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抢钱才是“恶”的本源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资本,马克思,股票,利益
  • 发布时间:2011-12-26 11:20
  金钱总是屈服于强权。“我们开出的条件你是无法拒绝的,要么是你的签字,要么是把你的脑浆留在这份合同上。”电影《教父》中的经典台词,把这种关系反映的淋漓精致。类似的事情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我们常常能听到政府官员在拆迁时含蓄地说:谁影响我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

  难怪卡尔·马克思要在150年前感慨,“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里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当时正值欧洲殖民者满世界掠夺的高潮期,在荒蛮的新世界,强权便是规则。但经过150年发展,世界在冲突的代价中,建立起新的秩序和价值观——以创新、公平贸易和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才是建立人类福祉的正确道路。

  如果马克思活在今天,不知是否还会坚定的认为资本充满了血腥和邪恶,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今天世界上拥有最多资本的人,大多聪明而受人尊敬。比如人们熟知的比尔?盖茨,2011年拥有560亿美元的股票市值。比如沃伦?巴菲特,2011年拥有500亿美元的资产。这些人即无世袭资产,也未巧取豪夺,白手起家成为世界首富,而且把绝大部分金钱拿来回馈社会——这无疑推翻了马克思的资本邪恶论断。

  事实上,信仰“资本邪恶”的国家,最后都走上了崩溃的道路,而那些崇尚和尊重资本的国家,不仅没有“一天天烂下去”,反而“一天天好起来”。为什么会这样,已有诸多经济学人的论断,但历史的事实是最好的证明。

  也许有人会说,历史是漫长的,不能用100年的历史来证明真理。是啊,历史是漫长的,更不能用30年的事实来证明真理。

  过去30年,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国有资本到市场经济、私营资本的变革,自此整个国家摆脱贫穷,初现富裕。但不得不承认,这种变革并不彻底,“行政计划、国有体制”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甚至近年来越发有“主导”之势。

  正是在这种半计划半市场、半私有半国有的经济结构中,中国经济连续多年保持8%以上的增长,成为世界经济的独秀一枝。因此,有不少人以此下结论,半官半私,甚至以官为主、以私为辅的经济制度,优于完全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

  不知道马克思时代的欧洲经济增速如何,但马克思关心和思考的问题,一定不是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他在《资本论》中所批判的,是当时经济制度的道德缺陷,是普通人在经济活动中承受的苦难——毫无疑问,马克思是一个追求人类福祉的思想家,而不是唯GDP增长的经济学家。

  当然,任何事物都不能绝对,在马克思的年代,有邪恶的资本,也有善良的资本,在当今的中国亦是如此。问题是,资本的善和恶,孰多孰少?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制度,是让资本向善还是趋恶?用马克思的观点看,如果社会制度最终的结果是导致资本邪恶,那么这种制度最终将走向灭亡,哪怕它在当下会带来经济的高增长。

  判断资本善恶的标准很简单,赚钱的资本“善”、抢钱的资本“恶”。就像我们日常消费——如果是为提供令人愉悦的产品和服务而付钱,是善的交易;如果被坑蒙拐骗,或者逼迫着进行不情愿的消费,则是恶的交易。

  张维迎教授在本报12月举办的投资者论坛上,谈到一个观点:资产寻求回报的过程,就是为消费者创造剩余价值,谁能够为消费者创造一份多的价值,谁就能够赢得市场和利润。按张教授的理论,一种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构成,成本、资本回报(利润)和消费者剩余价值,谁能更低成本创造更高的消费者剩余,谁就能获得更高的回报(当然,我们知道他讲的是“善的资本”)。

  恶的资本,不用考虑消费者剩余价值,它们眼中只有成本和利润,甚至没有成本只有利润——不创造价值的利润,一定来自于盘剥,来自于他人的价值损失,这种资本与其说是赚钱,不如说是抢钱。进一步思考,你会发现,不是恶的资本在抢钱,而是这种资本背后的人在抢钱。

