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文化合作须面对哪些矛盾

  各个地方的固有格局、不同诉求、利益分配等问题,是战略执行的重点

  8月28日,北京、天津、河北三方签署了《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这一区域性的文化战略构想由三地政府出面,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这份协议突破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区域单位,转向跨区域的联合发展,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

  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基本区域单位问题多多:相当部分没有明确的市场分析和市场定位,没有突出的产业优势,发展思路单一,产业结构雷同,区域特色不够明显,发展战略中“撞车”、“一哄而上”比比皆是,重复建设和省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屡见不鲜。

  京津冀的这一协议,可以视作一次突破性尝试。

  协议内容对跨区域的文化战略各个方面都有涉及,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合作内容、组织机制,均有原则性的描述。京津冀地区的文化同源性是这一协议的基础,“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因此“具有广泛的合作前景”。其实施路径确定为“以整合优势文化资源为重点,以构建跨区域文化战略合作机制为抓手,推动京津冀三地文化交流与合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差异化是形成竞争优势的基础。由于京津冀在文化和地域上的相似性,选择合作而非竞争势在必然。

  京津冀的合作开了个好头,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矛盾需要面对。

  顶层设计是进行战略架构的关键一步。京津冀在行政级别上的一致性,要求必须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协调平台,对整个区域内的战略重点、文化资源、实施方法进行宏观规划和整合。而各地的固有格局、不同诉求、利益分配等问题,是战略执行的重点。

  文化领域覆盖面广,承担功能众多,加之既有行政体制的惯性,整合与规划的复杂性可想而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演艺文化交流、各种文化产业形态、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文化旅游休闲等等,都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律和产业生态,如何平衡不同目标和诉求,如文化的公益性质和产业特性,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跨区域的统一布局与各区域的独特性之间怎样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等等,将成为区域文化战略的实施难点。

  文化产业又被称为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在日本甚至被称为感性产业,是因为文化与人的主观行为密不可分。文化产业中最稀缺的资源是人的创造力,人才是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和源泉。

  基于此,无论是区域内文化战略,还是跨区域文化战略,文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是战略发展的中心。就京津冀而言,如何让高层次的人才资源在区域内平均且自由地配置,也是难题。

  文/刘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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