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治理变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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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尾矿治理,十二五,尾矿溃坝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2-03-09 14:58
在公众印象中,尾矿每一次加大治理力度,总是在发生严重的尾矿溃坝事故之后。而突击式的尾矿治理方式不太可能持久奏效。
数量巨大的尾矿伴随着矿山的开采不断增加,随着矿山枯竭,经年累月贮存起来的尾矿被堆放于江岸的山坡,因在技术层面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只能以非安全的暴露方式,继续留存在自然界中。
可以说,尾矿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对山区造成严重的环境隐患,还将对附近的居民的生命财产和整个水系构成威胁。“十二五”期间,尾矿治理有了明确规划。
2011年11月底,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到2015年尾矿库病库数量比2010年均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到2015年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目标虽明确,但遗留的历史包袱以及面临的新隐患,令尾矿治理的压力不减反增。国家安监总局提供给本刊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尽管全国危、险、病库数量比2008年底下降了76.6%,但仍有1151座危、险、病库有待治理,其中大部分是无主的尾矿库。此外,全国尚有674座尾矿库未确定安全度。
中国的尾矿治理究竟将以何种模式继续向前推进?本刊记者通过与各级尾矿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对话,回顾并探讨了中国尾矿治理的曲折历程以及当下面对的挑战。
“6号令”终结混乱前史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尾矿治理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政府监管部门在企业兴建尾矿库的过程中,既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也缺乏相应的标准。重庆秀山县环保局局长倪启才、酉阳县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冉胜等一线环保、监管干部都证实:几年前当地企业不按标准建设尾矿库,“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通知环保、监管部门的情况很常见。
“可以说,当时尾矿库如何建、按什么标准建设,全国都不知道。”倪启才说。而根据本刊记者查阅到官方资料,在全国尾矿库开始大规模兴建的2000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就曾出台专门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涉及了尾矿库筑坝、防汛、排渗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只是这一管理办法在实际运用中,似乎并没为尾矿库的治理提供充分的可操作的依据。
直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6月颁布新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号令),尾矿治理获得了更有效的依据。四川省安监局副局长苏国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6号令的可操作性加强了。
从6号令开始,尾矿治理的责任明晰了。此前,经贸委的规定中,将尾矿库的设计审查交予经贸委,而将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交予安监部门,权责不清的规定往往会造成实际上的管理松散。
6号令则规定安监部门全权负责尾矿库从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的全部过程。四川省安监局一处处长黄志文告诉本刊记者,6号令颁布不久,四川的安监部门就正式摸底了尾矿库的安全情况,会同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加固了尾矿库的基础坝、完善了安全设施,并对尾矿库的操作人员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培训。
全国各地开始尝试尾矿规范化治理时,“许可证制度”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措施。苏国超表示,此前运行中的尾矿库,一直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6号令的强调下,经过重新申请、严格审查,尾矿库的安全许可证开始发放。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让监管部门有了从尾矿库最初的设计环节把控安全性的可能。
襄汾事故的后效应
尾矿治理规范化的速度徒然加快是在2008年。这一年的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当年9月14日,确认254人死亡、34人受伤。
襄汾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国内外的震惊。中央当即下达多次通报,全国各地安监部门纷纷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考察,各地的尾矿库业主也被大规模组织起来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国家层面来讲,过去尾矿库从没发生过襄汾这么大的事故。人们从没想过尾矿库会造成这么多人死亡。”苏国超说。
