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征信:央行与民间齐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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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4 13:20
征信系统目前有8亿人,真正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换句话说,5亿人跟银行从来没有信贷交易关系,这5亿人对金融部门来说是陌生人
每天,爱投资CEO王博和他的风控团队要将大部分时间花在审核企业的“信用资质”上,在他面前,摆满了由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资产报告、央行信用报告,而仅凭这些,王博是不会轻易放款给这些企业的。
“一些小微企业求资若渴,它们通常在银行吃了闭门羹,所以转战网贷平台,但是一些企业通常之前有不良贷款记录,为了掩饰‘罪行’,企业主提交给我们的央行信用报告就会‘做手脚’,而我们又没有资格去央行调取核查企业的信用报告。这就为网贷平台埋下了隐患。”王博对《小康》表示。
作为国内首家P2C(一种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借贷模式)平台,爱投资的风控能力一直为业内关注,“P2C平台的风控能力一定要比P2P平台(个人与个人的融资借贷模式)更高,一旦借款人违约,需要赔付的资金也更大。”在王博看来,目前增加风控能力较好的办法就是尽快与央行征信系统“接轨”,这样做不仅能高效地审核企业的信用状况,还能避免一些企业多头贷款的隐患。
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看来,央行征信系统目前看来固然强大,但并非万能。“征信系统目前有8亿人,真正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换句话说,5亿人跟银行从来没有信贷交易关系,这5亿人对金融部门来说是陌生人。”王晓蕾表示。
国务院不久前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显示,据不完全调查,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入仅为20多亿元。
5亿以上的群体对于20亿的征信规模来说,明显不对等,于是让民间机构进入征信行业的呼声愈来愈高,如今这一期待有了实现的可能--“央行目前正在准备发放相关的征信方面的牌照。”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期透露的这句政策信息格外引人关注。
这意味着多元化的征信市场格局即将形成--依托央行已有的庞大而坚实的征信系统,加入充分市场化的民间征信机构,使得中国征信系统能够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人群。
但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章政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民间机构进入征信市场并非易事,“牌照就意味着门槛,一些有意加入征信市场的民间机构会因为各种硬性条件被挡在门外,而目前征信系统信息分割、缺乏统一的信用建设标准才是真正的软肋”。
征信接轨 网贷平台与央行各有“私虑”
在王晓蕾看来,在没有真正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5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会成为P2P或P2C平台的客户。然而近年来,P2P平台近乎野蛮的生长态势下,一些平台纷纷因为个人或企业失信还款而倒下,甚至有P2P平台负责人卷款逃跑,P2P平台的风控能力一直备受质疑,而在短时间内,P2P平台又无法获取借贷人的信用记录,无奈只能“求助”央行。
然而央行一直对P2P接入征信系统一事不明确表态。
“网贷平台在我国尚属灰色地带,银监会尚未给网贷平台‘正名’,这种情况下将其接入央行征信,是‘言不顺’的。”章政说。
章政的分析与王晓蕾的想法一致,“如果有个监管部门能够认定P2P(公司)确实是放贷机构,或者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那么按照央行征信条例的要求,把这些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近日王晓蕾公开表示。
但是负责P2P监管的银监会此前已明确指出P2P应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更谈不上承认P2P为“放贷机构”,这种“定位”让P2P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变得“遥不可及”。
但王晓蕾并没有一下子将P2P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撇清,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上海新金融年会”上,她肯定了上海资信建立起的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作为央行控股的征信机构,NFCS将收集P2P借贷机构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包括贷款申请和偿还在内的全部信用交易信息,同时向P2P机构提供查询服务。截至7月25日, NFCS共接入P2P平台203家,日均查询量约2000次。
王晓蕾称,NFCS在技术上跟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吻合的一部分,被业内解读为央行为未来P2P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埋下伏笔。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当借款人在银行和P2P均有借款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偿付银行贷款,因为它有征信系统,如果P2P机构也有征信平台,就可以让借款者明白在P2P上赖账的话同样也会打入“黑名单”。
不过对于这种“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模式,一些较大规模的P2P平台并不“感冒”, 虽然央行方面一次次出面力邀,但效果甚微。据记者观察,目前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的P2P平台,大部分未接入NFCS。
“接入NFCS就意味着与众多质量参差不齐的平台共享数据库,我们做出的贡献将远远大于获得的回报,目前我们最多只能共享‘黑名单’”,国内一大型P2P平台负责人向《小康》袒露心迹。
对于一些小型的P2P平台来说,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意味成本增加,同时也害怕监管,这会让一些原本“灵活”的贷款业务受到“监视”。
实际上,一些P2P平台之间早已小规模建立起“黑名单”共享制度,或者借助担保公司间接实现查询央行征信系统,而一些大的平台机构正在谋求自己申请个人征信牌照。宜信旗下的北京宜信致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就已进入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首批公示的申请征信牌照的13家企业名单。
而在一些业内人士和公众看来,要使金融信贷健康发展,就必须“双管其下”,《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并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的“2014中国信用小康指数”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理想的征信系统应该是“央行征信与民间征信相融合”。
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征信 靠不靠谱?
