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干渠保护存隐忧

  • 来源:民生周刊
  • 关键字:干渠,企业,河南
  • 发布时间:2014-08-19 15:27

  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涉污企业对水质的主要污染方式有两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在向河南省环保厅宣传人员表明我们的采访内容后,对方十分笃定地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总干渠是经过防渗处理的,沿途的水不会进入干渠内,担心沿途企业对水质造成污染完全是多虑的。

  事实上,沿线的涉污企业都有可能污染总干渠水质。

  河南禹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二奇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涉污企业对水质的主要污染方式有两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工业废水、养殖废水不经过处理或者排放超标,会间接进入主干渠中。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的烟尘排放和扬尘污染,如果烟囱的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那么,保护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到保护干渠的作用?对于这种污染的可能,有关部门都做了那些工作?

  保护区划定之后

  根据2010年6月颁布实施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河南境内全长731公里,根据国家提供的保护区划分方法,其中一级保护区分为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外排段和内排段分别为护栏网向外延伸50米至200米不等;二级保护区则根据不同情况自一级保护区边缘向外延伸1000米至3000米不等。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河南省南水北调办了解到,河南全省划定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区面积共3054.43平方公里,占河南省总面积将近2%。

  《划定方案》出台后,河南省各部门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首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进行了排查;其次,所有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一律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在原有的审批流程前,必须先经过省或市级南水北调办出具意见后,才能进入原有部门进行各项审批;第三,对保护区内所有原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检查,对手续、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以及2010年之后新建项目统一关闭清理;最后,从去年开始,河南省环保厅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污口取缔、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拆除或关闭等工作。

  然而,环境违法在干渠周边却屡见不鲜。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和养殖场106家,涉及环保手续不齐全、利用渗坑排放污水、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未批先建等各类问题,对干渠水质造成了很大的污染隐患。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水源内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这方面,河南迈出了坚定的一步,但走得异常艰难。

  企业搬迁阻力大

  2013年12月,河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县环保部门在一级保护区内排查取缔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等情况;在二级保护区内排查依法取缔存在排污口、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规模化养殖厂(养殖小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郑州全市环保部门从去年开始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涉污企业进行排查,共检查出企业83家。对于这些企业,郑州市环保局于2014年5月分别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致函,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拆迁或关闭。

  致函各区政府后,在区政府的指示下,由各区有关部门落实关停拆除的工作,中原区政府就安排了区环保局进行落实。“但是我们只是环保部门,我们一没拆迁政策,二没拆迁资金,只能以理服人,这是非常困难的。”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李在龙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

  困难的根源就在于针对保护区内的企业搬迁,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全长120多公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涉及村庄和企业较多,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在《划定方案》下发以前就已经建设。拆迁或关闭这些企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补偿,阻力极大。

  郑州市环保部门只能靠不断劝说来推进工作。“因为环保部门不掌握国家的补偿政策,我去企业做工作的时候只能劝他们在产业调整之前尽快搬迁,这样有助于企业顺利发展;如果行动晚了赶上政策调整,可能连发展的机会都失去了。”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副局长姬卫明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

  事实上,劝说的效果并不理想,关停和拆除的工作依然推进缓慢。执法人员只能从环境违法上寻找新的突破口。经过环境执法专项检查,2013年12月至今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8起,对这18家企业,环保部门能够更加有的放矢。

  “醉翁之意不在酒。”姬卫明向《民生周刊》记者坦承,有时候为了迫使一家原本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尽快搬离保护区,环保局不得不动用其它行政手段,发挥市政府蓝天行动中锅炉拆改措施,督促企业关闭锅炉,提前关闭搬迁。

  落实的瓶颈

  李在龙在郑州市环保监察支队分管南水北调相关的环境监察工作,他向《民生周刊》记者总结了保护区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三大难题。

  首先,到目前为止,南水北调办都没有在现场确认过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范围,没有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我听说河南省环保厅某处长因为工作需要去河南省南水北调办要规划图,对方以涉密为由拒绝了,这让我们的工作很难准确开展,一级保护区可以拿尺子量,二级保护区只能凭感觉来测量距离了。”

  其次,他希望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进行一一甄别,确认需要关停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以便环保部门进一步执法。

  最后是搬迁企业的补偿问题,很多企业在保护区划定之前就已经存在,因为被划进保护区,被迫要搬迁,国家是否应该出台补偿政策?“现在大相当一部分企业主的心态都是按兵不动等补偿。建议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保护区内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组织补偿资金,按照要求对相关企业予以赔付,使其顺利完成拆迁或关闭工作,保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专项环境执法工作的完成。”

  郑州市环保局面临的问题是共性问题。在采访中,禹城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二奇也向《民生周刊》记者表达了工作中的难点,除了呼吁国家的补偿政策尽快出台之外,他们还发现企业的诉求不只局限于资金补偿。很多企业在搬迁的时候都面临重新拿地的难题,要重新找一块土地进行搬迁,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因为土地问题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分配,每年都有固定的指标,一下子这么多企业面临搬迁的问题,指标是不够用的。”杨二奇表示。

  杨二奇提出,当时下达一、二级保护区时,保护区内很多土地是已经下达土地指标的,因为保护区下达了,当时的指标就无效了,这指标是否能够退还?禹城市环保局局长王俊昌对《民生周刊》记者提出,土地问题是南水北调沿线的共性问题,将来整治二级保护区时,这个问题会更加突出,国土资源部是否可以针对南水北调出台特殊的土地政策,增加沿线城市的用地指标?

