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亏是违背人的本性。所以,在我看来,没有人是愿意主动吃亏的。所谓“吃亏是福”的说法并不是很有道理。如果从阴谋论的角度出发,那些愿意主动吃亏的人,其真实意图都是想换取更大的利益。
所以,说到吃亏,首先要搞清楚,对于一个人来说,什么才是吃亏。很多在外人看来是吃亏的事情,当事人自己也许并不这么看。因为在当事人的心里,有着某种别人不知道的价值转换。在一方面看似吃亏了,却在另一方面有所补偿,甚至收获更多,这样怎么能算吃亏呢?以我的朋友陈光标举例。
在外人看来,陈光标在慈善事业上动辄上亿的投入,在金钱上是吃亏了。但他心里却不这么认为。正因为有了那些“吃亏”的事,他得到了领导的接见,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在他看来,后一种价值的获得要超过前一种价值的损失,这就不算是吃亏。当然,我们不可以将陈光标的爱心忽略不计。
其实,在个人生活细节上,陈光标不是一个愿意吃亏的人。记得三年前,我曾和他一起去欧洲出差。回程登机之前,在当地买的一些商品可以退税。一般来讲,商务团很少有人去退税,一是手续繁杂,二是退的钱很少,不值得。可是,陈光标却不想在这方面吃亏。提着大包小包,在机场跑上跑下,硬是退回了这点关税。
讲这个故事的意思是想强调,对钱不在乎不是陈光标的本性。实际上他是在乎钱的。但与捐钱之后的精神回报相比较,捐钱这种在外人看似吃亏的事情,在陈光标看来其实是赚到了。只要能给自己带来快乐,在其他方面有点损失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没有什么是可以跟自己的内心快乐等价的。所以,我的原则是:即花了钱,又不得不做自己不乐意的事情,才叫吃亏。只要能带来快乐,代价大一些并不算吃亏。
我自认是个聪明人,很少吃亏。不过,酒后签合同多写一个零的事情,在我身上也发生过。这种亏,酒醒了要认。而对于“吃小亏免大亏”的状况,一定要当机立断。
1994年,我在香港利用银行杠杆炒楼。当时,我买下了香港一座著名大厦的一层,成交额在1.5亿港元左右。当时,我们和银行的协议是,在向买楼房交纳完1000万港元的定金之后,只要我们公司能够自主筹措30%的首付——即4500万港元,银行就可以负责其余的全部尾款。等于我用5500万元办了1.5亿的事情。没想到,楼市狂跌,那层楼瞬间贬值,银行不可能再贷款给我们。如果坚持,公司就面临自己独立支付楼款的局面。于是我一咬牙,放弃了那1000万港元的定金,避免了公司更多的损失。
我是个愿赌服输的人,这种亏吃了就吃了,应该老老实实认栽。所以,当我每每看到现在很多人,因为房价下跌而愤怒,继而去砸售楼处,就很为这个民族感到担忧。如果一个国家缺失法制框架内的契约精神,就无法拥有现代文明。
有一种亏吃的不明不白,这是让我最恼火的。从2009年底开始,我们计划借壳上市。结果,三年的时间,近千万的前期费用,换来的却是从根本上的否定。不能简单地怪罪别人成心算计我们,我们只能说,是由于自己对政策理解不透,加之和券商的沟通不畅。今年7月,快刀斩乱麻,我结束了对这个项目的继续投入。好在,这个亏帮助我更好地判断了公司未来的走向。变通一种方式,我还会坚持不懈地走在“借力资本化”这条道路上。
吃亏还有一种状况:当时看似吃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果会与出发点大相径庭。
1997年,我投资了云南红酒业集团。经过五年的培育,云南红的发展如日中天。当时,一家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到云南红考察。虽说是同行,但我并没有过多戒备,对其热情款待。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考察完后的一个月内,该企业背着我,将我公司里一整条生产链的团队的8人全部挖走了,这应该是我这一生中最愤怒的一件事。不过,我很快冷静下来,并对全公司的员工讲话:这样无底线、无信誉的企业肯定做不长久。那时候,走的人还会回来。果不其然,三年里,这8个人中有7个都先后回来。正是由于急功近利,这个企业根本无法实现发展,更无法兑现物质承诺。
虽说,我不愿意吃亏,但我也绝对不会占便宜。我的处世原则是: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如果只想着去占便宜,则会产生很多矛盾。在现代商业社会里,不能玩“零和游戏”。做事之初不要只想着自己一家独赢。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做任何事情的出发点就会变成双赢、多赢。
(采访|本刊记者崔玲)
口述|香港通恒投资集团主席 武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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