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要向质量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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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11 15:24
城镇化涉及到居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涉及到“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在农业和非农产业、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合理配置,因此要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使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这为加快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l.72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6.91亿人,城镇化率从l7.92%提升到51.27%。然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需要规模,还更需要质量。
城镇化联结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涉及到居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涉及到“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在农业和非农产业、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合理配置。目前,我国城镇化正面临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从单纯城市化转向新型城镇化,从土地城镇化转向人口城镇化,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使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第一,创新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覆盖。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也不能简单追求统计数据的城镇化率,更为紧迫的是实现人口城镇化,以存量带动增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要推进户籍和人口迁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居住证制度,以举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或社保参与年限为基准,加快放开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二要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体系改革。三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第二,创新农业转移人口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流转机制,积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城镇内部二元结构。城镇化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空间,近年来一些地方用“摊大饼”的方式简单化地扩大城镇规模,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宅基地常年闲置,乡村建房,城镇租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提高城镇化质量,必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二要打通城乡土地转换渠道。三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
第三,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尽量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缺口大,需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个人努力共同筹措资金。
一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和管理,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列入政府一般预算安排,尽快开征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税,构建地方税体系,增加土地出让金支出比例,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共支出责任,调整以户籍人口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关系。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形成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减轻流入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负担。二要拓宽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渠道。三要增加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发展的资金。
文|尹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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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尹中卿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提高城镇化质量,需要从单纯城市化转向新型城镇化,从土地城镇化转向人口城镇化,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使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