  监管空白

  《民生周刊》记者在河南走访的过程中还发现,在总干渠周边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众多村庄民房,且许多村庄污水都尚未纳入管网,依靠河沟等渠道排放。这一问题似乎成为了监管空白区。

  河南省环保厅向《民生周刊》记者明确表示,配合南水北调水质保障工作,他们仅涉及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和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清理两方面,其他方面均未涉及;而河南省南水北调办也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根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办并不参与此工作。

  村庄污染或许成为监管的“漏网之鱼”。而住在水渠边上的村民,也常在探讨着自己是否要面临二次移民的问题。郑州市中原区蓄水办事处付庄村,被规划中的总干渠一分为二,全村一共80多户人家,因为总干渠施工而搬迁了50多户。但是所有搬迁都是就地“后靠”,也就是直接在干渠周边为村民重新划拨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盖房生活。这些新建房屋,大多数在一级保护区内,离干渠最近的一栋民房仅距离干渠20米左右。《民生周刊》记者走访村民了解到,由于不在建成区范围内,该村污水尚未和市政管网连接,日常污水参杂着雨水通过一条污水明渠排走,《民生周刊》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条截污沟与南水北调总干渠平行,距离总干渠一侧边坡仅为十米左右。

  “我们是2011年底搬进新家的,但是现在大家都在说进入保护区了,可能还要再搬一次。”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当初以为搬迁会一步到位,但现在看来很可能要面临二次移民的问题。

  河北未出台方案背后

  在湖北、河南采访过程中,《民生周刊》记者屡次听到河北省和北京市均未出台保护区划定方案一事。由于北京市均为暗渠送水,污染风险相对明渠较小,因此《民生周刊》记者来到河北南水北调办,想了解四部委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后河北省迟迟未出台的原因。

  河北省南水北调办接受了采访,安排的受访者为该办设计与环境处负责人苏建平。对方先询问了河南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民生周刊》记者表示,了解到的主要是企业拆迁补偿政策没下来,没有资金扶持。对此,苏建平说:“那就等于河南的落实情况不理想呗?他有(方案)的话,执行不了,还不如没有呢。”

  苏建平告诉《民生周刊》记者,2007年按照国家要求,南水北调办组织了五家设计单位、联合省里四个单位一块完成了初步工作,也征求了沿线的各市县意见,并且在2007年至今都在项目审批执行了项目成果的要求。

  “这个成果没颁布有几个原因:第一,在中间过程,国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有了新的规定,和过去的成果有区别,国家新的要求和过去四部委的要求是有分歧的;第二,保护区划定范围比较大,明渠最窄两公里,最宽六公里。地方政府包括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一旦颁布了,执行起来是非常非常困难的;第三,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区县的走向布置、建筑物形式等是有变化的,这些变化会影响保护区变化,所以为了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事情,我们觉得工程基本建成之后,再最终确定保护区是合适的。综合这几个原因,保护区先定了并没有好处,工程基本建成之后划定更好,并不是保护区越早划定越好。”苏建平表示。

  接下来,苏建平接受了记者进一步采访:

  民生周刊:目前划定工作在进行吗?进行到哪一步了?目标是什么?

  苏建平:已经有了初步成果,正在排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目标是通水前出台。

  民生周刊:您认为河北保护区划定方案迟了7年出台,对未来南水北调水质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苏建平:虽然保护区划定未正式出台,但是我们从2007年开始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按照初步成果来审批,因此并不会对水质产生什么不利影响。

  民生周刊:如果没有不利影响,为什么要赶在通水前出台方案呢?

  苏建平:为什么不在通水前出台方案呢?定在通水之前很正常,通水之前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水质啊。

  民生周刊:现在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没有下来,依据河南的经验,要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推进比较困难,通水之前刚颁布,执行时间这么短,会影响水质安全吗?

  苏建平:执行短了和水质保护有什么直接关系吗?

  民生周刊:方案不是一出台就能够马上全部落实到位的,有很多工作,比如原有的老污染源停产拆除等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去落实,河南2010年出台,但是现在还没有真正地完成,如果河北通水前才出台划定方案,那么河北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落实拆除工作?

  苏建平:我跟你说,现在新建的、改建的、扩建的项目肯定控制了,原有的工程拆迁不是因为是否划定保护区的问题。

  民生周刊:怎么理解?

  苏建平:因为原有项目拆迁工作大家都很明白,有些原有工程补偿不到位,很难做工作,你们去河南采访不也是这个问题吗?

  民生周刊:如果划定方案通水前出台不会影响通水水质,为何国家四部委要求在2007年就颁布实施呢?

  苏建平:这个你问他们去,我不知道。我认为不是越早划定越好。

  □本刊记者 丁筱净 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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