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反贪风云

  • 来源:文史博览
  • 关键字:廉政,反腐,新加坡
  • 发布时间:2014-08-18 13:33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临危受命,重拳出击,树立了反贪权威。短短数年间,香港速换容颜,从腐败重灾区摇身一变成为全球廉洁典范。2014年正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适逢反腐深入之年,回顾廉政公署反贪标杆的树立,也许对内地反腐有所启示。

  著名导演王家卫拍摄电影《2046》期间,一名娱乐周刊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港元,结果该记者被判入狱3个月。这件事,发生在2003年的香港,一个被誉为“廉洁之都”的城市。

  近十几年来,在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133个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一直稳居亚洲次席,仅次于新加坡。

  时间退回到40年前,这座城市却是另一番模样: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要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店面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才能取得经营牌照;小摊小贩不按时付“保护费”就别想正常开门营业;病人不犒赏医院护工,便得不到开水和便盆;发生火灾时,业主如果没给消防人员“开喉费”,消防员竟可以眼睁睁看着大火将一切烧为灰烬而无动于衷……

  转变,还得从1973年说起。

  受惊的“老虎”

  1973年6月8日,香港启德机场。一位身着黑西装的英国人手持特殊证件,神色匆匆地通过特殊通道进入机场,准备转道新加坡飞往伦敦。

  这个人,就是办理退休手续不到4天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葛柏是英国人,从1953年起开始在香港警界工作,参警20年间,立功无数,曾获得过英皇嘉奖。但就是这样一位在香港警界德高望重的人物,却在两年前被爆出有严重贪污嫌疑。

  对此,总督授意警务处成立专案组,对葛柏贪污一事进行调查。

  调查的结果让人震惊:葛柏在香港及海外拥有大量存款。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调查人员在他的汽车及宿舍内搜出三本“收数”(即收保护费)的记录册,总共200多页,从中可以看到葛柏“收数”的范围遍及香港、九龙、新界各区及离岛,涉及单位多达3000余家,包括妓院、牌九、歌厅等各种黄赌毒馆所。这些收数的表面财富已超过437万港元,差不多等于他任职警界以来全部薪金的6倍。以当年的物价和工资水平来说,葛柏绝对称得上超级富豪。除这三本记录册外,还搜出两盒共计十根银条。

  警方随即部署,限定葛柏在一个星期内解释财富来源。同时,为防止葛柏畏罪潜逃,警方要求当时的入境事务处通知其辖下启德机场的各个关卡人员,禁止葛柏离境。

  然而,就在离最后期限6月11日只剩3天时,葛柏绕过入境事务处的检查,成功登机潜逃返英。

  民间的反贪压力

  得知葛柏在最后时刻逃跑的消息,香港市民愤怒了。一方面媒体报道的高达430万港元的贪腐数额令香港百姓瞠目,另一方面,人们不满一名正在接受调查的高官居然还能逃跑,认为这次事件再次证明了香港反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1973年8月26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大批的学生和市民举行集会,“反贪污,捉葛柏”的呼声愈喊愈烈。当时的香港大学学联干事周兴业便是这一游行的策划人。周兴业当时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学生的意愿:“我们觉得应该要出来做一点事,起码将葛柏带回香港。”

  对于市民的激烈反应,政府最初是采取高压政策,出动大批警察,拘捕学生领袖,结果却是火上浇油。9月13日,香港再次发生“贪污有罪,游行无罪”的游行示威,声援被检控人士,表达对港英政府打击贪污不力的不满。

  因为反贪口号深受市民欢迎,这场游行运动迅速由学校波及全社会,一些深受“保护费”所苦的低收入职员、工人以及小业主也纷纷加入。局面越来越难以控制。

  与此同时,那些长期呼吁要建立一个独立反贪机构的人士亦开始四处活动。这些人一部分是政客,更大一部分则是经济界人士,他们都是社会精英,尤其是那些处于经济活动最前沿的富豪,他们实际上已经拥有了左右香港政局的能力,唯独在铁板一块的警务部门,他们不仅说不上话,还成为盘剥的对象,深受腐败之害。

