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卖家退邮费 网购被骗3千多元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网购,淘宝
  • 发布时间:2014-08-14 13:05

  随着网购日益普及,网购被骗的案例也越发凸显。尽管网上有很多消费警示,但相关的案例仍在继续,卖家的欺骗手段也层出不穷。日前,哈尔滨的小张向本刊报料称,淘宝卖家又有新花招,其网购平板电脑被骗3千多元。

  据小张介绍,她于2014年7月16日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华歆的吴丽”的数码网店选购了一台平板电脑,售价3200元。这是一家新开的网店,不过卖家承诺可开发票,而且全国联保。小张考虑到这款产品是新品,不用担心假货的问题,之前也经常网购,还有淘宝这个平台作保障,也就没考虑太多。

  卖家发货很快,第二天小张便收到货,可惜收到的是一块废弃的电脑主板。小张随即与卖家联系,并将收到的货品拍照传给卖家。过后,卖家致电称,经与发货部核实,确认是与另一个客户的货物对调了。电话中,卖家承诺会再次发货,让小张将电脑主板寄回给他。同时卖家表示要先把邮寄主板的邮费退还给小张,让小张申请退货退款,并将退款金额改成22元,强调是退回邮费。对方还声称有淘宝这个中介,双方都有保障。紧接着,小张按卖家的提示申请退货退款并将退款金额改为22元。退款成功后,页面显示剩余的3178元将在买家确认收货后打入卖家账户。

  第二天,小张发现卖家的店铺已不存在,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原来,剩余的3178元货款已于退款当晚打入卖家账户,页面显示交易已关闭,多次拨打卖家电话,不是手机关机就是无人接听。小张尝试网上投诉卖家,但页面提示卖家账号已被淘宝监管,投诉卖家入口已关闭,只好拨打淘宝客服电话投诉。客服人员表示会尝试联系卖家,谁知等来的答复是未能联系到卖家,建议报案处理。目前,小张已向当地警方报案,但因卖家所在地是深圳,两地距离太远,破案的可能性很小。小张无助地说:“我还没有确认收货,为何货款就打给卖家了?淘宝页面上的提示不是在误导买家吗?淘宝对卖家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严格审核,才会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觉得淘宝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卖家开店时也缴纳了保障金,这是否应该用来赔偿本人?”

  点评

  向海龙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

  本案是一起网络交易欺诈案例,值得消费者特别关注。首先,网络交易要审慎。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且电子化、信息化的交易环境,使得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规则、流程等直接影响到交易效果本身。本案中,买方收到的货物与实际不符,按淘宝退货退款流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款3200元,并另外承担买方退货运费22元,买方才依约定退货,则不会造成买方损失。如果双方按此约定履行完毕,则双方的该笔交易即终止。但是,本案卖方却以承诺重新发货为由,要求买方退还已收到的错误货物,并承诺先支付退货邮费22元,但实际邮费22元也是从买方已付的3200中所出,欺诈的核心环节就在于卖方要求买方修改退款金额,将应退的3200元(如果含退货邮费应为3222元)修改为22元,淘宝交易系统按照买方的指令退还了买方22元,支付给了卖方3178元,如此造成了买方损失。从整个欺诈过程可以看出,卖方是在利用买方不熟悉淘宝交易规则中的退货退款规则,在买方疏于防范和轻信卖方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行为导致了损失。虽然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越来越人性化、便捷化,安全性也不断提高,但是任何时候,消费者都需要保持必要的审慎,因为在任何环境下欺诈的原理都是利用对方的疏忽和轻信。此外,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着重要的交易管理和服务职能,应从技术和管理等层面进一步加强交易欺诈治理和消费者保护的力度。

  其次,本案是在淘宝平台上交易产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案例的维权途径可以参考如下:一是与卖家联系交涉;二是向淘宝平台投诉,依据淘宝平台的消保规则处理,如果卖家属于淘宝平台上参加了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商户,受害人可以依据淘宝规则申请赔偿;三是向卖家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四是向卖家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向工商及消协、法院投诉或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淘宝提供卖家的相应信息,以支持投诉人或起诉人的权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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