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读的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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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16 14:10
以德治国——儒家思想的先进性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统治中,儒家文化一直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期间经历了起起落落,但在汉武帝时期,终于被推举到最为崇高的位置上,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说。可见,儒家文化对于治理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说到儒家思想,便不得不提我国古代的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他便是儒家学说的创立者,是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被后人称为孔圣人。可以说,孔子之前的千年文化为孔子所传承,孔子之后的数千年文化又依赖其开创,可见孔子的历史地位之重。
孔子一生十分重视自己的道德修养,用现今的话来讲就是非常重视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他要求自己要有一颗仁爱之心,对待别人要讲求宽厚博爱。在他的眼里,“仁”和“礼”便是儒家思想的根基与核心。
所谓“仁”,也就是“爱人”,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富有爱心,全心全意去爱别人,这样就能够将其感化,从而对自己做到推心置腹。他除了对自己这样要求以外,还主张当时的统治者也能够推行仁政,对人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所处的历史年代为春秋末年,有一句话是形容这个时期的社会状况的,那便是“春秋以降,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当时正值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交替过渡期,周王朝的统治力量日益衰弱,诸侯手中的权力却与日俱增,政权随之分化,诸侯割据导致的严重后果便是社会动荡。为了权力和财富,君臣、父子、兄弟间的自相残杀也越发频繁起来。
社会现状决定了思想意识,孔子眼看着周王朝山河凋敝、民心渐乱、礼仪尽失,于是便一心想要恢复“周礼”,让人们重拾宽厚仁爱的风尚。他认为,只有道德的力量才能让天下恢复和平,重归大同,使世人得以生息。因此,儒家的思想便必然要以“仁”“礼”为主。
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和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前半生还十分热衷于入仕,因此也可算是一位政治家。他对于治国有着属于自己的一套思想理论体系,孔子不但讲求以德治国,同样也注重法治,对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孔子想法独到。
在孔子治国的思想中,仁学是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的,这里的“仁”已经超越了普通的道德层面,上到君王,下到黎民百姓,都受到“仁学”的约束,已经隐约有了法制的概念。另外,孔子也讲究立法,在刑罚的设立和量刑方面,孔子也采用仁学的思想。
孔子十分赞同当时的“重民思想”,他将自己的仁学不断向其靠拢,并肯定劳动人民的价值,认为君王的统治是依赖于天下百姓的。孔子的仁学主张爱人,爱一切人,这便是一种博爱,是不含有功利性质的纯粹的情感。不过,孔子所提倡的仁,其终极目标是为了恢复周礼,因此,在人与国的天平之上,孔子选择了国家。正是因为这种思想,在之后的几千年里,无论朝代怎样更迭,封建统治者们都大力推行孔子的“仁学”,儒家学说也成了封建君王巩固其统治的基石。
孔子除了提倡仁学、讲究以仁治国之外,还主张以德治国,用好的德行来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
谁的德行好呢?贤人!如果让贤能的人、品行好的人来掌握权力,处理政务,这样便能够更好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这样的理论便对统治者有所要求了。为官从政之人,首先要做到的一点便是品德要过关,品行好的官员自然能够以理服人,能够用自己的德行感化民众,受到百姓的敬佩,官民感情和睦,对国家社稷的发展就大有裨益。
而不能做到以德治国的统治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在治理国家、处理政务的时候,势必会对民众采取暴力,这种霸道的行为并不能为人所信服,民众只是暂慑于执行者的威压手段而不做声罢了。这样就会产生民怨,天长日久,积怨愈深,总有到极限的时候,一旦民怨“决口”,一齐爆发之时,其力道之大统治者是根本无法予以阻止的,因此为官从政者平时的品行就十分重要了。
只有自己有德才能管教下属,德行的传递首先就需要在为官从政者这里出一份力。
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冲突
孔子以德为政的思想在中国政界树立了自己独特的旗帜,被称为孔孟式的德治主义。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这种主张能够很大限度上约束统治者,避免了苛政暴政的扩大和蔓延,对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孔子的德治也是有局限性的,那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冲突与矛盾。
