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商标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索尼爱立信,嘀嘀打车,HTC,商标
  • 发布时间:2014-04-16 14:57

  “索尼爱立信”和“索爱”

  很多人都知道,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公司是于2001年由无线通讯业的领先制造商爱立信公司与电子消费产品的领先制造商索尼公司共同创立的,“索尼爱立信”是该公司的手机品牌,消费者有时简称它为“索爱”。但索尼爱立信公司对此并不领情,还颇多怨言,其负责人曾对媒体说:“把‘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两家母公司原来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失去理解‘索尼爱立信’背后含义的机会。”

  一语成谶!“索爱”最终竟然真的与“索尼爱立信”分道扬镳。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索爱”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8月核准。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员会申请撤销“索爱”商标注册。从此,一场漫长的诉讼战拉开了序幕。经过一波三折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作出了处理,让索尼爱立信永远“告别”了“索爱”,最高院的核心理由很简单:索尼爱立信公司在“索爱”商标申请注册前并无将其作为其商标使用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索爱”不是其受保护的民事权益,“索爱”商标由刘建佳所有。

  而由刘建佳担任董事长的广州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已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索爱手机形象代言人,其手机产品销售得如火如荼。

  “VIAGRA”和“伟哥”

  1998年4月,辉瑞公司将专用于男性勃起障碍疾病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推向美国市场,这粒标有“VIAGRA”商标的蓝色药丸,“一粒比黄金贵14倍的药片”,备受关注。香港媒体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文名字“伟哥”。

  敏锐的辉瑞公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在香港申报了“伟哥”商标,但在中国大陆,却延迟至1998年8月12日才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要命的是,有人抢在辉瑞的前面--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伟哥”商标申请日是1998年6月2日,只是比辉瑞公司早了2个多月。

  辉瑞公司为了夺回“伟哥”,不仅提出商标异议及其后面的行政诉讼,还以“伟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威尔曼公司等主张不正当竞争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同样让辉瑞感到沮丧,和索爱商标案的核心理由相似,既然你没有实际用过“伟哥”商标,那么它就不是你的未注册商标!辉瑞公司最终与“伟哥”商标失之交臂。如今,威尔曼公司许可生产的伟哥药品早已上市,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辉瑞公司却无可奈何。

  【律师点评】

  看完这些故事后,我们应该警醒了: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此,将企业那些可以商标化的标志(即使你没有打算当作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才是相对安全的商标保护策略。而这些标志并不限于商标简称或别称,还有企业的字号(商号)、广告语,甚至企业名称的简称等标识。只有这样严密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你的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本可属于你的市场和财富。

  知识产权专家杨河律师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某企业称嘀嘀打车涉嫌侵权,商标两年前就已注册

  日前,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媒体爆料,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嘀嘀”这个品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浙江本地一家电子公司注册了。

  据报道,浙江的这家企业全称叫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注册人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为10年。2013年7月13日,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吴旭华。而“嘀嘀打车”商标还在申请中,申请人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时间是2012年11月28日。

  随后,记者也向中国商标网进行核实,“嘀嘀打车”软件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软件投放市场使用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正在复核。(来源:钱江晚报)

  百度文库帮助侵权被判赔40万元

  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百度文库中的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状告百度,索赔313万余元。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百度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40万元。

  原告诉称,该公司享有《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写给为梦想而奋斗的人》、《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三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百度文库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这三本书的电子版,供公众查阅下载,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取得《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写给为梦想而奋斗的人》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所以原告只能就这一本书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涉案书籍由网络用户上传,所以百度没有直接侵权的行为。但是,百度对于涉案书籍在百度文库中的使用和传播情况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建立起足够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因此,构成帮助侵权。(来源:北京日报)

  HTC在德专利诉讼中败诉 将重新设计智能手机

  据国外媒体报道,由于在德国一宗涉及到诺基亚的一项无线专利的诉讼中败诉,台湾智能手机厂商HTC将重新设计它的部分智能手机。

  德国法庭日前作出裁决,认定HTC侵犯了诺基亚的EP1579613号专利。HTC在提交给台湾证券交易所的一份文件中指出,受到影响的功能已经被去掉了,而且以后也不会在德国被使用,并表示正在研究手机的改进设计,去掉有关的技术。(来源:赛迪网)

  凤凰视频诉PPTV盗播二审获赔170余万元

  日前,凤凰新媒体旗下凤凰视频诉PPTV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PPTV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71.49万元。该判赔金额较一审提高近120万,成为重拳治理中国网络视频侵权的里程碑案例。

  2011年,凤凰视频就其获独家授权的新闻类节目《凤凰大视野》、《军情观察室》、《锵锵三人行》、《冷暖人生》、《社会能见度》、《金石财经》遭PPTV网站盗播,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PPTV赔偿经济损失277余万元。

  2013年5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PPTV停止侵权,并赔偿凤凰视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9.1万元。随后,凤凰视频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认定,PPTV网站上存在的涉案侵权节目均属明知故犯,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原判赔金额如平摊到每部作品,金额偏低。此外,一中院认为,PPTV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环境。(来源:凤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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