襄汾事故将尾矿治理的重要性提至国家层面。2009年6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建立了专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尾矿隐患治理的原则和目标。
中央财政对尾矿隐患治理的投入力度也相应增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向本刊提供的数据,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共计下达了19.93亿元资金支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其中,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64亿元,治理53个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财政部已下达中央财政资金计划15.79亿元,治理86个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项目。
中央对尾矿库的大力整治,带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尾矿库企业的积极性。据统计,2009年和2010年,地方各级政府和尾矿库企业共计投入81.2亿元资金治理尾矿库隐患,其中,企业投入资金60.1亿元。
尾矿治理有了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不仅仅体现在投入上。苏国超认为,襄汾事故后,国家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范越来越严格,其中一个关键的变化是制定“尾矿库下游多远可以有人居住”的标准。
政府决心与企业承受力
襄汾溃坝对下游居民造成的严重危害,令监管部门意识到尾矿库下游有人居住的一定要搬迁,但“迁到多远才算是安全距离”,此前在尾矿库设计指导标准里,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四川省为了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山西、湖南等地的尾矿设计单位上演了多番辩论。
争论背后是尾矿治理理念的艰难转变。“四川的设计单位认为尾矿库下游有人的一定要搬迁。但是到底要保持500米还是1公里内没有标准。在组织讨论的时候,长沙的设计单位认为500米甚至300米内都可以有人,尾矿库不会轻易垮塌。太原的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标准,设计的尾矿库只要不向下游排放矿渣就可以。”黄志文告诉本刊记者。
直到2009年,对于尾矿库下游的安全影响问题,四川省先于国家正式规范公布前,有了结论。针对四川地形狭长的特殊情况,提出尾矿库下游深沟河谷地带3公里以内居住的居民要搬迁;空旷平缓地带500米以内的居民要求搬迁。
地方规定甫一出台,就体现出尾矿隐患整治的决心,要求安全系数差的尾矿库,务必要按规定完成下游居民的搬迁任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决心遇到企业的阻力。
四川尾矿库多为历史较长的老库,且下游多有居民区,短时间内,要求尾矿库企业将下游居民全部搬迁完,企业虽没有直接抵制搬迁,但行动迟缓。
攀枝花米易县有一座金矿尾矿库,库容量在100多万方,尾矿库下游有将近四五十户居民,这家尾矿库的业主表示,自己这座五等库一年的金矿产量也就三万吨,挣不了多少钱,企业按规范搬迁,很难。
“问题主要发生在私营的尾矿库企业,而四川境内多数尾矿库目前基本都属于私企性质。”苏国超说,这些尾矿库规模相当有限,多为四等库、五等库的小库容,盈利也相对少。提出按照标准要求搬迁后,下游居民的搬迁费用常常出现水涨船高的情况,一些企业直言负担不起。
考虑到企业的承受力,“全部搬迁”的方式只能有所转换,只有对安全系数极差、对下游居民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尾矿库“坚决执行搬迁”;其他的尾矿库则采取“逐步搬迁”的方式。
虽然在策略上作出了暂时的妥协,但是在逐步搬迁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川省对采取“逐步搬迁”的企业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包括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汛期停产、完善排洪系统以及出现隐患时用高音喇叭对周边居民发出通知。“希望这些补救措施能在全部搬迁之前发挥作用。”黄志文说。
新隐患能否归结为天灾
伴随着治理的推进,近几年来频繁威胁尾矿库安全的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向本刊披露的资料显示,受地震、暴雨、泥石流等影响,一些地区尾矿库尤其是四、五等尾矿库,发生决口、漫坝等事故或遇险的现象时有发生。譬如,2010年8月7日和8月12日,甘肃省甘南、陇南等市州发生特大强降雨,结果出现了9座尾矿库决口、10座尾矿库漫坝、112座尾矿库遇险。
在汶川大地震期间,这种威胁得到了最初的关注。震后第二天,国家安监总局调查组空降四川,紧急排查尾矿库隐患,当年5月14日调查发现,核心地震带上的4个尾矿库,只有江油雁门硫铁矿损失惨重,尾矿库完全垮塌,所幸尾矿库下游没多少人居住。
“国家对四川灾后尾矿库隐患排查之所以重视,因为四川尾矿都集中在山区,而地震带恰恰又分布在这些山区。”苏国超告诉本刊记者,四川全省境内有165座尾矿库,60%以上都在攀西地区,这些地区本身就是地震带。可以说,四川尾矿库96%都分布在六度以上地震带。地震虽然没有对四川尾矿库直接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地质的改变、山体的松动,还是产生了一些潜在的威胁。
