会产生许多怨言。公务员的待遇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同时也没有达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这一改革目的。——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於面对“本部门福利已经偏高,政府在涨,我们敢不敢跟?”的问题上,两部门的领导所採取的不同态度。结果,敢跟的划算了,胆小的吃亏了!
另外,奖金不能发了,但是工作还是要做,完成市级任务以后,市府的奖励还是会给的。面对一年六千万(以珠海市国税局为例),两年一亿二的巨额公款,真正干活的人没有份,领导才有签单权,私自认为,这简直是在引诱官员犯罪!一直搞不懂,国家出台这项规范政策,究竟想收获什么?是想使队伍更加稳定?工作热情更高?还是法治更加公平?官员更加清廉?为什么单位有钱不允许发?只要这钱来路正当,不是来路不明的小金库,个人认为:用於公务员福利胜过只供少数几个领导挥霍。因为说实话,这钱再省也省不到老百姓头上!
一项政策出台的时机如何?合理性如何?能否达到预计目的?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可不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都在考验決策者的智慧!在地方财政已经自行为中央财政分担解決了地方差異的情況下硬要一刀切,目的是什么?如果,在没做深入调研的情況下,仅为平息社会上一些仇富、仇官者对“公务员的工资太高”的不负责的言论而出台这一政策的话,就是媚俗!政治媚俗!而且,“媚”了之后“俗”还不一定满意。而后果卻是要我们自己承担的!就像如果现在向社会调查,税率是不是过高了,回答一定会“是”,问税收是不是该取消,相信绝大多数人会回答“该”。民意如此,国家就一定要这样去做了吗?应该这样做吗?这样做对国家有好处吗?请注意:在短视的情況下,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正好是相反的!
另外,公务员的收入,真的很高了吗?
有公务员在网上发牢骚说:“参加工作21年了,起得比鸡早,干得比牛多,吃得比豬差,一个月不吃不喝买不到县城一平米地方。”据报载,近日广州有代表、委员提出:保障房应分配给公务员一定的指标,因为,如果公务员过不上体面的生活,必然会导致手中公权力的滥用!
今年六月,浙江省苍南县以“乡镇干部条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较低”为由,拟将850套限价房优先卖给公职人员,引起网上热议,后自行叫停。这就是公权力滥用的苗头!由於事情被爆光,群众反响很大,问题被压下去了,但问题背后的根源被解決了吗?答案是没有!——干部条件依然艰苦,平均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公家不给解決的问题,个人还得想办法解決。试问他们能想什么办法?他们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做些什么?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许经商,不许炒股,不许兼职!假使允许,他们有什么优势能在竞争中胜出?他们每天在跟什么打交道?他们最精通什么?最熟悉什么?他们掌握什么?哪一种方法是他们最容易选择和最能够达到目的的?我想不必我说,大家心里有数:权钱交易、以权换钱!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公权力的滥用”。
其实,让家庭相对困难、买不起房子的公务员享受限价房,並不是什么错事,错只在於苍南县没把握好一个度,想将限价房100%用於公务员福利;错还在於分配的方案是为领导量身设计的,並非真的想为买不起房子的公务员解決困难。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人性。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说,只要他取之有道,即使是爱财的人,也是君子。这是古人对人性中“趋利”的本性,给予的充分的尊重!公务员手中握有公权力,滥用它来为自己谋私,这是“趋利”;担心被人发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约束自己不去滥用职权,这是“避害”。两相搏弈,难以取舍。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对於公职人员来说,其取之最“有道”的财,不外乎工资奖金福利,如果这个“财”还无法维持自身的衣食住行,在权钱交易的诱惑远大於安贫守法的“利”的情況下,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近年来,国家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也在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在加大了滥用公权“有害”程度的同时,也希望运用职业道德来与“趋利”抗衡。我们一直缺乏“利”的诱导。然而,在物质与精神的分野上,道德是属於精神层面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说:“人只有满足了衣食住行,才有精神生活。”物质是基础,精神为依托,没有物质支持的精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用道德来抗衡人性的是理想国、乌托邦。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反腐工作越反越腐,越打越多的深层原因吧!
