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继续推进 税制改革初现端倪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税制改革,减税,房地产调控
  • 发布时间:2011-12-26 11:35
  个税免征额提高、减免小微企业税负、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启动……提了三年的结构性减税,在2011年开始触及“税制”这个根本。

  对于减税,特别是结构性减税,人们并不陌生。2008年,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就包括了结构性减税的内容。只不过,头几年结构性减税并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只是作为配角,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扩大公共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操作中扮演辅助角色。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过去的“落实结构性减税”到“完善结构性减税”,这意味着明年结构性减税可能在制度层面有重大突破。实际上,减税从过去单项税收减免为主,逐渐过渡到税目或税制改革的方式,在2011年已经初现端倪。

  减税进行时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中国政府在减税方面动作频频。个人所得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及车船税微调,减税的主基调明确无误。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调低起步税率。财政部税政司称,此举将使目前的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全国个税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

  从数据来看,实施新个税法确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的数据显示,10月个人所得税352.37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下降3.1%;11月个人所得税322.77亿元,同比减少29亿元,下降8.2%。实施新法的8月,全国个税收入483.54亿元。

  再看小微企业减税。2011年,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背景下,一批小微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政府适时推出政策,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为小微企业助力。11月1日起,财政部、国税总局宣布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不可否认,这些税制变动都透着“减税”的意向。不过,在减税的大浪潮中,政府财政收入继续大幅攀升,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年1~11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高达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7%,增幅明显高于GDP增长。

  为什么越减税,收上来的税收反而越多?财税专家的解释是,以个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税种在我国现行19类税收收入中所占比率并不高,2010年其占税收总收入仅为6.6%;国家大部分的税收收入,主要源自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2010年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达56.7%。间接税不进行大调整,实际减税效果难以显现。

  间接税不直接向百姓伸手,但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无不含税,且税率不低。中国现行间接税无差别课税特点与相对较高的税率设计(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实实在在地推高了我国的宏观税负。

  试点“营改增”

  正因如此,中央决定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2011年结构性减税浪潮中最为耀眼的一道“亮色”。

  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在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下,可归入间接税的税种主要有三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块头儿最大,它的收入占比在2010年是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则分别为9.9%和14.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眼里,被视为“中国实施减税举措的开端”。他认为,起码从三个层面上具有减税效应:第一,原来营业税有重复征税,增值税没有。之所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目的之一是减少重复征税;第二,2009年增值税转型,把整个增值税的水平拉低了,营业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现在随着一部分营业税进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税负等于向增值税靠拢;第三,这次增值税扩围,新引入两档税率,一个是11%,一个是6%,而原来只有17%和13%两档。

  地方的压力

  2011年,减税的步伐已经迈开,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关系如何适时调整,成为减税最终能达到多大效果的关键所在。

  目前结构性减税真正减的税目,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尽为地方政府收入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但改革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加之其他减税举措,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会缩水。

  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深入,不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捉襟见肘。在减税的同时,如何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成为摆在中央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寻找新的地方举债路径,近几年,中央政府也想了不少招式。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011年10月,财政部再次发文,同意上海、浙江、广东及深圳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

  但这仅是权宜之计。财政部在通知中虽明确四个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债,但对债券期限与规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要减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力不够。在财税专家看来,从财税权力分配和收入分配角度上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唯一之解。诚如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结构性减税到了需要“完善”的时候。

  《投资者报》记者 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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