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加按揭套现死灰复燃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贷款,温州,加按揭
  • 发布时间:2012-02-22 17:06
  一套已做过抵押的房产,可以通过市值重估获得二次贷款,这种类似早被叫停的“加(转)按揭”的业务,近来“改头换面”,以消费类贷款的名义重新出现。

  在2011年12月广义货币供应量(M2)激增的大背景下,货币“融冰”所释放的流动性,其效应似已传导至银行信贷业务的第一线。

  来自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1月、12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分别达到5622亿元和6405亿元,合计约1.2万亿元,鉴于临近年末,银行往往收缩信贷的管理,1.2万亿元新增贷款的规模不仅直接导致了M2的天量增长,也暗示事实宽松已在2011年年末来临。

  卷土重来

  几天前,温州“炒房客”黄国明(化名)碰上了一桩“好事”,他接到一个比较奇怪的电话:“您有资金需求吗?我们公司最新推出一项业务,可以为您无抵押或抵押一次的住房追加一些贷款,期限最高10年。”

  这令黄国明(化名)立即回想起早年常用的“加按揭”套现手法。

  据黄国明称,在2008年前,他常用的套现手法是“加按揭”和“转按揭”。比如一套房产估值在100万元,获得贷款70万元;1年后,该房产市值涨到150万元,于是他以房产增值部分进行二度按揭,可以获得35万元左右的额外贷款;这种操作,如果是在之前放贷的同一家银行,就是“加按揭”,如另找一家银行,就是“转按揭”。

  2007年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是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再度强调: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

  随着监管层叫停“加(转)按揭”,像黄国明这样的炒房客找到一种新对策:从游走在政策边缘的小贷公司等渠道获得“过桥贷”,绕开监管实现套现。

  比如炒房客购入的一套房产从200万元上涨至400万元,但尚有100万元房贷未还,炒房客从小贷公司等渠道借出100万“过桥”款还清贷款余额,赎回房地产权证,然后再向其他银行申请房屋抵押“消费性贷款”。获得贷款、还清小贷公司债务后,炒房客净得一笔款项,可投入资产运作。

  获得“消费性贷款”并不难,黄国明的常用办法是,200万元以下的,以“房屋装修”名义申请贷款,找装修公司签订假合同即可;200万元以上的,则以“艺术品投资”为名,找典当行虚报古董交易金额来应付。

  但自去年以来,他做“过桥”也越来越难了,因为不少银行开始严查资金的“消费类用途”,古董买卖这种常见名义已通不过审核,房屋装修虽可通过审核,但发放的贷款很小。比如他年前将一处估值近500万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结果只批下来130万元贷款。

  2011年7月,银监会强调要“加强对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管理,加大对假合同、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转按揭、加按揭等做法的打击力度”,是这一轮银行收紧控制的背景。

  所以,接到上述推介“追加贷款”业务的电话,敏感的黄国明(化名)觉得,这很可能说明,银根已悄然放宽。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达85.16万亿元,比11月末增长了2.61万亿元,即便是在货币政策极其宽松的2009年,M2单月新增量最高亦不过2.4万亿元。

  风险凸显

  《金融理财》了解到,那家向黄国明(化名)推介新业务的公司,是成立于2010年6月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下称“中银消费”),电话中所提到的新业务,是该公司推出的“乐享贷”业务。

  其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上海地区拥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无抵押或仅一次抵押;经过中银消费重新评估房产价值,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两成且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一般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年化利率9%以上;贷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

  此外,贷款人申请“乐享贷”成功后,需要一次性支付贷款金额4%的“手续费”,同时申办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大约3周时间放款至中行账户。

  中银消费将这一业务称作“消费类现金贷款”,因此申请业务时还要审核“用途证明”,一般需要是装修、教育、婚庆、旅游、购买家具家饰等消费类用途。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

  “‘乐享贷’客户不能在两年内提前还款,否则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中银消费一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该客户经理还表示,“乐享贷”提供两种还款方式:一是最低还款额,即每月还款金额最少为贷款额度的3%;二是“轻松还”,即12个月为一个周期,首月还千分之五手续费和利息,第2-11个月仅还利息,第12个月还10%本金和利息。

  这种号称“消费性贷款”,期限却长达10年的业务,同“加(转)按揭”有什么实质区别呢?

  “只要有了二次抵押,这种业务模式的实质就是‘加按揭’。”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部负责人判断,“近期,一些比较灵活的金融机构开始做类似加按揭的业务,我本人也有收到相关短信;但按照我们得到的消息,监管层并没有放开金融机构转、加按揭业务。”

  采访的多家商业银行均表示,目前商业银行仍不被准许做加(转)按揭业务。

  上述零售信贷部负责人表示:“加(转)按揭实际上无形中扩大了抵押物价值,尤其在目前房地产价格缩水的情况下,增加贷款成数非常有风险。”

  事实上,类似的业务模式还发生在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公司的二次抵押做法非常普遍,”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表示,“主要还是集中在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方面。”

  “比如一套房产早年估值200万元,银行获得贷款100万元;现在估值在300万元,先前的贷款成数实际上是降低的,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做再抵押和再贷款。”该小贷公司负责人坦言,“事实上,机构确实无法真正监测到账户中资金的最终去向。”

  与中银消费的“乐享贷”不同,小贷公司的“再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且年化利率高达18%-19%。“期限短有利于规避中长期房价大幅下跌风险。”该小贷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本刊记者 张萌l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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