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文化管窥中国人(之三):中国式罚款制度

  在中国企业里,有一种日企少见的“罚款制度”:上班迟到罚款10元,损坏在售商品按商品进价的50%赔偿等等。

  而日企不大使用这种手段,工资是根据员工对公司的综合贡献、通过一整套评价制度来确定的。上班经常迟到的员工会被口头批评,并在评定时被减分,但根据迟到次数罚钱却很少见。

  我在上海工作时,曾因为公司员工在拜访客户时迟到、虚报出差补贴等事情而烦恼,当时的财务科长也建议我采用罚款制度,我没有采纳。我认为,拜访客户时迟到被反馈和虚报出差补贴被发现,自然会拉低该员工的工作业绩评定,最终又会反映到其工资收入中,不需要再以现金形式罚款了。

  而当我写作本文时,意识到中国企业的罚款制度其实不仅仅是对于个人的惩罚,还包含了更深层次的意义——这是一种将个人与社会责任关系明码标价的制度。迟到10分钟罚款10元,意味着迟到的个人支付因迟到给公司带来的10元“损失”。

  除了迟到以外,在中国,违反交通规则和某些政策,也会被处以罚款,这固然是应对问题的办法之一,但也让我隐约感觉到,中国是不是一个“金钱能够解决问题”的社会。

  这种明码标价式“责任制度”带来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影响员工对于公司的归属感。

  在日企,员工工作中就算失手打碎了1000元的物品,公司也不会以罚款的形式将责任只推给员工个人。日企提倡员工克己奉公,员工的过错即公司的过错。中国公司却并非如此,也难怪中国公司中员工会很在意个人得失。

  一次,我与一位从日本来中国出差的朋友在餐馆吃饭。一位年轻的女店员不小心把我们桌上的餐具碰碎了。更要命的是,这位女店员似乎毫无道歉之意,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朋友为此发了很大的火。

  “为什么她不道歉呢?”朋友后来问我。我解释说:“她如果道歉的话,就等于是承认错在她,她就要交罚款。打碎的餐具看起来很精致,价格不会便宜,对于本来工资就低的店员来说,是很不愿意承受的。”

  这件事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罚款制度的负面后果:导致一些员工责任心丧失、荣誉感淡薄、太注意个人得失。

  当然,罚款制度之所以被很多中国公司采用,自然也有其有效的一面。既然问题能够通过金钱解决,就算会有一些个人损失,就不会存在感情上的纠结。因迟到而被罚款的员工就不再会有心理负疚感。在日企,当时并不罚,却会影响之后的个人总体评价,员工反而会长时间纠结于这种不快之中。

  所以,中国企业和日本企业在这一点上有相互研究、相互借鉴的必要。而无论如何,不能让员工们只在意自己的金钱得失,不顾公司利益和职业道德。

  文|松野丰(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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