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立法列入议程

  • 来源:民生周刊
  • 关键字:气候,立法,温室
  • 发布时间:2014-11-27 08:16

  在近期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国提出,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较2005年整体下降26%-28%。我国则首次提出2030年左右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将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认为,这些目标的实现有相当大的困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11月14日,他对媒体表示,目前气候立法已经列入议程,气候变化立法的领导小组、编写组都已经成立,并做了长时间的调研,气候立法的整个框架基本已经搭建起来,正在进一步加紧工作。

  无疑,随着气候问题已由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化为重要的政治议题。高层关于气候立法的表述逐渐增多,而气候立法亦在八九年前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今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就《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主持召开论证会,环保部、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相关人士以及相关学者参会。

  目前,该草案的文本起草完毕,但尚未正式公布。这将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的正式法律,旨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立法研究由来已久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我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和政策并非空白。如2007年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此外,国内现行的法律中大约有30部与气候变化相关。

  然而,针对气候变化进行立法的呼声与研究由来已久。

  在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曾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

  在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

  “现有法律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在去年7月4日气候变化国际高层会议中,发改委气候司综合处处长马爱民说。

  他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举例,“二氧化碳不是过去定义的污染物,并不是这部法律调控的对象。因此目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很多工作,例如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等,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遇到一定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与他的研究团队曾经系统梳理了中国国内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意在搞清楚现有法律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空白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冲突之处。

  他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制度是缺失的,比如碳税和碳交易。此外,有时不同领域的发展目标相冲突,比如为满足全社会用能需求,需多开采煤炭,但从减少碳排放角度看,需减少使用化石能源。因此,对气候变化进行专门立法是必要的。

  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冷罗生介绍,气候立法草案工作始于2010年1月。

  当时,由国家发改委主导,来自全国人大、社科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曾对这部立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

  2012年3月18日,社科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社科院建议稿)在网上征求意见,这是中国专门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第一个系统的法律建议文本。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应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等。

  “几年来,征集到2000多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政府的责任方面。”冷罗生说。

  尚未公布的草案

  谈到目前已经成文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社科院气候法草案起草项目的首席专家常纪文告诉媒体,草案综合了中科院、社科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各自起草的专家建议稿,并在其基础上,取众家之长编写而成。

  他表示,2008年社科院开始研究气候变化立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决定,开始考虑制订法律。2010年1月,社科院正式启动该法案起草项目。2012年3月,社科院将草案意见稿全文公布。

  据悉,社科院版意见稿包含115个条目,最终通过发改委的条目约三四十条。

  “能拿出来已经很不错了,是一大进展。”常纪文称,目前的草案相对来说“比较原则、比较抽象”。

  曹明德也参与了此次立法工作。他认为,气候立法的必要性除了国际气候谈判的压力外,减排也是中国的内在需求。“一来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和公众健康为代价换来的;二来中国人口基数巨大,资源能源的压力很大,以前的粗放发展方式无法再继续。”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桢曾透露,《气候变化应对法》草案主要任务是建立一整套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包括总量控制、排放许可、排放交易和数据管理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草案与雾霾治理有着密切关系。

  “今年5月,我代表中国政府到玻利维亚参加‘77国集团+中国’气候变化会议,感觉到中国气候变化成绩巨大,走出了一条路。”常纪文将这条路概括为: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和生态建设相结合。

  他分析称,如果就气候变化论气候变化,老百姓不一定支持,如果借防治雾霾,也防治气候变化,老百姓会支持,“我们找到了能够被各方所接受的路子,而且这个稿子(指草案)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进行的。”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则介绍,在法律层级上,《气候变化应对法》既是国内法,也将与国际相关法规相衔接。推动气候变化立法也有利于为本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掌握主动创造条件。(本刊记者综合部分媒体报道)

  □本刊记者 陈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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