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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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16 12:10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吴长江三次被逐
雷士由吴长江和同学杜刚、胡永宏于1998年创立。2005年,因争夺公司主导权,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
2012年5月,吴长江与公司资本方软银赛富发生冲突,被资本方“逼宫”让位,吴长江辞去雷士照明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以及董事会所有委员会职务,投资方赛富创始合伙人阎焱出任董事长一职。
2012年7月,雷士员工、经销商、供应商力挺吴长江回归;9月4日,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任命吴长江为临时运营委员会负责人。雷士照明持续动荡,出现了工人罢工、经销商另立门户、供货商停止合作等乱局。
2012年12月,吴长江引入“盟友”德豪润达,由后者斥资16.5亿港元收购吴长江手中雷士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间,吴长江亦通过认购股权,成为德豪润达的主要股东之一。在德豪润达的支持下,吴被任命为CEO,重新执掌雷士。
然而,此时的吴长江拥有雷士的股权,已被稀释至2.54%,从一个创始人逐渐成为打工者。股权不对等,权力必然不对等,吴长江、王冬雷这一对曾经亲密的战友最终成为仇敌。
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指责吴长江私下进行公司品牌授权、涉嫌利益输送、侵占挪用、诈骗公司资金等行为。而早在2012年对阵中,阎焱就曾将这些“罪名”扣在了吴长江头上。
无论是2012年的吴长江与阎焱的“雷士风波”,还是如今的雷士照明与德豪润达冲突,其折射出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公司治理中的挑战。
雷士的“人治”
雷士虽已是香港上市公司,但迄今为止,骨子里依然是民营企业家自己的王国。起于草莽的吴长江,曾直言“我相信伟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虚伪的契约精神”。熟悉吴长江的人评价他“讲义气,照顾兄弟”。在媒体的报道中,吴长江也不忌讳自称“老大”。
作为创始人,吴长江在雷士发展中功劳卓著,靠“信”和“义”带领着一众兄弟打出了光明前景;和经销商之间多年的各种“变通”培养出来的经验,更让他迷信规则之外的东西。
客观地说,江湖人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人治是中国企业发展初期无法避免的治理手段,并且在人治上也较为容易获得成功。
但在外来资本的眼中,吴长江多次任意妄为。王冬雷披露称,吴长江通过其控制的二级子公司,设计绕开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伙同其弟吴长勇非法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吴长江甚至不经过董事会便将集团总部从惠州迁至重庆,获得当地政府2000万元优惠资金和土地又没有纳入上市公司。雷士发布的公告还提到,吴长江曾与山东雷士、重庆恩维西和中山圣地爱司签署过协议,授权这三家关联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品牌(商标)20年,但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对此不知悉。
从资本的角度看,吴长江的上述做法显然不符合现代企业治理规范。回顾雷士历史,外来资方一直在为其治理问题而努力。
阎焱此前发微博称,“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雷士这几年的发展顺风顺水,此次的经历应该是成长之痛。走出风雨后的雷士应该是更加成熟,更具竞争力。相信吴总本人也会汲取教训,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现代企业管理人的转变。”
企业创始人固守的“经验主义”和资本标榜的“现代治理”,这两种气质迥异的“哲学”,从摩擦到争斗,无疑活生生撕裂了雷士。以王冬雷为代表的董事们不满吴长江不守规矩,最终投资方与创业者的矛盾激化,才有了吴长江被罢免的风波。
资本规则必须遵从
吴长江与资本之斗,实质在于控制权,即“到底是谁的雷士”。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资本在公司里至高无上,资本有最终决定权,资本必须说了算。
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益,资本方通过驱逐创始人来控制企业、经营企业或出售企业,并以此获取更高的回报,只要程序合法,无可厚非。在与资本对接之前,吴长江说了算就是规则;而在与资本对接之后,规则就是大股东说了算。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雷士应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德豪润达方现为雷士大股东,为何对其缺乏控制权?而董事会的决议甚至需要用武力来执行,不免令人深思。而吴长江崇尚“伟大的人性治理”背后,显示了其对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藐视。
雷士控制权之争警示国内企业特别是初始创业者,资本进入你的公司不是摆设,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且在利益受到冲击或者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将管理者赶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为创始人。
之前亦涌现了经典案例,当属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与法国达能集团,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与贝恩资本之间的争斗。
那么,如何尽可能避免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产生,根本还在于建立更能保障双方平等利益的契约,各司其职。而创业者需更加注意约束自我,以符合上市公司的规则或法律途径等更为资本市场所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中国现有环境下,完善公司治理之路漫长。雷士风波不管如何收场,但其注定不会是孤立样本,创投之间博弈的事件还将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本土企业如何提高自己面对资本猎食者的能力,从而改变与资本博弈表现出的稚嫩。
文 邓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