  一些来自英国的开明人士,也极力推动政府反腐。他们认为即使站在港英政府的角度,也应该通过反腐来争取民心,以维持港英政府在香港的管治。曾任防务司和港督特别助理的姬达爵士是反腐的强力倡导者。此前,他为反腐屡屡呼吁,但没有一个政府官员理会。在尝试了很长时间后,他说:“那就这样吧,我辞职。”1963年起任香港市政局议员的杜耶锡恩女士也是活跃的反贪人士。她曾自己拿相机拍摄各种贪污场面,交给警察反贪部门或在报刊发表。但以个人的力量对抗整个深陷腐败的系统,无异于以卵击石。正如当时民间流传的比喻:贪污就像一辆巴士,你要么选择上车跟大伙同流合污,要么选择在车下静默。如果选择拦挡,结果必是血祭巴士。所以,意料之中的,杜耶锡恩的“出格”行为遭到当时政府的恐吓。“但我不能对贪污视而不见。”在这种信念的支撑下,她顶着重重压力,继续为反腐奔走。

  面对民众的反贪情绪和此起彼伏的各方劝谏与示威,时任港督麦理浩不得不有所行动。这位1971年上任的总督,在香港大力推进改革,兴建廉租公屋,开发新市镇,推行九年免费教育,新建地下铁路,建立大面积公园等,做了很多改善民生的事。如今,他终于下定决心,铁腕反贪。

  麦理浩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百里渠成立一个委员会,彻查葛柏事件的前因后果。

  百里渠本人就是一个反贪的坚定支持者。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提交了一份长达88页的“百里渠报告书”。在报告书中,他清楚地梳理了葛柏案的来龙去脉,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早在1971年,香港警方就掌握了葛柏贪污的线索,并且由香港警务处反贪部门立案。而立案两年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关键原因就是查办葛柏的反贪部门隶属于腐败横行的警察部门,无法独立侦查,甚至反贪部门本身也有贪污嫌疑。因此他指出,除非反贪部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百里渠的报告尖锐地戳痛了麦理浩的神经。权衡再三后,1973年10月17日,麦里浩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而独立的肃贪机构。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告成立。

  至高的权力廉署

  廉政公署(下文简称“廉署”)的最高长官称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廉署人员主要是独立的合约雇员,而非政府公务员。廉署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和人事权、独立的调查和拘捕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这赋予了廉政公署至高无上的权力。

  为使反贪实有成效,廉署成立了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三个部门,实施三管齐下的全面防贪、反贪及普及教育的战略。执行处负责反贪案件的举报、调查等任务,人员编制约900人,其首长由副廉政专员兼任,下设有两个处长,分别掌管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的案件调查。防止贪污处的主要职责,便是为政府机构或者社会机构设计贪污预防方案,及时发现和堵塞贪污漏洞。这是廉署内规模最小的一个处,只有约60人的编制。社区关系处的主要职责则是深入群众,实行反贪宣传。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廉署内部,还有一个极其特别的组:L组。他们的任务是接获对廉署工作人员的投诉,然后进行秘密独立的调查。他们只对廉政专员负责,是廉署内部的廉署。

  为了进一步避免权力至高无上的廉政公署变成腐败公署,香港方面又在廉署之外,设立了4个监督机构: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这4个委员会独立于廉署之外,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由政府相关人员以及民间人士组成,其中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对整个廉署进行监察,另外三个委员会分别对执行处、防止贪污处以及社区关系处进行监察。

  廉署成立后,在港英政府内威望极高又以辞职进谏的姬达被委任为首任特派廉政专员。据姬达夫人回忆,当时姬达正因阑尾炎住院治疗,麦理浩专程来到医院,言辞恳切地对姬达说:“现在情况十分糟糕,政府出现了公众利益危机,你必须留在政府应对,你是唯一可以处理这件事的。”

  刚刚大学毕业的周兴业,是从一则报纸的招聘广告上得知廉署消息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竟然可以将当年的理想和工作结合在一起,我觉得这是一个使命,所以立即写信来应征。”像周兴业一样应聘到廉署的年轻人有一大批,他们成为廉署最初的重要成员构成。

  此时,年轻的英国警察卜国豪和一群专业的英国警务人员也从伦敦出发,远赴香港支持廉署工作。据卜国豪回忆:“英国政府支持了这一行动,并从伦敦警察总部挑选人员,派到香港,为新成立的廉署提供专业协助,我就是这么来香港的。”

  刚毕业的大学生血气方刚,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但在专业素养及经验上稍有欠缺;而英国政府派来的警察虽有专业之强项,但对香港本地民情不甚了解。为确保反贪的高效运行,廉署还陆续从警队和原政府机构里吸收了大批人员,郭文纬便是在廉署成立翌年加入的。