2011年7月20日,松潘县岷江电解锰厂尾矿溃坝,3万方带有金属锰的尾矿被卷走近1万方,冲入岷江,下游支流涪江被污染。几天之内,地方政府领导、专家和有关建设方负责人聚集事故现场,得出的结论是:因百年一遇的特大泥石流,造成了溃坝事故。
天灾之外似乎还有着更深层的缘由。对上述事故的缘由,黄志文解释说岷江电解锰厂的尾矿严格来说是渣场,虽有坝,但不符合标准,而且没有调洪池等安全设施。更重要的是该尾矿地处阿坝州高山、峡谷的交接地带,地质本身就不适合建尾矿库,一旦泥石流发生,排洪系统很容易堵塞或废掉。
事故过后,四川省安监局发文要求对尾矿库选址方面需要更加重视:尾矿库设计时,若上游存在泥石流崩塌可能性、下游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原则上不再允许建设尾矿库。
松潘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四川省境内尾矿库中,绝大多数是像松潘这样规模小的尾矿库,“岷江电解锰厂尾矿整个库容量也就几十万方,下泄量最多十多万方,但就是这种规模小的尾矿库最容易出事。”黄志文说。
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型尾矿库的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截止到2011年6月底,四、五等库尾矿库约占全国总数的93.8%,这些小型库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问题。
“近两年尾矿事故有 ‘百年不遇’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在于人的管理。有些泥石流高发地区,尾矿库如果做好安全防范,也不会造成很大损失。”苏国超认为,治理这些小型的尾矿库安全隐患,企业管理是第一位的,政府监督、引导作用也须同步。
薄弱的尾矿监管力量背后,其实是一些软肋:专业人才缺乏、装备水平较差。黄志文说,对尾矿监管的传统做法,就是用肉眼看,凭经验和感觉,但尾矿库监管是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原有的做法有局限。此外,受编制限制,一个县通常只有两三个人员,要深入几十、上百公里的山区里检查,难以时时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仍在持续投入,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支持下,2011年包括四川在内的多个省份,在尾矿四周配备了摄像录像、GPS定位等等工具系统。
无主尾矿库治理,谁来埋单
正在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受制于越发严格的政策管理,而那些早已废弃的尾矿库(渣场),却成为治理中遗留的包袱。
一些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份,曾经依靠矿山企业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如今一些企业留下的矿山尾矿堆积如山。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毕朝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四川省石棉矿开采历史悠久,目前基本停止生产。这些企业留下的数千万吨石棉尾矿却没有得到安全处理。这些数量巨大的尾矿大多沿着原来的矿山斜坡自然堆放,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暴雨、洪水冲刷下,极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重大次生地质灾害。特别严重的是部分尾矿就堆积在大渡河附近,如果尾矿产生滑坡冲入大渡河内,极可能造成河道堵塞,污染水体,甚至可能造成长江水质受到污染。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全国现已形成了752座废弃的尾矿库。这些废弃库,目前正以闭库的治理方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2011年7月实施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尾矿库的闭库及闭库后的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但很多尾矿的业主都是私营企业,安全投入通常受到盈利的影响,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形下,很难对闭库投入相应的经费。更糟糕的是,很多业主通常做几年就转手,矿山开采结束后,一些尾矿很容易陷入无主经营状况。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一些地区的矿山枯竭,很可能会出现大批废弃尾矿无主经营的情况,结果还是政府给尾矿买单。”苏国超说。
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承担起废弃库的治理成本。苏国超对此深有体会,2006年,他介入了大洪沟尾矿库的闭库工作,这原本是属于监狱系统的国有尾矿库,监狱搬到绵阳后,这家遗留下来的石棉尾矿库成了重大隐患。在一次溃坝后政府投入了800万元实施闭库,但是闭库不是一次性能完成的,第二次闭库又投入将近1000多万元。闭库资金,最终全部是由政府买单,出大头的是省政府,所在市县也出了少部分资金。
该尾矿库尽管前后共投入近两千万闭库,但还是不能彻底治理完毕。现在,每年仍需要花费近30万左右做管理维护,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地震,则要增加几百万的治理费用。
为此,四川省做了一些尝试,向尾矿库企业事先征收一些费用,用于未来尾矿闭库的资金投入。但由于这种收费无法可依,现实层面难持续执行。
对于尾矿库数量巨大的河北、山西、辽宁等省份,无主尾矿库的治理负担,将更加繁重。目前河北省有2702座尾矿库、山西省有1745座尾矿库、辽宁省有1203座尾矿库,虽然短时间内,尾矿库的闭库还是少数,但在几十年内,随着矿山开采的结束,无主尾矿库将为政府在尾矿治理上带来不可小觑的压力。