孔子在治国中的思想虽然涉及法的层面,但仅仅是停留在技术领域上,在价值观上,孔子则主张以德去刑,就是用道德的手段约束人民,而将法律抛弃,这种观点与现今的法治思想是相距甚远的。
孔子始终相信,如果让人们受到教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道德情操,那么就没有人会触犯法律了,没有了犯罪,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面临社会动荡,孔子认为最重要的应该是恢复“礼制”。他对当时的统治者有所要求,认为上层阶级如果好礼,人民自然就不敢不尊敬;好义,百姓就不敢不服从;好信,人们就不会不动情。这几样都做到了,天下万民一定会安定顺服。
这显然是孔子自身的主观想象、美好愿望,其德治的思想基础重心在于让为政者行善,与法治思想必然会有冲突。
《论语》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天,叶公对孔子的弟子子路说道:“我们那里有一个非常耿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家的羊,他知道以后就把这件事情告发了。”孔子听说了叶公的话,便回道:“在我们那里,所说的耿直可不是像你们那里的一样,所谓父子,儿子应该尽孝,就应该为父亲隐瞒罪责,这才是我们这里的耿直。”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孔子的仁和德已经超越了法律,在亲情面前,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这多少体现了孔子儒家思想中对法律的不重视。因此在后世,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后,许多贪污犯法的官员都抓住孔子思想中的此点相互进行包庇。
在当今的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是绝对不能忽视和废除的,当代的领导干部需要认清儒家思想中带有的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将法治的位置摆正,承认和维护法治的地位,用法德并重的思想约束自身并治理国家,这样才能取得最圆满的效果。
从以上各点可以看出,孔子的总体治国路线是以仁治、德治为思想道德核心,通过恢复周朝礼仪制度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它的终极目标是恢复大同的统治,结束社会纷乱、诸侯割据的现状,让权力重新得到集中。
虽然儒家思想最终是为了帮助统治者统治人民,但其以仁为本的基本思路还是爱民、护民、从百姓的角度出发和考虑的,我们不能否认其积极意义。仁治很好地改善了人们的思想,对社会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孔子将人性中善的一面,即高尚的思想品德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算是极其伟大的,这并非常人能够做到的。
不过仁的作用有限,并非万能,儒家思想中以德去刑、亲者相护的观念是不可取的,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当代社会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机制,法制观念也需要普及和深化,并不能像孔子一样选择漠视甚至是抛弃。
儒家的治国思想因为法制上的缺陷,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完备的,不能够全盘接受,但也不能全盘否定。
法家的治国思想
在中国先秦的诸子百家之中,法家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门学说,它比儒、道之说要来得晚,在先秦末期才显山露水,但作为君主最有效、最成功地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它一度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
相较于儒家和道家,法家的论调和思维更加实际,不会玄之又玄,对于统治者来说更明了和易于执行,而治理的效果也显现得更快速和明显,因此得到了统治者的热衷和赏识。
法家之所以能够被选中,与其主张的可执行性以及独特的优势是分不开的,它迎合了当时社会时代的变化特征,从而走向了自身发展的巅峰。
法家在战国时期是最为成功的,多国都曾尝试过使用法家进行改革,只是坚持时间的长短导致了命运的不同。秦国的商鞅变法自不用说,没有他的主张,大秦也难以完成统一;韩国申不害变法,使得当年无人敢欺;楚国吴起变法,灭陈、蔡、百越。诸多实践证明,法家治国之策最能立竿见影,效果卓著。
法家的治国理论在初期的时候,分化出三派,三派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慎到一派重“势”,也就是权力、权威,他认为权力的掌握在政治手腕中是最为重要的,必须大权在握,才能管理下属和人民,并处理事宜;申不害一派重“术”,也就是权术、手段,办事用人的哲学,他认为官家处理事情,管理政务最依赖技巧,权谋、手段施展的不同会导致事情发展方向的不同;商鞅又为一派,他最重视的是“法”,也就是法律,明文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以此让人们遵守,并严厉惩治那些违反了法律条例的人。这三派都属于法家学说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而到韩非子时,法家学说发展到了顶峰,学术观点趋于完整,韩非子集众派之长,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前期三派的观点都是对的,他将“势”“术”“法”结合到了一起,逐渐总结出一套系统的君主集权论。
