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证:一脚一脚点刹车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清证.资格证书,法律
  • 发布时间:2014-08-22 09:55

  细数职业资格证书之乱

  目前,常见的职业资格证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有关部委直接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等;由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颁发的行业内职业资格认证;国外一些第三方职业鉴定机构颁发的所谓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前两种资格证一般会有诸如《注册会计师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并因为其颁发部门多为行政机关,申领资格证的流程相对比较规范。我们今天看到的“乱象”,大都集中在后两类。当前,职业资格证书乱象大致可归为四类。

  ●证出多门。同一类称谓的资格证书,却可以由多个部门、机构同时颁发。这种现象在业界被称为“证出多门”,这也是职业资格证书乱象中的重灾区。其原因是培训、认证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机构推出的认证种类繁多,认证交叉重复,使得证书的权威性难以判断。

  ●真假难辨。由于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给不少瞄准培训产业的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不仅一些培训机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屡屡“违规”,一些自诩聪明的培训机构,也堂而皇之地自创山寨版“职业资格证书”,着实让考证族摸不着头脑,更是让用人单位难辨雌雄。

  ●自律、监管缺位。无论是职业资格证的设立颁发,还是考试培训,甚至是在骗子公司的涉案细节中,都可以隐约见到个别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身影。个别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缺少行业自律,为追求利益出租招牌,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条件,由于监管体制的缺失,也间接纵容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泛滥。

  ●交叉认证。很多机构根据所在行业特点,通过打政策的“擦边球”,利用法律法规的间隙拿到行业资格认证的发证权,再通过自办培训、考试等一条龙式的产业链,将三者串联在一起。“交叉认证”使各类培训机构及其产业链病态发展,甚至有个别培训机构几乎包揽了从“报名”到“发证”中间的所有环节。

  认证资质缘何成“肥肉”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职业资格”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上被确立。1994年,“职业资格”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然而时至今日,“职业资格”的周边产业却仍未告别“野蛮生长期”,不仅使亟需持证上岗的考证族盲目跟风,更是让良莠不齐的各类考试、认证机构钻了空子。缘何这一项规范行业准入门槛的职业资格制度在确立刚满20年之时就频频走偏?为此,我们有必要返回制度确立的原点,一探究竟。

  ●建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主要针对企业技术工种的复杂程度分级发放薪资。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下僵硬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不能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在制度和立法层面上进行了双重努力。

  人们通常所说的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这一类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特定职业工种,如电工、焊工等基层岗位;第二类“执业资格”属于专业能力评价类,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如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等。

  在横向上,职业资格的涵盖范围扩大。随着职业资格证受到劳动者青睐,一些所谓的“白领职业”也进入了这个范畴,常见的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项目管理等等。其中,不乏一些行业擅自颁发本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证出多门”的乱象。

  在纵向上,又一新词汇“就业准入”进入人们的视

  野。2000年7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要求我国在95个职业开始试行“就业准入”制度。

  ●正名:职业资格本质是行业准入许可

  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各种认证的权力一直由各种行政机构行使,因此,职业资格制度从本质上构成了行政许可,但其实质仍为该行业就业的准入许可。这一点,被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所确认。除了司法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比较规范的职业资格外,大多数职业资格证,由于法律规定不尽完善,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本身便是一块“肥肉”,其“归口”问题始终在各方博弈和争论中。

  目前,国家已开发完成了主要职业和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9865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5.27万人,对2000个以上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由于职业种类繁杂,这些技能鉴定所还会经常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以便于考试和培训。

  ●争议:第三方介入认证靠谱吗

  职业资格制度所衍生的证书市场乱象,日益引发了社会性的担忧。这些担忧中,除了市场监管的问题,还有两方面来自制度层面:

  一个是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的混乱。整理数以千计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发现,其颁发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是国家立法层面确立的,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有的是由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出台的,如注册机构工程师、职业药师;有的是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如人力资源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等等,形形色色的证书缺乏统一的对口管理机构。另一个则是职业资格由谁来认证的问题。一些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主张,我国目前职业资格的标准颁布和认证都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而国际上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是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的,后者更能够避免政府集“裁判员和教练员”于一身的尴尬。但在监管体制缺失的大前提下,很难保证第三方机构“洁身自好”,不会陷入追逐利益的“围城”。

  规范职业资格制度,需多管齐下

  针对考试太乱、证书繁多、重复交叉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2007年曾下发《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清理。但原定用4个月完成的清理行动,却历时5年,直到2012年才向外公布了第一批纳入公告保留的265项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而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目前依然没有形成,“一证多门”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职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原因有:人才市场竞争激烈,就业者“唯证书”论心态普遍;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缺乏正确的用人观、人才观;职业资格培训市场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之间存在地下利益链条等。对于职业资格制度,我国目前仅《劳动法》确立了其法律地位,至于该如何具体实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要规范职业资格制度尚任重道远,还需多管齐下:

  ●提高立法层级,制定职业资格制度法。制定专门的职业资格制度法,整合目前部门规章相关条文,对资格设立、资格培训、资格考试、资格证发放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明文规定。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规违章乱收费、多收费进行行政处罚。

  ●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清查力度,对于重复设置、多头设置予以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设置。

  ●加大行政责任,将治理违规设置职业资格、违规乱收费等纳入综合绩效考评。

  ●规范职业资格培训市场,相关部门对于职业培训类教育机构的设立,应从严审批、持续性审查。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制贩假证、借职业培训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

  “清证”工作在路上,须采取一脚一脚点刹车的技术,力求安全稳妥。一步到位实现“证出一门”的“大满意”并不现实,人们更期待先有一个“小满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我国将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开发和试点工作,同时,清理和整顿不规范鉴定项目,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和未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一律取消认证。

  从节气顺序上看,先过“小满”,再过“大满”。从这个意义上说,先有“小满意”再有“大满意”才符合“清证”乃至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规律。

  文/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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