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三民企的非典型官司

  • 来源:民生周刊
  • 关键字:步丹,厂房,驳回
  • 发布时间:2014-08-19 15:50

  因无法投产,原告方步丹、岐鼎两家公司除了仍需继续支付土地租金外,还要被新区管委会扣除相应的建设保证金。而被告方浩泰钢结构亦因原告方申请诉讼保全,大量资金被冻结。

  “我们最担心的是,一旦设备、人员进驻厂房,若厂房存在安全隐患,闹不好是要出人命的。”2014年8月1日,浙江步丹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步丹)总经理朱雄广一脸无奈地说。

  朱雄广担心会出问题的厂房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由浙江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浩泰钢结构)承建。

  2011年1月4日,朱雄广和浙江岐鼎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歧鼎)总经理周国好,分别与浩泰钢结构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三方于2012年12月发生合同纠纷。起初是步丹和岐鼎将浩泰钢结构诉至法院,后被浩泰钢结构反诉。

  2014年4月30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得以满足,被告反诉请求被驳回。

  然而,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截至目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判决。

  至此,这场发生在金华市当地3家民企之间、持续近3年的官司,急管繁弦,高潮再起。

  主体建筑与原设计不符

  当事双方的渊源始于2010年。彼时,朱雄广和周国好计划合作一个项目——生产多棱镜反光材料。“这种反光材料广泛应用于交通领域,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企业,主要依赖进口。”周国好说,他们准备与一位法国华侨合作,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填补这项空白。

  2010年6月,作为该项目的两家配套公司,步丹和岐鼎以招商引资形式落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投入建设资金1500万元。

  资金到位后,当年9月,他们委托浙江务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务成设计)为该项目设计厂房,并于2010年12月13日,通过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拿着一沓已经通过审核的蓝色图纸,在朱雄广和周国好心中,一张关于未来的美好蓝图开始显现。随后,他们马不停蹄,为项目寻找承建商。经再三甄选,二人终于敲定了浩泰钢结构。

  为了督促项目有序推进,金华新区管委会对项目竣工和投产时间做出限定: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2年2月28日前投产。

  2011年6月7日,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浩泰钢结构进场,开工建设。

  在距离新区管委会要求主体竣工前3个月,作为建设单位,步丹和岐鼎组织了一次主体工程验收,但由于当时工程进度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相关部门没有出具验收结果。

  2012年2月29日,急于投产的两家公司组织该项目的监理公司,对部分钢梁进行了现场测量。监理公司第二天就形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将测量结果告知了浩泰钢结构。

  这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显示,当天的测量结果有些地方不符合设计要求。

  紧接着,2012年4月16日,业主与监理公司一起对整个钢结构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测量,“我们发现工程多处不符合设计要求。可以目测的质量问题,还包括地面开裂。”3天后,一份盖有甲方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三方公章的“工程告知函”下发给浩泰钢结构,设计单位还在该函签字盖章处写道:“情况属实,与设计不符。”

  纷争由此而来。

  甲方认为,浩泰钢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严重偏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据此,甲方业主于2012年12月25日将浩泰钢结构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原告损失600万元。

  原告起诉期间,被告浩泰钢结构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并提供了一份争议很大的证据。

  设计单位的双声部

  这份证据是一张设计更改图。

  在2014年4月30日由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被告称,他们是按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的,符合设计规范。并称,在2010年9月务成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后,到2011年1月4日签订合同前,双方对设计施工图纸内容进行过更改和优化,且原告作为甲方对被告的设计更改方案也是同意的。

  上述民事判决书还显示,被告称,关于设计变更及优化也是得到原告委托的设计单位务成设计盖章确认的。被告还向法院提供了技术联系单及设计更改图,图上确实有务成设计的签字盖章。

  对于这张图纸,原告的说法却大相径庭,“我们从未见过这张图纸。”

  为此,《民生周刊》记者找到了当时参与项目设计的务成设计的工作人员戴丽娜。“务成设计的图纸是‘蓝图’,他们这种是‘白图’。”她说。

  戴丽娜所谓“白图”确实与“蓝图”差别很大,除颜色不同,尺寸上“白图”也成了比“蓝图”小数倍的“缩小版”;最大的一个区别是‘蓝图’上一定要有图审的专用印章,“白图”则没有。

