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双11”预售定金为何不能退

  • 来源:消费者报道
  • 关键字:淘宝,双11,预售定金
  • 发布时间:2014-12-10 14:10

  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开场38分钟28秒之后,交易额冲到了100亿元。

  “双11”火爆销售已经上演,天猫及卖家们的喜悦,已经溢于言表。作为普通消费者,你到底占没占到便宜,就要看你是否有没有仔细看商品页面或销售规则了。如果你没仔细看,就满心欢喜的参与一些商品预售并支付了定金,那么请小心。

  当你用鼠标点击商品介绍页面的“预售规则”时,估计你就不会冲动下单了。坑爹核心要点有二:首先,定金一旦支付不予退还。其次,此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从购买习惯来说,估计会有买家注意不到预售规则,也不知道该类预售商品定金付了不能退款或者商品买了不能退货。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幸你付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或者你付了尾款又想退货了怎么办?你找卖家理论,他们或许会说:“亲,这是天猫制定的游戏规则,我们也没办法”。

  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如果此定金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定金合同的话,那么,定金确实不能退,但是,如果卖方违约了,你可以获得双倍定金返还。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该平台上的“预售规则”说明能构成“定金合同”或“定金条款”吗?仔细看该预售规则的第八款:天猫国际预售商品,预售商品若带有“定金”或其他称谓或表述,其定义性质等同于“订金”,详情请见《天猫国际预售业务管理规范》。

  可是该处的“定金”二字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订金”的话,卖方约定无条件不予返还,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天猫国际预售业务管理规范》到底又是如何规定“订金”的呢?很不幸的告诉你,在“共七章、总计二十二条”的规则,居然没有“订金”二字。不知道是卖家在跟买家玩文字游戏,还是天猫平台就是这么要求卖家的。

  凭什么不享受七天无条件退货?

  针对一些“预售商品”不能享受“七天无条件退货”的问题,天猫公关经理长征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解释是:“预售是消费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定单数量来安排生产,这个就属于以销定产,以销量来定产品,它的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底在什么情形下,消费者才无法享受“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呢?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那么,“预售商品”到底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呢?显然哪条都不属于。

  至于天猫公关经理长征或天猫平台将“预售商品”划定为“特殊商品性质”,实在是掩耳盗铃。因为商品性质是商品本身的性质而不可能是某种“销售模式”。更重要的,是天猫平台上的卖家提示大都不显著。

  在预售商品介绍页面,并无直接的、醒目的关于“定金条款”及“不退货”的提示。

  如果有消费者已参与了上述“商品预售”,首先,你可以跟卖家协商;其次,你可以跟天猫协商。如果卖家或天猫都对你爱答不理,那么,你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卖家或天猫索赔。

  可以支持你的理由有三个。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且“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文/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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