  此前,郭文纬在海关缉私处工作。一次,他上山巡查逃米酒税的商贩时发现一个鸦片烟档,与摊主发生正面交锋。事后,他将此事汇报给上司,万没想到,上司竟训斥他“坏了人家的‘好事’”。如此“乌烟瘴气”的状况让颇具正义感的郭文纬愤慨不已,并促使他最终辞掉海关的工作,毅然加入廉署,决心“为香港变干净做点儿实事”。郭文纬从廉署最低级的调查主任干起,到1996年升任执行处处长,成为廉署首位华人执行处首长。

  据郭文纬回忆,在廉署成立之初,虽然并没有出现某些电影中廉署成员遭遇暗杀的事件,但受到人身威胁是时有发生的,甚至包括炸弹的威胁。有一次,调查警察贪污引起一些警察和廉政公署的矛盾,一些人甚至冲到廉政公署门口,想放火烧楼。

  应该说,廉署成立之初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其压力主要来自整个行政、司法、执法系统,因为其中绝大多数官员都是贪污的既得利益者。廉署能够冲破重重阻碍破茧而出,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时任总督麦理浩的强势拍板。

  “打虎”初捷

  廉署成立后,葛柏案件也立刻从警务处反贪部门移交廉署。面对整个社会观望和怀疑的目光,这个刚刚成立的机构如何将葛柏绳之以法,不仅关乎正义,连接着民心,也事关其自身的前途命运。

  当时最大的难度在于葛柏已经逃回英国,要将葛柏引渡,必须找到他在香港犯罪并且能被英国法律认同的犯罪证据。

  应该说,此前警署反贪室所做的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包括大量存款、账册及另外一些怀疑是收数账目的纸本,都是极其重要的物证。然而,这些物证如果拿到英国法庭,别说是将葛柏引渡,就是立案都不可能。因为英国根本没有“财政状况与官职收入不相符”的相关控罪。这与英国在很长时期内奉行的对外扩张和经济掠夺的殖民政策有关。19世纪之后的英国作为全世界最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屡屡发动对外侵略战争,同时,其士兵也会趁机大肆掠夺。英国若有“财政状况与官职收入不相符”的法例,那么,那些替英国侵略他国的官兵,回国后大概全部可判终身监禁。真的如此,又有谁愿意为大英帝国出外掠夺?

  香港廉政公署只有一条路可走,即查到确切的证据证明葛柏受贿,但葛柏作为一名总警司,对于侦查手段熟悉得很,事前做好了反侦查准备。对那些收数对象来说,他们如果站出来承认曾向葛柏行贿,也同样犯了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几乎没有人会主动站出来。

  此时,一个正在香港监狱里服刑的犯人也在关注着这个新机构所查之案,此人名叫韩德。

  韩德是廉署成立后第一个因贪污受贿入狱的警司。他与葛柏一样腐败,且个性张扬,终因贪污行为太过露骨而被查办,其获刑的罪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不愿长期坐监,便想借助葛柏案,完成自己的出狱梦想。

  韩德作为检方证人,称自己曾经现场目睹一位叫郑汉权的华籍警司为升职以获得湾仔声色犬马之地份额“肥缺”,向葛柏行贿2.5万港元。而行贿在英国也属犯罪,虽然只涉及2.5万港元,并不能让葛柏因此付出太大的代价,但廉署反复权衡之后认为,在反贪工作刚刚起步的关键时刻,把葛柏引渡回来就是胜利。

  根据新证据,廉政公署提出了引渡要求。1974年4月29日,英国警方拘捕了葛柏,此时距廉署成立只有两个半月。在随后长达8个月的引渡聆讯过程中,葛柏抵赖一切控罪,但香港方面的人证和物证得到法庭认可,英国法官最终认定押送葛柏回香港受审。

  港英政府为了避嫌,特别安排华籍大法官杨铁梁为葛柏案主审。杨铁梁刚一接手这个案件,便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先后有市民向他寄出匿名恐吓信,信中指出,葛柏作为英国人,偷走了大量中国人的钱,杨铁梁作为一名中国人,如果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话,就应该对他进行重判。如果葛柏被判无罪,那么杨铁梁就得为此负责并且付出代价。由此可见民怨之深。

