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迈过三道槛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401k,股市,社保基金,养老
  • 发布时间:2011-09-27 09:10
  无论是美国的401k计划,还是其他国家类似的企业年金计划,都依托着一个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

  每当中国股市和基金市场出现低迷时,有关社保基金入场抄底、“中国版401k”计划即将出台等话题就会层出不穷。

  而现实情况是,短期内中国版401k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推出;即便推出,若是没有其他领域的配套改革、制度层面的设计,也难以产生像美国一样的效果。

  税收政策缺位

  虽然国内对401k的关注已经多年,但仍然有种养在深闺人不识的朦胧,由此引起不少误解。其实,从一般意义上讲,中国版401k计划已经推出数年,且酷似母版美国的401k计划,只是还没有在关键性环节税收优惠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是引起误会的核心原因。

  所谓401k是指,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1条第k款。该项条款主要适用于私人公司,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即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雇员的养老金及其投资收益在领取时缴税。

  401k计划则是基于上述401k条款,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雇员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投资组合并承担风险。美国公共服务网站401k.org公布的数据显示,81.9%的有资格参加401k的雇员选择了这一计划。

  而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在设计时就参考了美国的401k计划,业内人士称之为“中国版401k”。面向全球提供养老金咨询服务的韬睿惠悦中国投资咨询部副总经理毛晓佟向记者表示,中国的企业年金在发展之初就参照了国外的运作模式,尤其是美国的401k计划,所以在企业年金推出之时,就有人把它称作“中国版401k”。现在很多人单独的说,要把401k做起来,完全忽视了企业年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近日撰文指出,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20号和23号令,将企业补充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模式做了较为彻底地改造,采取了DC型信托制的模式,其基本要义、制度框架、投资模式等均与美国的401k相差无几。他强调,2004年是“中国版401k”的“元年”,它已存在7年之久。

  中国版与美国版401k最大的差异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的401k计划,是税收政策先行,企业利用相应税收优惠条款普及养老金在后。毛晓佟指出,“在税收延迟缴付的优惠条件下,美国企业员工有了向养老金注资的动力。”

  中国版401k计划则是企业年金推行在前,个人税收优惠却未跟上,虽经财政部、国税总局几次调整,企业享受到一定额度的免税优惠,但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没有实行。财税当局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内的部分免税,个人缴费部分单独视为一个月薪资,仍需缴纳个税。

  在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相对缓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末,全国有2.25万户企业设立了企业年金,年金基金积累492.8亿元;至2010年末,全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与早前业内普遍预计的,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会在2010年突破万亿,相差甚远。

  在毛晓佟看来,阻碍企业年金发展的一个很大原因是缺乏税收优惠。此外,当个人领取年金时,税务当局会不会对投资收益征收额外的所得税,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再者,在原本不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基础上,额外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负担。所以,年金发展的整体趋势越来越缓,目前已经设立年金制度的也多是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大型国企。

  信托文化匮乏

  我国的法律传统中没有“信托因素”。“中国版401k”落地已7年之久,但没有像其发源地美国的“原装”401k那样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不能不发人深省。部门博弈和税制冲突固然重要,但是否还存在导致其“水土不服”的其它更为“隐蔽”的深层原因?法律环境对信托制养老金具有很大影响。

  从法学的角度来解释,普通法有“信托”概念,这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信托”建立在“双重所有权”基础之上,受托人享有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即“财产管理人”和“财产受益人”相对分离;但在大陆法系里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对应的制度和概念,而只有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定主义”,这就是财产的“绝对一元所有权”,一项财产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

  对养老金制度而言,不同的法系传统对养老金的财产制度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大影响:继受英美法系的国家中,DC型(缴费确定型)信托制养老金比较发达,而继受大陆法系国家中,DB型(待遇确定型)契约制养老金比较流行。DC型信托制养老金为进入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于是,这些国家养老金运营商和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就比大陆法系的国家要多,其资本市场也比大陆法系更为发达。中国继受的是大陆法系传统。

  这个法系本来就倾向于“合同”,而非“信托”,“信托”的制度安排凤毛麟角,而“合同”的概念却根深蒂固。加之体制的原因和税制制约等其它因素,“中国版401k”的DC型信托制企业年金就注定困难重重。

  表面上看,部门博弈和税制冲突等因素成为推动“中国版401k”的障碍,但本质上,其深层原因则与不同国家血液中流淌的、肉眼看不见、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的文化因子有较大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同样的种子在不同的土壤里难以生根开花的问题所在,长期看,在没有“信托肥料”的土壤里难以生长出信托制养老金就不足为怪了。

  走出两大误区

  “中国版401k”计划中的基金,应该是“养老钱”,不是“救市钱”。

  我们必须清楚企业年金的基本作用。由于企业年金是一种养老计划,它的唯一目标是为个人提供退休后的养老收入来源,这也就决定它具有投资长期性、投资稳定性等特点。无论如何,建立“中国版401k”的基金,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个人退休收入更加多元化,从而得到更稳定的收入。

  因此,在各国的企业年金计划中,都会规定其投资于诸如股票和衍生物等高风险市场的比例限制,以保证其收益的稳定性。如果其资金的大部分都投入到股票市场,会使个人面临较高的风险,导致在退休后很可能无法获得充足的收入来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投资股票市场的上限为30%,根据2010年底的数据,这意味着企业年金基金可以直接投入到股市的资产大约在900亿元人民币。这个规模无法起到“救市钱”的作用。

  “中国版401k”需要资本市场来扶持,而不是用来推动资本市场。

  无论是美国的401k计划,还是其他国家类似的企业年金计划,都依托着一个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企业年金的投资提供较好的对冲机制并降低其投资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有当资本市场完善了,企业年金才有其发展的空间。在目前的中国资本市场中,急功近利者居多,风险性很大。这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企业年金的展开都是不利的。

  反观美国,在其推行401k计划时,市场上就已经存在很多长期投资的资金,这使得401k计划一经推出便获得极大成功,不仅计划本身得以良性发展,而且也推动了美国整体的股市和经济的发展。即使是在近些年,美国的401k计划的主要投资对象也是进行长期稳健组合投资的共同基金。可以说,一个完善而且健康的资本市场,是美国401k计划得以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 本刊记者 周海鹏 l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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