  “我们设计的蓝图跟这个图是不符的!不是说盖章就盖章,说签字就签字的。现在有规定,这种项目一定要经过审图办公室审图,审过的图才能拿去施工。这是施工单位自己出的,设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这个章。盖了也没什么针对性,这种白图上不能签字,签了也没用。”戴丽娜一再解释。

  不仅被告和原告对“白图”的说法各执一词,即使在同一家设计单位,也出现了两种不同说法。

  务成设计董事长楼金建表示,这张图纸没有问题,签过字,盖过章,并且总工也审核过,有问题可以负责任。

  对于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楼金建有一些了解,“跟质量和资金有关系。”他透露,“白图”是建筑单位也就是施工方拿来的,无论是谁画的图,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都可以盖章。材料省出来,可以帮助建设单位省钱,这是允许的。

  关于“白图”的合法性,《民生周刊》记者还采访了浙江金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室工作人员李工。李工表示,施工图由设计单位设计,经过图审机构审核,图纸需符合现行的规范要求,行业规范条例很多,都要符合。

  李工认为,施工图一定要经过图审部门盖章,相对来说就合法了,可以按图施工了。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改图纸,原设计单位可以出一个设计更改报告,一般情况是需要图审的。

  李工打了个比方,“比如,我们都是甲方的,单位建宿舍,我觉得客厅应该大一点,另外一个人说,又没那么多客人,我要那么大客厅干什么。”她表示,这个过程要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资料,设计单位才能进行修改,至少需要甲方认可,施工单位没权改。

  值得一提的是,采访中,《民生周刊》记者也联系到了浩泰钢结构负责人吕某,但其并不愿过多提及此案。

  悲凉的利益最大化

  该案一审期间,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检测鉴定,鉴定报告后来成为金东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3年7月29日,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该工程的质量检测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是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确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并提出了处理方案。

  在先后经历了5次公开开庭审理后,2014年4月30日,金东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理方案进行修复并提交验收;赔偿原告因无法正常使用厂房产生的租金损失和工程投资建设保证金损失。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告对租金损失按照30%计算不服,提起上诉。

  时至今日,涉案工程依旧没有通过验收,这场历时两年多的战争仍处于胶着状态。因无法投产,原告除了仍需继续支付土地租金外,还要被新区管委会扣除相应的建设保证金。而被告亦因原告申请诉讼保全,大量资金被冻结。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究竟谁是赢家?

  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副部长胡丰平向《民生周刊》记者介绍,在建设前期,管委会曾督促其加快建设,希望企业尽快投产。“这样他们既有利润可赚,管委会又有税收,时间就是金钱。”

  他说,企业在前期办理手续阶段,管委会尽量帮助协调,但到后期建设阶段,管委会便没再参与。“我们也不好插手,毕竟这是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好干预太多,只能尽量给一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

  胡丰平表示,本以为建筑项目属于百年大计,按理说企业应相当重视,但问题还是发生了。在企业项目开工前期,管委会曾多次告诫企业,在选择施工方和监理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千万不要因为眼前一些小利而因小失大。“他们选择的浩泰公司,据我们了解,还算一家正规企业。”

  “在项目建设初期,管委会曾跟进过项目的开发,进度算是比较快的,但内部构造就不清楚了。”胡丰平说,项目在验收阶段出现了问题,官司打到现在,企业至今无法投产。

  胡丰平说,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这种问题较为普遍。谈到问题该如何解决时,胡丰平认为,民营中小企业在当地的发展,管委会已经尽到了相应职责。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节省成本,有的企业甚至自己都不上心去跟进建设进度和质量,问题就不可避免了。“这或许就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阶段吧。”他坦言。

  朱雄广和周国好承认,他们确实疏于监管,这给以后出现的问题埋下了定时炸弹。二人表示,第一次发现问题,并非甲方自己,而是浙江金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

  李工表示,质监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我们起到的是监管和督促作用。质监站的职责就是监督管理建设过程是否合法,比如施工单位是不是按图施工、用的材料是不是合乎设计要求、使用钢材的规格是否降级等,监理公司24小时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监管,会进行抽查。

  □本刊记者 崔靖芳 郑旭 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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