香港是世界公认反腐最卓有成效的地区,他们奉行的政策是“高薪养廉”。经过多年集体贪腐的痛苦挣扎,他们终於认识到,在“堵”的同时,也要有“疏”——即解決公职人员的深层需求的问题,起码让他们活得有尊严,能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不用白天在行政大楼管理政务,晚上卻要对著包租婆作揖打躬。所以,在香港,公务员的收入是很高的,高到令他们有这样的自负:你有多少钱能收买我?你知道退休以后,政府会给我多少钱吗?这就是“廉”,这就是公务员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之后的自然选择。不需要痛苦,不需要搏弈,不需要抗衡!在香港,市民们面对公务员的高工资基本熟视无睹,没有怨言。没有人认为这不公平、自己纳税的钱被白花了,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为维护自身公平法治环境所应付的、必须的代价!
回过头来,反观国内税务系统的減收入事件:表面上看来,全国税务人员的收入趋平了,缓解了部分人对“公务员工资过高”的不满;但实质上,它会造成更深层次的矛盾,假以时日,这些问题会浮出水面,造成人民群众更多更大的不满!据了解,不少税务人员按原来的收入水平,正供著楼,收入一旦大幅下降,每月交完按揭后,他们就变成了无产阶级;那些刚毕业的公务员想靠工资买房结婚的,梦想也破灭了;另一些丧偶离異的单亲公务员,一人肩负老少三代的养家重担(有人也供著房),日子更加艰难了!而单位发不出去的公款,则以每年数千万、上亿的量在累积……唯一不会有太多怨言的,是单位领导,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本来就可以公款开支!民情要向上反映,就得通过他们。但他们不敢说话,也不想说话。枪打出头鸟,保住位置才是最重要的!没有人愿意为了别人的利益,而丢掉自己的乌纱。文件不是说了吗?要做好安抚工作、保密工作!做不好是自己没水平!没水平的话就更加不能让上头知道!——当然,他们不说话,政策制定者们也就无法得知(也许根本就不想得知)下面的暗潮有多洶湧!
另一种不会发太多怨言的人是那种早就学会贪污受贿者,他们是異常理性的现实主义者,知道抱怨也没有用,还不如每月真抓实干,多捞几把。真正受影响的,是公务员中那些正直的、清廉的、老实的、胆小的、不敢贪的、还没学会贪的、没有机会贪的、靠工资吃饭的人。不少落马的贪官在被审查时都交代说:最难跨出的一步,是第一次收贿的时候;当第一步跨出以后,就会越来越没有负担、驾轻就熟,最后会到达疯狂敛财的地步。
我仿佛看见,一出悲剧正上演:在某个政府部门里,人们失去了所有正当“爱财”的方法,也失去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渠道,所有人都被要求闭嘴,他们的心慢慢失去功能。於是,一直在坚持的,无法坚持了;一直在回避的,不会再回避;一直在犹豫的,暗暗下定了決心。鲁迅语:沉默啊,沉默,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有一天,量变会变成质变,台下的会摆上台面,当行贿的门槛越来越低,当收贿受贿已成为家常便饭,法制环境更加不公平了,老百姓有理更说不清了,各行各业以致整个社会,都有点乱了!这时侯,没有人会想起,当初公务员減工资的时候,自己还在拍手称快;也没有人会发现,现在的乱象,与当初中央的某项小決策,是有关联的……就象历史上,谁也没有料到,明朝的灭亡与中央一项关於“裁減驿站”的精简机构政策有关:崇祯二年(1629),朝廷裁減驿站二百余处,全国各省累计減少经费八十万两,成绩显著。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的统治在农民起义中覆灭。那个将崇帧皇帝逼到煤山上自杀的人,就是从银川驿站下岗的驿卒李自成。那一年,全国各驿站下岗的驿卒,共有一万多人。
欧洲的一隻蝴蝶轻轻扇动翅膀,会造成太平洋上的一场飓风。以人为鉴,可以知己;以史为鉴,可以知今。政策制定者们,请尊重人性,借鉴历史!对收入低的部门,要在能力范围内逐步提高其福利待遇,高薪养廉;对於福利高的部门,可以在短期内不再增加其福利,但不宜減,因为,这毕竟不是他们的错!人的心理是:从来没有得到过的不给,可以忍受;但是得到后又被拿走的,卻不能忍受。因为后者会使人们觉得自己无端受到了惩罚——尤其,在自己没有犯错误的时候!请決策者三思。
文/国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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