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跑车手机充电时充电器突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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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4 13:03
近年来,有关手机充电器爆炸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可是广州的陈小姐怎么也没想到,这样的不幸也在自己身上发生了,好在没有酿成严重后果。
据陈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7月8日花了299元在当地一家名为丰泽通信有限公司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宝马mini手机(跑车型),当时觉得这款手机特别可爱,主要是买来放在家中方便小孩使用的。当时拿到手机时发现外包装并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之类的信息,只贴有手机型号和IMEI号,但考虑到这家店是中国移动的合作商,门店招牌上还打着中国移动的字样,也算正规的手机店便放心购买了。
然而,手机刚买了3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7月11日晚上,陈女士给手机插上充电器准备充电,谁知充电器的插头刚插进家里的插座便突然爆炸,发出很大的电极声,陈女士当时好像没了感觉,一下坐到了地上,只记得震感很强。家里瞬间一片漆黑,家中的狗狗也被吓得又跳又叫。当家里恢复通电后,陈女士发现插座已经被烧黑了,尽管尝试用布去擦拭,但还是有两个黑色的烧焦印迹擦不掉。手机也被震到了,一开始开不了机,后面好不容易开了机,又关不了。
第二天,陈女士找电工师傅查看家里的电路后发现,其它电路没有问题,但是充电的那条线路已经被烧坏了,电工师傅说可能是充电器短路引起的。过后,陈女士前往销售商处要求退货,但销售员的处理态度更令人气愤。“当时买手机时他们没有给我开发票,只开了一张质量保证单,发生爆炸时我也没有意识拍照保留证据,不过现在依然是可以看到插座上有烧到的痕迹。我要求商家给我退货,但是销售员说只更换手机或充电器,更不会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因为他们卖的是手机,不是卖电线。”陈女士气愤的说。
点评
柳伟伟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经营者应当承担因产品退货、更换、修理而产生相应的运输等必要费用。结合本案,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手机不符合质量要求,则陈女士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因为手机自身存在缺陷造成陈女士财产损失的,则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商家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轻则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则有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果经营者没有主动出具相关票据,当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则经营者必须出具上述票据。所以本案中陈女士可以要求销售商出具正式的购机发票,如果销售商拒绝出具,陈女士可以向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产品侵权,受害者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本案中,陈女士可以通过手机串码查询到手机相关生产信息,同时也可以将受损的财产拍照、留存,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有关机构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