《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北京、重庆、成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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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巨大的尾矿伴随着矿山的开采不断增加,随着矿山枯竭,经年累月贮存起来的尾矿被堆放于江岸的山坡,因在技术层面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只能以非安全的暴露方式,继续留存在自然界中。
可以说,尾矿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对山区造成严重的环境隐患,还将对附近的居民的生命财产和整个水系构成威胁。“十二五”期间,尾矿治理有了明确规划。
2011年11月底,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到2015年尾矿库病库数量比2010年均下降10%以上,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到2015年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目标虽明确,但遗留的历史包袱以及面临的新隐患,令尾矿治理的压力不减反增。国家安监总局提供给本刊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尽管全国危、险、病库数量比2008年底下降了76.6%,但仍有1151座危、险、病库有待治理,其中大部分是无主的尾矿库。此外,全国尚有674座尾矿库未确定安全度。
中国的尾矿治理究竟将以何种模式继续向前推进?本刊记者通过与各级尾矿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对话,回顾并探讨了中国尾矿治理的曲折历程以及当下面对的挑战。
“6号令”终结混乱前史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尾矿治理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政府监管部门在企业兴建尾矿库的过程中,既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也缺乏相应的标准。重庆秀山县环保局局长倪启才、酉阳县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冉胜等一线环保、监管干部都证实:几年前当地企业不按标准建设尾矿库,“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通知环保、监管部门的情况很常见。
“可以说,当时尾矿库如何建、按什么标准建设,全国都不知道。”倪启才说。而根据本刊记者查阅到官方资料,在全国尾矿库开始大规模兴建的2000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就曾出台专门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涉及了尾矿库筑坝、防汛、排渗等多方面的管理内容。只是这一管理办法在实际运用中,似乎并没为尾矿库的治理提供充分的可操作的依据。
直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6月颁布新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号令),尾矿治理获得了更有效的依据。四川省安监局副局长苏国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6号令的可操作性加强了。
从6号令开始,尾矿治理的责任明晰了。此前,经贸委的规定中,将尾矿库的设计审查交予经贸委,而将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交予安监部门,权责不清的规定往往会造成实际上的管理松散。
6号令则规定安监部门全权负责尾矿库从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的全部过程。四川省安监局一处处长黄志文告诉本刊记者,6号令颁布不久,四川的安监部门就正式摸底了尾矿库的安全情况,会同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加固了尾矿库的基础坝、完善了安全设施,并对尾矿库的操作人员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培训。
全国各地开始尝试尾矿规范化治理时,“许可证制度”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措施。苏国超表示,此前运行中的尾矿库,一直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6号令的强调下,经过重新申请、严格审查,尾矿库的安全许可证开始发放。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让监管部门有了从尾矿库最初的设计环节把控安全性的可能。
襄汾事故的后效应
尾矿治理规范化的速度徒然加快是在2008年。这一年的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当年9月14日,确认254人死亡、34人受伤。
襄汾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国内外的震惊。中央当即下达多次通报,全国各地安监部门纷纷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考察,各地的尾矿库业主也被大规模组织起来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国家层面来讲,过去尾矿库从没发生过襄汾这么大的事故。人们从没想过尾矿库会造成这么多人死亡。”苏国超说。