  但是为了确保葛柏获得有罪判决,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检方并未指控葛柏贪污430万港元,而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这些非法所得,直到今天,这项追讨工作仍在进行。

  最终,法庭认定葛柏贪污2.5万港元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葛柏被拘捕后,在伦敦受审期间在监狱中呆了约1年,因而判其入狱4年。

  虽然市民多认为判罪太轻,但将一名贪污的英籍高级警司投入监狱,这本身就是廉署成立之初办理的最成功大案。而且,这给香港全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港府官员,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高级官员还是低级官员,都可以被调查。

  警队全面大清洗

  当时的香港社会,历数各行业贪腐行径,司法系统表现最烈。据统计,各警区在辖区内收取黄赌毒保护费已成惯例,每年从黄赌毒处所得贿金高达10亿港元;满大街跑着贴着特殊标识的汽车,那是车主打点警局的标志,如果违法,警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如韩德所说,“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非常自然的一件事”。所以在廉署成立之初接到的投诉中,与政府相关的占整个投诉的86%,其中投诉警察贪污的即占45%。因此,继葛柏案之后,廉署迅速展开了一场全面打击警察内部贪污行为的战争,由此引发了一场香港警界大地震。

  据当事人回忆,当时每一天都有为数不少的警员因贪污而受到拘捕、检控。后来的统计数据表明,自葛柏案之后至1976年间,成立不过两年的廉署,在香港警队内部,便挖出了近20个贪污集团,数名警司级的高级警官被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捕或被通缉。

  整个香港警察贪污团队中最值得一提的,是闻名于香港的四大华人探长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

  提起吕乐这个名字,内地人或许不太熟悉,但如果提起另一个名字雷洛,许多人就有如雷贯耳的感觉了。雷洛其实就是吕乐,在粤语中,雷和吕音近,洛和乐音同。

  雷洛是刘德华所演的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中的人物。电影片名为什么叫“五亿探长”?原因很简单,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所知,吕乐当时的身家有5亿港元,仅仅是在香港的物业,便时值300余万港元。这些物业若是至今仍然持有的话,值十几亿港元。除了这些物业之外,吕乐还有其他一些财产,总值高达5亿港元。

  作为高级警察的警司月薪也不过1000多港元,一名探长月薪更是只有区区近千港元。吕乐的5亿家产是怎样捞到的?很简单,贪污受贿。

  吕乐于1940年参加香港警队,当时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这类警员通常是出外勤干一些最基本的警务,如巡警之类,日晒雨淋,很是辛苦。一开始,吕乐便表现出了与其他着装警员不同的素质和能力,屡破大案,因而被提升为便装警员。成为便装警员之后,吕乐的职责不再是巡逻,更多的是参与破案。说来也奇,许多难案大案,只要到了他手里,便迎刃而解。

  那么,吕乐的升职,真是因为他有着别人无法企及的破案能力?恰恰相反,他根本就没有破案,而是花更多的时间,与辖区内各黑社会组织的大大小小头目成了极其要好的朋友。他所破的案子,有一部分是黑社会组织故意做下让他破了立功的,也有一部分是黑社会组织帮他侦破。黑社会组织对他格外照顾,他对黑社会自然也就异常友好。

  另外三名华人探长与吕乐经历相近,地位相当,名声也不相伯仲,彼此成为整个香港警队贪污链的中坚人物,相互保持着紧密的关系。

  香港警队贪污链从韩德以及郑汉权处断开之后,廉署立即沿着这条线索往下追查,四大探长均列入廉署备查名单。吕乐收到风声,迅速离开香港逃往加拿大。1976年11月4日,廉署发出关于他的通缉令,即时生效。加拿大属于英联邦国家,港英政府要在加拿大形成影响,比其他地方容易得多,吕乐知道形势不妙,马上从加拿大逃至台湾。此后便长期生活在台湾。据报道,吕乐已于2010年病逝,廉署向他发出的通缉令在执行30多年后至此才告终止。

  与吕乐一样逃走台湾的还有韩森,韩森已于1999年在台湾病逝。蓝刚和颜雄则逃至泰国。蓝刚1989年因心脏病在泰国逝世。颜雄目前仍定居泰国。

  除此四大探长外,其他探长也如惊弓之鸟,纷纷以出外旅游之名暗中潜逃。

  1975年2月26日,《香港商报》就在头版以《廿多华探长走难》为题,报道了这一树倒猢狲散的过程:

