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随意拆封所售手机并内置软件?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苏宁易购,内置软件
  • 发布时间:2013-12-27 09:30

  网购手机,外包装并非原封,究其原因竟是电商为了内置软件而拆封。“电商有这个权力吗?”深圳的何先生心里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2013年10月23日,何先生在苏宁易购网上下单购买了两部小米2联通版手机,花费3398元。两天后,何先生收到手机,发现两部手机包装盒所贴的封条是苏宁易购的,并非小米手机原封,而且手机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标签和封条均是两张重叠贴着。何先生怀疑手机不是全新机,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苏宁易购客服。同时因担心拆封后难退货,所以手机仍保持未拆封的状态。

  第二天,何先生接到苏宁易购青岛地区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一再保证手机是正品行货,之所以非原封包装,是因为要在手机上安装苏宁易购的客户端。何先生随即提出质疑:“我买的是全新机,苏宁怎能随意拆封、内置软件?而且商品页面未曾有内置其它软件的任何说明。”而客服人员的答复却只是两个字:抱歉。对此,何先生提出退换货的要求,但客服人员称手机必须先经厂家售后鉴定,证明存在质量问题才可退换货。

  “我是因为苏宁易购随意拆封内置软件而提出退换货,这不是手机问题,厂家如何鉴定?”何先生无奈地说。经多次与苏宁易购客服交涉未果,何先生只好向第三方维权机构求助。经协调,苏宁易购已为何先生办理退货。

  点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向海龙律师

  网上交易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买方通过在卖方网络平台购买特定商品、支付相应对价,买卖合同宣告成立并生效。 买方所购买的商品具体数量、质量、颜色、型号等事项,由买卖合同(通常包括卖方所供的通用格式合同和订单详情等构成)约定。如果卖方所销售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本案情形,网络销售平台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实质性变更,应在其产品销售中如实、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在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且买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的违约责任,否则,如果本案中何先生在购买手机时,苏宁易购并未如实告知实际收到的手机与购买时卖方所承诺的手机存在实质上的不一致,则可认定为卖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网络交易中有几点应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是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存在利用自身地位侵犯买方权益的行为,最主要的是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卖方通常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各种实际不利于买方维权的条款,从而限制对方的权利、扩大己方的权利。这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明确禁止的。这一现象在电商行业中普遍存在,建议各交易平台本着规范、互利原则,加强自律和服务上的改进。

  二是在电商市场竞争中,电商平台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通常会做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买方权益的商业行为。在本案中,苏宁易购单方面在产品中内置自己的客户端软件,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则属于一种典型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将一种商业上的捆绑销售用在了实际交易中。这种行为看似满足了卖方利益,但实际影响了交易感受,侵犯了买方权益,给卖方自身造成的负面效果更大,建议交易平台提早认知。

  三是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要善于选择、分辨,选择品牌和口碑良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迫使市场中的卖方不断去完善和改进服务。同时,消费者在交易中权益遭受损害的,也应该善于维护权益,学会向卖方客服投诉、交涉、引入媒体关注、向第三方机构投诉举报,甚至不排除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只有自身对权利较真,自己的权利才能更有保障,更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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