襄汾事故将尾矿治理的重要性提至国家层面。2009年6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建立了专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尾矿隐患治理的原则和目标。
中央财政对尾矿隐患治理的投入力度也相应增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向本刊提供的数据,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共计下达了19.93亿元资金支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其中,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64亿元,治理53个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财政部已下达中央财政资金计划15.79亿元,治理86个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项目。
中央对尾矿库的大力整治,带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尾矿库企业的积极性。据统计,2009年和2010年,地方各级政府和尾矿库企业共计投入81.2亿元资金治理尾矿库隐患,其中,企业投入资金60.1亿元。
尾矿治理有了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不仅仅体现在投入上。苏国超认为,襄汾事故后,国家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范越来越严格,其中一个关键的变化是制定“尾矿库下游多远可以有人居住”的标准。
政府决心与企业承受力
襄汾溃坝对下游居民造成的严重危害,令监管部门意识到尾矿库下游有人居住的一定要搬迁,但“迁到多远才算是安全距离”,此前在尾矿库设计指导标准里,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四川省为了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山西、湖南等地的尾矿设计单位上演了多番辩论。
争论背后是尾矿治理理念的艰难转变。“四川的设计单位认为尾矿库下游有人的一定要搬迁。但是到底要保持500米还是1公里内没有标准。在组织讨论的时候,长沙的设计单位认为500米甚至300米内都可以有人,尾矿库不会轻易垮塌。太原的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标准,设计的尾矿库只要不向下游排放矿渣就可以。”黄志文告诉本刊记者。
直到2009年,对于尾矿库下游的安全影响问题,四川省先于国家正式规范公布前,有了结论。针对四川地形狭长的特殊情况,提出尾矿库下游深沟河谷地带3公里以内居住的居民要搬迁;空旷平缓地带500米以内的居民要求搬迁。
地方规定甫一出台,就体现出尾矿隐患整治的决心,要求安全系数差的尾矿库,务必要按规定完成下游居民的搬迁任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决心遇到企业的阻力。
四川尾矿库多为历史较长的老库,且下游多有居民区,短时间内,要求尾矿库企业将下游居民全部搬迁完,企业虽没有直接抵制搬迁,但行动迟缓。
攀枝花米易县有一座金矿尾矿库,库容量在100多万方,尾矿库下游有将近四五十户居民,这家尾矿库的业主表示,自己这座五等库一年的金矿产量也就三万吨,挣不了多少钱,企业按规范搬迁,很难。
“问题主要发生在私营的尾矿库企业,而四川境内多数尾矿库目前基本都属于私企性质。”苏国超说,这些尾矿库规模相当有限,多为四等库、五等库的小库容,盈利也相对少。提出按照标准要求搬迁后,下游居民的搬迁费用常常出现水涨船高的情况,一些企业直言负担不起。
考虑到企业的承受力,“全部搬迁”的方式只能有所转换,只有对安全系数极差、对下游居民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尾矿库“坚决执行搬迁”;其他的尾矿库则采取“逐步搬迁”的方式。
虽然在策略上作出了暂时的妥协,但是在逐步搬迁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四川省对采取“逐步搬迁”的企业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包括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汛期停产、完善排洪系统以及出现隐患时用高音喇叭对周边居民发出通知。“希望这些补救措施能在全部搬迁之前发挥作用。”黄志文说。
新隐患能否归结为天灾
伴随着治理的推进,近几年来频繁威胁尾矿库安全的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向本刊披露的资料显示,受地震、暴雨、泥石流等影响,一些地区尾矿库尤其是四、五等尾矿库,发生决口、漫坝等事故或遇险的现象时有发生。譬如,2010年8月7日和8月12日,甘肃省甘南、陇南等市州发生特大强降雨,结果出现了9座尾矿库决口、10座尾矿库漫坝、112座尾矿库遇险。
在汶川大地震期间,这种威胁得到了最初的关注。震后第二天,国家安监总局调查组空降四川,紧急排查尾矿库隐患,当年5月14日调查发现,核心地震带上的4个尾矿库,只有江油雁门硫铁矿损失惨重,尾矿库完全垮塌,所幸尾矿库下游没多少人居住。
“国家对四川灾后尾矿库隐患排查之所以重视,因为四川尾矿都集中在山区,而地震带恰恰又分布在这些山区。”苏国超告诉本刊记者,四川全省境内有165座尾矿库,60%以上都在攀西地区,这些地区本身就是地震带。可以说,四川尾矿库96%都分布在六度以上地震带。地震虽然没有对四川尾矿库直接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地质的改变、山体的松动,还是产生了一些潜在的威胁。
2011年7月20日,松潘县岷江电解锰厂尾矿溃坝,3万方带有金属锰的尾矿被卷走近1万方,冲入岷江,下游支流涪江被污染。几天之内,地方政府领导、专家和有关建设方负责人聚集事故现场,得出的结论是:因百年一遇的特大泥石流,造成了溃坝事故。
天灾之外似乎还有着更深层的缘由。对上述事故的缘由,黄志文解释说岷江电解锰厂的尾矿严格来说是渣场,虽有坝,但不符合标准,而且没有调洪池等安全设施。更重要的是该尾矿地处阿坝州高山、峡谷的交接地带,地质本身就不适合建尾矿库,一旦泥石流发生,排洪系统很容易堵塞或废掉。
