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之上,“洞穴”之外——读《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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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洞穴奇案,推理
  • 发布时间:2012-07-17 09:48

  中学时一位同学的父亲是我们当地法院法官,民间传闻他审案无数,件件让人心服口服,有所谓“神断法官”一说。读大学期间的一个假期,我们到这位同学家玩,同学父亲正好无事在家休息。闲谈间,便饶有兴趣地问他何以能准确地断案。沉默了一会,他用幽暗的声音回答道:准确?有完全准确的断案吗?谁知道呢?一个被人视为“神断法官”的人竟如此回答,让我惊诧不已!时至今日,同学父亲的外貌我早已没有印象,但他说话时的神态,他说的这句话,却记得清清楚楚!读完萨伯所著的《洞穴奇案》一书后,我立刻便想起了我这位同学父亲说的话,以及他幽暗的声音!

  《洞穴奇案》是以一个假想案例为前提而展开的,这个假想案例发生在4299年的某联邦国家,其案情大致如下:五名洞穴的探险人因山崩而被困于洞穴之中,通过无线电咨询外面的救援人员,得知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解救。粮食早就没有了,为了维持生命,五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择一名牺牲者,另外四人杀死他吃其血肉以维持生命,等待救援。成员之一的威特莫尔是当初最早提出此建议的人,但在掷骰子前却撤回,另四人执意掷骰子,结果,恰好选中威特莫尔作为牺牲者。由于以威特莫尔的血肉为食,四人生命得以维持并最终获救。获救后,此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他们该被判有罪吗?此外,还要补充说明的是,有十名营救人员在救援中被夺去了生命。

  中国自古就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说,其它文明古国大致也都有类似的法规。某联邦的现代法律条文中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亦有判处死刑的条款。威特莫尔既然是被这四人所杀,换一句说,这四个人故意杀死了威特莫尔,理当被判处死刑。书中出现的第一位法官特鲁派尼就是持这一观点的,他坚定地说:法典上明确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处死刑。尽管此案中的特殊及悲惨处境让我们同情与理解,但是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法官特鲁派尼的话说得有情有理,按理这样的断案应该是“铁案”了!但是,书中出现第二个法官福斯特却说:这四个人完全无罪!应该立即释放!

  杀人怎么会完全无罪呢?且看福斯特大法官的理由。福斯特所持的一个坚定的理由是:案发时他们不在联邦法律管辖下,联邦所颁布的法律不适用本案。为什么?他解释说:任何法律都是有边界的,都是有存在的前提基础的;本案发生时,由于山崩的原因,洞穴中的五人所处的生存状态与洞穴外联邦法律所依存的生存是完全不同的,他们五人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不是处于洞穴外的联邦社会的文明状态中,联邦法律怎么能适用于他们呢?他们只适用源自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洞穴中人相约以牺牲一人的方法来让其他人继续生存,这是他们的契约,也就是他们的“法律”。所以,洞穴中他们杀死威特莫尔是合法的,是无罪的。进而,福斯特指出在日常社会中,“杀人”无罪的事也是存在的:“我们面前的这个案子也就能证明这个道理。在移开洞口岩石的过程中,十个工作人员牺牲了。指挥救援的工程师和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工作人员的作业有危险,会严重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吗?如果说为了营救被困的五个探险者,牺牲这十个人的性命是合适的,为什么我们要说这些探险者达成牺牲一个人以挽救四个的安排是错误的呢?”

  福斯特法官的说法与推理有理有据吧!如果你觉得他有理,那么,你又如何看待接下来的另一个大法官——唐丁法官的陈词和观点呢?唐丁法官说:“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另一方面,当我倾向于赞成有罪判决,我又显得多么荒谬,这些将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英雄的性命为代价换得的。”所以,唐丁法官宣布:弃权!不参与本案之审理程序!接下来还有基恩法官、汉迪法官等等的陈词与观点,他们的观点和论据又各有不同……

  一个铁定的事实,几个法官却下了截然不同的断案!当你个别地读法官的论证时,你似乎都被他说服了,可他们的结论竟然是天差地远的!为什么会这样呢?法律教师解读说:每个“虚拟大法官”的意见,其实都代表了某一法律学派的见解,其背后所凭借的是不同的法律哲学!正是基于不同的“法哲学”,面对同一事实,不同的法官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却各自又合理合逻辑的结论!

  基于“实事”之上,何以“求”得的是不同的“是”呢?往日,只要占据了“事实”,人们总坚信自己的“是”为是,他人之“是”为非!却不知“凝固”的“事实”之“上”、“洞穴”之“外”,评判“是”的人们所依据的理念并非同一“法理”和“哲学”。于此,你的“是”何以必定为是?他人的“是”又何以必定为非呢?因而,每个有理性的人,既使是对“铁的事实”作出“是”的判定,也要对自己的“是”保持一分警惕与清醒!法官断案如此,公民言事亦应如此。这样看来,中学同学的父亲不仅是一个清醒的法官,更是一个警惕的公民!

  基于此,《洞穴奇案》不仅是一本极好的法律教科书,适合于法律工作者阅读;它同样是一本很好的公民教科书,适合当今社会中每一个愿意成为合格公民的人去阅读和思考!

  ([美]萨伯著,陈福勇、张世泰译:《洞穴奇案》,三联书店2009年版)

  蒋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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