  至欧阳砷、曾启荣被捕后,退休、退职探长飞离本港者,更是出现高潮……至今已有廿多人飞离本港了。有的往台湾避风,有的利用台湾过桥,转飞加拿大、美国,有的则早已飞往东南亚改名换姓匿居了。这些捞起之人,多有巨款存在海外的银行,并在海外购有物业,但他们中十个有九个不识英语,生活枯燥……但在目前这个风头火势的时候,无一人敢返港。

  文中提到的“曾启荣”,便是香港影星曾志伟的父亲,他是吕乐的得力助手。其实他当时并没有被捕,只是受到廉署调查,并被请去“饮咖啡”,事后,他成功逃至台湾。1976年4月8日,廉署发出关于他的通缉令。同样,这则通缉令至今有效。正因为如此,即便儿子曾志伟成了香港的大名人,他也没有机会回归故里。

  警廉大冲突

  廉署成立两年时间里,确实出尽了风头,迅速在市民中赢得了尊敬和支持。但与此同时,警队内却是风声鹤唳,因为他们很清楚,整个香港警队没有几个人是干净的,廉署这样查下去,迟早有一天会把他们都送进监狱。那些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士得以逃脱,看起来是够幸运,但实际上,他们的退休金被剥夺,长期隐姓埋名生活于异乡,甚至连语言都不通,只能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廉署通缉他们的同时,冻结了他们的财产。即使某些人有财产在外地,因为不十分清楚当地的法律,过的也是担惊受怕的日子。

  有了这一前提,那些仍然在职的可不敢冒险外逃,否则就是不打自招。

  既不能走,又不能留,这样的日子对每一个警员来说都是一种煎熬。他们希望能够突破这种困局,然而,港督以及市民对廉署的工作极其满意,廉署成了明星,谁若想和他们对抗,结果只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警廉之间渐渐积聚了一种由恐惧演变而成的仇恨。

  到了1977年,这种仇恨终于酿成了一起警廉大冲突。

  10月下旬,九龙分区各警署发起了一次警察签名活动,其中有1.1万名警察联名向警务处长施礼荣递交控诉信,表达对廉署的不满,并以强硬态度表示,政府如若不制止此事,他们将集体采取行动,不再维持香港的治安。

  在得知控诉无果后,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在香港警察总部聚集,抗议廉署对警察的“清剿”之后,一直从湾仔的警察总部游行至廉署所在地,将廉署包围。其中有近百名情绪激动的警察冲进廉署,砸毁了大量办公室设施,并将数名廉署工作人员打伤,造成了一起恶性流血事件。

  暴动警察直接提出要求,希望港督撤销廉政公署。

  因为廉署的反贪风暴针对的几乎是全部香港警察,因此,这数千名警察暴动之后,立即引起了全体香港警察的呼应,他们相互联络,准备再次冲击廉署并且冲击香港政府。

  警察暴动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整个香港社会都有可能陷入混乱之中。然而,对于警察们提出的要求,港督又不能答应,因为廉署的反贪行动得到了香港市民的普遍支持。在这次警察暴动中,不少市民情绪开始激动,媒体已经有了要求港督派军队对警察暴动进行镇压的呼声。港督如果向警察妥协,可能引起更进一步的社会动乱。

  港督麦理浩为了维持稳定和港府管治,权衡再三之后,终于决定采取折中方案,于1977年11月5日颁布特赦令,宣布除已被审问,正被通缉、身在海外犯了严重贪污罪行,以及港督同意必须调查的人士之外,其他公职人员在1977年1月1日前的贪污罪行,一律不再追究。

  这一特赦令使得绝大多数闹事警察得以解脱,参与这次警廉冲突的许多警察开始退出冲突阵营。

  麦理浩虽做出了让步,但显然对警队已经恼火,他下令对那些虽在特赦令范围内但贪污行为严重且属于本次闹事首要分子的警察进行严厉查处。1978年4月,廉署向港督递交了一份长达118人的贪污警察名单。但这些人所犯的贪污罪行,均在特赦令范围之内,律政司不好对他们提出检控。对此,麦理浩也无可奈何,于是发出指令,强令他们退职。

  至此,香港警队的贪污之风才被遏止。廉政公署也开始逐步走向正轨,并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里,以其无形的威慑力和强大的执行力,使香港成为全世界最廉洁的城市之一。

  (责任编辑:叶筱)

  莫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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