“以政府主导的征信系统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民众信用查询需求,迫切需要民间力量来拓展。”章政说。
目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例如上海资信,这类群体达20家左右。第二类是社会征信机构,有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信用登记、信用调查等。第三类是信用评级机构。目前,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
在章政看来,央行根本没有必要“死守”征信牌照,“民间征信公司其实和一般企业的属性一样,只是它的产品是信用服务信息,不用担心它做得好坏,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征信公司也会经历优胜劣汰。”章政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亦认为,征信业务本身并非单纯的公共服务,具有市场属性。征信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赚取利益,这样的领域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弱化国家的参与。
而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征信行业虽然看上去一片大蓝海,但征信行业前期数据库的建立确实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所以这个战场的入场者应该是资本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是被资本追逐、市场估值高的企业。
对于很多民营征信公司来说,缺的不仅仅是牌照,作为数据信息行业,其根基数据的缺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而面对人们落后的观念更需要时间的培育。此次《小康》的调查显示,10%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自己的信息被征信系统采用,还有80%的人表示“可以有限制地采用”,由此暴露出公众对征信系统较没安全感。
“做民间征信,近两年内是不可能实现盈利的,目前处于数据征信的阶段,通过跟客户的沟通,大家对我们这样的第三方平台的公信力、数据获取方式、自身数据的安全性都存疑。”安融惠众征信公司华南区总经理魏玉祥曾对媒体表示。
不过在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看来,完全以企业性质进入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不免会遭人话柄。因为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这中间就会有商业行为的可能。“最好以社会组织的角色进入,因为它是非盈利机构,比较能守住‘信用’底线。”张文清对《小康》表示。
2011年3月,由内蒙古信用商会推动,自治区批准成立了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其性质为社会组织,是承担政府职能的专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非盈利性组织,目前中心共对4296家企业进行了授信工作,为2014家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其独创的内蒙古商业信用指数让一些地区的招商官员胆战心惊。
然而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一路走来也并不平坦,“一些政府机构总觉得我们抢了他们的‘活’,变相阻挠各种工作。”张文清袒露心迹,其实,社会组织是政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的补充,它可以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失信调查并出具失信制裁方案等等。
张文清遭到的最多质疑是--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是否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但国家没有对社会组织性质的信用管理机构给予“正名”及政策支持,尽管要求社会组织参与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甚至为了迎合政策,中心旗下建立了信用评级公司和征信公司,导致运营成本迅速增加,这让张文清很无奈。
脱离了央行背景的征信公司,显然在短时间内会步履艰难,民间与社会组织征信机构要想分得一杯羹,挑战诸多。
央行与民间征信的共同烦恼
“其实目前中国征信系统根本问题并不在于谁在做,而是信用体系建设无章可循,大家各自为战,条块分割,信息不能共享,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是央行和民间征信机构共同面对的问题。”章政表示。
其实早在2008年,央行就成为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并代拟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订了《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规划》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征信系统在全国部分地区采集了涉及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然而在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信息分割等现状下,征信信息采集步履维艰且难以整合。
“大家都在建立各自的数据库,这导致了信用体系建设‘九龙治水’的格局。但由于信息数据采集不是以市场为导向,几乎没有效率,全国建成了许多信息孤岛。”张文清说。
由于征信行业没有相关实际标准理论体系,张文清和他的团队只能“自开课程”对企业信用予以评估,而有的民营征信机构,还处在数据杂乱无章的积累阶段。
尽管国家征信体系尚无明确的体系和标准,但围绕“失信”展开的惩戒已经开始,一些地方把征信信息作为公权力处罚的依据,引发了舆论的争议。“除了公安等按照法院的程序可以查征信信息之外,其他公权力是否可以把它作为处罚依据,要打一个问号。按照国务院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信息只能够用于跟数据主体约定的目的,出了这个范围都是不能够使用的,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是不合规,严重的不合规或者说是违法的。”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副总经理赖金昌曾对媒体说。
张文清表示,一些单位拿毛信用数据对行为人进行制裁也是不科学的。“信用信息评估需要客观分析行为主体,如果有失信行为,是否进行制裁应分析其是主观故意还是恶意,或是非主观故意。分析后需要区别对待。”张文清说。
很多业内人士亦表示,目前央行和民间征信机构都着力在揪出“黑名单”上,但对守信的企业和机构来说,并无激励机制。“尽管全国范围内的失信程度已经很严重,但是在失信制裁方面无法可依,应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立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制定了黑名单和白名单,还要有对黑白名单在法律和执行上的差别。”张文清表示。
“以《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国家应尽快健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同时制定统一的征信行业标准,打通征信信息壁垒,央行与民间征信机构合力,助力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章政对《小康》表示。
文|《小康》记者 谈乐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