  资本不是个活物,它并无善恶之分,使资本呈现善恶面目的,是驱使资本工作的人,而人的善恶,又受到制度的约束或激励。如果以马克思的情怀,来审视今天的中国经济,我们不难发现他的推断又是对的(至少一部分是对的)——资本的毛孔里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在当下的中国,“抢钱”之举无处不在,而之所以可以抢到钱,是因为行政权力为“抢钱”打开了方便之门,甚至为“抢钱”提供保护。

  在过去十几年的房地产领域,政府通过强制拆迁,强行剥夺原住民的土地使用权,然后高价出售给房地产商,再由房地产商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老百姓。这种模式让政府和地产商赚得盆满钵满,却让消费者挤干了自己的口袋。

  一个国家的国民,是这个国家所有财富的天然所有者,土地的权利本该属于国民,但国有的土地制度,让土地所有权变成了政府的,而政府名义上是服务国民,但在现实中却变成了一个参与市场经营的利益主体,这种莫名其妙的产权转移,犹如第一道抢劫;之后,政府再以发展之名,先低价强行收购国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把土地使用权隐含在房价中卖回给国民(还仅是70年产权),这种来回买卖的行为,犹如第二道抢劫。

  在股票市场,建市之初政府把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推上股市,向公众兜售股票,利用公众对企业价值的无知和赚钱本性的贪婪,以廉价的资产套取国民真金白银的存款;其后,股票上市行政审批权和国有垄断的股票经营权,使股票市场充满了不透明和稀缺性,导致股票市场存在大量的内幕交易、超溢价发行,并让股民承担巨大的行政成本(国有券商的高额收益,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行政成本),这也犹如抢钱。

  此外,资本市场制度有利于融资者,不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微乎其微,而对投资者巨额亏损的赔偿诉讼往往不予支持,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偏袒制度,让绿大地、胜景山河、重庆啤酒之类的上市公司,让大成基金(微博)之类的机构投资者,权贵们控制的产业和PE资本,肆无忌惮地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抢劫普通投资者。

  在实体经济中,拥有行政垄断经营权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央企,对产品价格的控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对运营成本的控制以自身享受最大化为导向。对油品的污染排放标准一拖再拖,时常制造油荒倒闭市场接受高油价,这种不给消费者带来幸福感的垄断商业,也无异于抢劫。

  只要是国有垄断的行业,就存在商业抢劫的事实。山西国有煤炭企业,以安全生产为由强行低价收购民营煤炭业,之后大型煤矿事故依然不断,这就证明提高安全是虚、抢劫煤炭资源是实;国有的山东钢铁以低价强行收购民营的日照钢铁,在产业规模上完成了一次“蛇吞象”的收购,这也是一种抢劫。

  这种商业垄断带来的巨额利益,也吸引民营资本想尽设法拉拢权力,老板与官员为伍,创造出局部的垄断利益,又是另一种抢劫。今年爆出的郭美美事件,其背后就是商人和红十字会合作,利用官方资源和平台,实现商业利益的“抢劫”案例。

  在银行领域,政府为民营资本开办银行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却不惜以负利率为国有银行低息揽储保驾护航,而大量的低息存款最后又以低息放贷给国有企业、国资项目,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无门,不得不借道高利贷市场;而根据中国的法律,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属非法集资,最高可判死刑。这种金融领域的行政控制,也无异于抢劫。

  在财政收入领域,政府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总量,每年增速远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政府开支也随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人们不知道各种税率的比率是多少才算合理,但政府和国民在财富分配比例的逐年失调,国富民穷的现象日趋严重,都像是一场抢劫。

  也许有人会说,一切的税收和政府干预,都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服务于国民,集中力量保发展最后的收益者还是老百姓。是的,也许政府是本着好心做事,最后被人们误解为“多吃多占”。但所谓抢劫,就是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而强行拿走你的东西,而现实中,我们被拿走的土地、税收、资金利率及其他不情愿的付出,哪样又是经过我们同意的呢?

  吴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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