事故过后,四川省安监局发文要求对尾矿库选址方面需要更加重视:尾矿库设计时,若上游存在泥石流崩塌可能性、下游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原则上不再允许建设尾矿库。
松潘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四川省境内尾矿库中,绝大多数是像松潘这样规模小的尾矿库,“岷江电解锰厂尾矿整个库容量也就几十万方,下泄量最多十多万方,但就是这种规模小的尾矿库最容易出事。”黄志文说。
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型尾矿库的安全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截止到2011年6月底,四、五等库尾矿库约占全国总数的93.8%,这些小型库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问题。
“近两年尾矿事故有 ‘百年不遇’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在于人的管理。有些泥石流高发地区,尾矿库如果做好安全防范,也不会造成很大损失。”苏国超认为,治理这些小型的尾矿库安全隐患,企业管理是第一位的,政府监督、引导作用也须同步。
薄弱的尾矿监管力量背后,其实是一些软肋:专业人才缺乏、装备水平较差。黄志文说,对尾矿监管的传统做法,就是用肉眼看,凭经验和感觉,但尾矿库监管是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原有的做法有局限。此外,受编制限制,一个县通常只有两三个人员,要深入几十、上百公里的山区里检查,难以时时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中央仍在持续投入,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支持下,2011年包括四川在内的多个省份,在尾矿四周配备了摄像录像、GPS定位等等工具系统。
无主尾矿库治理,谁来埋单
正在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受制于越发严格的政策管理,而那些早已废弃的尾矿库(渣场),却成为治理中遗留的包袱。
一些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份,曾经依靠矿山企业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如今一些企业留下的矿山尾矿堆积如山。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总工程师毕朝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四川省石棉矿开采历史悠久,目前基本停止生产。这些企业留下的数千万吨石棉尾矿却没有得到安全处理。这些数量巨大的尾矿大多沿着原来的矿山斜坡自然堆放,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暴雨、洪水冲刷下,极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重大次生地质灾害。特别严重的是部分尾矿就堆积在大渡河附近,如果尾矿产生滑坡冲入大渡河内,极可能造成河道堵塞,污染水体,甚至可能造成长江水质受到污染。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全国现已形成了752座废弃的尾矿库。这些废弃库,目前正以闭库的治理方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2011年7月实施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尾矿库的闭库及闭库后的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但很多尾矿的业主都是私营企业,安全投入通常受到盈利的影响,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形下,很难对闭库投入相应的经费。更糟糕的是,很多业主通常做几年就转手,矿山开采结束后,一些尾矿很容易陷入无主经营状况。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随着一些地区的矿山枯竭,很可能会出现大批废弃尾矿无主经营的情况,结果还是政府给尾矿买单。”苏国超说。
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承担起废弃库的治理成本。苏国超对此深有体会,2006年,他介入了大洪沟尾矿库的闭库工作,这原本是属于监狱系统的国有尾矿库,监狱搬到绵阳后,这家遗留下来的石棉尾矿库成了重大隐患。在一次溃坝后政府投入了800万元实施闭库,但是闭库不是一次性能完成的,第二次闭库又投入将近1000多万元。闭库资金,最终全部是由政府买单,出大头的是省政府,所在市县也出了少部分资金。
该尾矿库尽管前后共投入近两千万闭库,但还是不能彻底治理完毕。现在,每年仍需要花费近30万左右做管理维护,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地震,则要增加几百万的治理费用。
为此,四川省做了一些尝试,向尾矿库企业事先征收一些费用,用于未来尾矿闭库的资金投入。但由于这种收费无法可依,现实层面难持续执行。
对于尾矿库数量巨大的河北、山西、辽宁等省份,无主尾矿库的治理负担,将更加繁重。目前河北省有2702座尾矿库、山西省有1745座尾矿库、辽宁省有1203座尾矿库,虽然短时间内,尾矿库的闭库还是少数,但在几十年内,随着矿山开采的结束,无主尾矿库将为政府在尾矿治理上带来不可小觑的压力。
《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北京、重庆、成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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