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不是朝令夕改的事,更不是权力下的玩具
日前,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审通过。据报道,为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建设乱象,本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消息一出,舆论四起。
据了解,《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早在2012年就由广州市规划局提出,由于当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未引起舆论热议。随着《条例》内容的深化和公开,近两年有关此事的争议频频出现,尤其是进入审议阶段以来,舆论关注焦点也因《条例》内容的变动而改变。与此同时,我国于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收效甚微,进一步增加了舆论对《条例》的质疑。
在本监测期内,有关广州《城乡规划条例》的舆论传播情况呈现“高起──低落──高起”的走势。8月26日,相关消息见诸报端,媒体当日表现亢奋,新闻量在报道初期就已颇具规模。
在传播中期,《条例》三审结果出炉,报道和评论文章激增,形成舆论狂潮,并在8月28日达到顶点。
后期,由于其他热点事件分流舆论,传播态势出现疲软,陡然滑落。虽然在9月1日出现了一次小规模反弹,但对整个舆情传播影响不大。
传播过程中,媒体和自媒体两大平台反应截然不同。传统媒体中,广州本地媒体充当了主力,《要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文被多家媒体转载。自媒体则一片沉寂,除了小范围转载之外,大多数网民保持沉默。
针对“广州通过立法遏制规划乱象”这一举动,褒贬不一。有舆论认为,广州市此举对有效节约城市建设成本、保障城市长远发展有积极作用,对于全国其他城市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但舆论中更多的意见则是,遏制规划乱象不能仅靠立法,要立法更要执法。“这不仅需要执政者遵章守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需要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行事。”
另外,部分意见认为,规划应以尊重民意为前提。“要彻底杜绝官员变身‘规划师’的乱象,关键在于增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社会公众都能成为规划师。……管住‘规划乱串’需要公众‘规划师’叫停,有关方面更应该在增加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度上下功夫。”
规划不是朝夕令改的事,更不是权力下的玩具。要从根本上遏制规划乱象,光靠一纸文书恐怕难以实现,还需要各届政府放远眼光,依法办事,建立追责机制,尊重科学规律,征求民意,真正做到规划为民。
文/钟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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