韩非子曾经说过:“圣明的君主制定出合理的法律规章,并且像天一样公正无私,依照法律裁断世事,绝对不会违犯法律,这就是法;圣君又像鬼,因为他用人变幻莫测,手段权术登峰造极,用了人,那人还不知怎么回事,此为术;圣君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威望,他的命令别人都必须要服从,这是势。”
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但通过人为的改变,这种恶的心性可以转变为善。而韩非子却不以为然,他觉得,人性本恶,这是天性使然,即使再怎么教化也会维持原本的面貌,因此想要管理国家、约束人民,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并且坚决执行,由于人们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都会努力守法,避免被责罚,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发展。
可见,法家的治国之道,首先就是要设立法律,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编写成册,成为公开明确的条文,然后将它设立于官府,让官员们依靠它来治理评判,同时,还要公布给黎民百姓,让人民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被允许、不能做的,一旦违反了条文中的规定,就需要受到惩罚。
在法律公布之后,就需要君主严格公正地监督百姓或臣子的行为,因为君主手里握有最大的权力,无论是谁,只要做错事,都可以根据条文中的规定来进行惩罚,而对于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君主也可以予以表彰和奖赏,以示鼓励。通过这一系列规范的举动,不论贫富贵贱、人口多少统治者都可以成功统治人民。
在韩非子看来,统治阶级用刑法和权力来治理国家和民众,统治者本身并不需要有多么出众的才华和远见,也不用像儒家所说那样,要有高尚的情操,爱护别人,通过自己做出榜样来带动普通人一同守法,当然,对统治者还是有要求的,那就是,统治者要知道自己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法律的条款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他还应该有身体力行的坚持力,监督自己治下的人民。
不过也有问题出现,因为人数众多,如果要君主亲力亲为,肯定是要被累垮的。这时候,就要运用到法家学说的另一项了,那就是术。
韩非子认为,君王是不用将所有的负担都挑在肩上的,他只要能够熟练地掌握用人之术,让别人来替他做这些事情,那么就可以一身轻松了。
法家以法治国的技巧
然而在术的使用技巧上,就有一番学问了。法家学说提倡统治者可以根据“循名而责实”的概念来指导术的具体实施。
所谓“实”,就是在官府当值的人所做的工作,要处理的事务。而“名”,应该是这些官府人员的头衔和官位,不同的头衔和官位决定了这些人所做的事情,要完成的任务也是各不相同、有所区别的。“循名而责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让担任官员职位的人来完成他们在相应位置应该要完成的工作,并且要按时按量地完成。
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他的任务就是任命某一个特定的人来背负官府相应的名,也就是授予他职务,并责成他完成这个职务应该完成的实,也就是该做的政务。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这个官员要承担什么样的任务,因此君主就不再需要为他具体以什么样的方法完成任务而操心了,君王只要关心他最终是否顺利将工作做完,并且做得好不好就可以了。如果官员的任务完成得好,那么就对其进行奖赏,如果他做得不好,那么就势必会受到惩罚。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君王在对别人进行任免的时候,怎么知道什么样的人适合什么样的职务呢?韩非子认为,这同样可以运用术的方法来解决。那就是君王可以通过臣子说什么样的话,了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根据对他的性格和特长的判断来决定把什么样的职位交给他,让他负责什么事务。
当被任命的人处理一段时间的政务后,君王要对其进行考核和检查,以判定他的功劳。如果任务完成圆满,就说明他的言行一致,就予以褒奖;如果所做的努力达不到要求,任务完成得不好,那么就代表他言行不一,就要责罚。
君王要严格遵守赏罚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如此一来官员们就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政务,期盼奖赏而避免受到责罚,而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也不敢再赖在官位上不做事了。这样长期坚持下去,效率必然得到提升,官场便不至于污浊不堪了。
最后还有一个小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君主在裁定某个人的“实”是否符合他的“名”的时候,可能会受到隐瞒或者是欺骗,比如有的官员谎报功绩等。这个时候,为了不被蒙住双眼,君王就需要再任命一批人,让他们来对官员们的政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与查证,而对于这些监督检查者,君王再同样用以“循名而责实”的方法来进行管理。
这样一级级地传递下去,君王只需要手握最高的权力,就可以管理和监督所有的在朝者,自己的任务也就轻松多了,大可放手让下面的人去做。在法家看来,这便是“无为而无不为”。
摘自《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中国篇)》
俞兆群著
新世界出版社
2012年5月版
文|俞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