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类型及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隐私
  • 发布时间:2015-01-29 09:03

  【摘要】相比于传统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从正面要求我们深入思考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文章将在了解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类型的基础上,深入研讨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风险;银行业务

  一、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类型

  1、监管风险。当前网上银行已经进入“白热化”的发展阶段,广泛应用了各种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和技术手段,在带来银行资金高度流动性和金融信号高度扩散性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潜藏各种破坏性极大的金融危机,譬如以套利、套汇、套现等手段展开金融投机活动,以此规避政府的金融监管。从侧面也体现出我国法律在网上银行监督控制难度重重,对于网上银行交易者来说,可能面临电子货币发行者破产、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失灵等风险,如何化解这些风险,成为通过法律监督保护网上银行用户的重中之重。

  2、保护问题。基于客户的信赖和认可,网上银行业务才能够得以快速发展,而网上银行业务推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客户以更加快捷的方式,享受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产品。如果网上银行未能提供安全的业务环境,并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那么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当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在客户保护环节上,恰恰处于薄弱态势。近几年,关于网上银行用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用户资金被盗取的案例不在少数,而在信息资金被盗取后,却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措施,为用户追讨回被盗取的资金,从而削弱了网上银行在用户心目中的信赖地位,这是法律保障方面亟待完善的重要问题。

  3、纠纷问题。当网上银行用户的利益受损,势必与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纠纷,而如果纠纷问题处理不妥善,不利于网上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推广。以某市法院受理的一起网上银行盗窃罪案件为例,受害人王先生购买了某银行的“U盾”,但在某次网上转账时,电脑突然蓝屏,查询余额时,发现账户时候30万元不翼而飞,王先生打通了该银行的客服电话,但客服认为是王先生电脑存在安全隐患,银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后来王先生将该银行告上法院,初审时,法院认为当前尚未有成文法律规定网上银行用户操作时资金被盗的赔偿条文,但出于人道主义保护问题的考虑,判定银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发现网上银行业务在出现纠纷时,法律的选择范围过于狭窄,这是当前法律风险防范亟待重视的地方。

  二、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技术风险监管制度。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控制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实践活动,在信息安全方面,难免需要承担相关的技术风险责任,但当前在技术风险监管方面,国内尚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在此,笔者建议参考借鉴美国的银行内部入侵风险监管体制,通过对风险评估计划的审查和入侵应对策略的应用,降低网上银行业务的非法入侵风险。结合我国当前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现状,银行内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用于对网上非法攻击技术的监测研究,并自动寻找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漏洞,同时以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为核心,协同技术服务供应商承担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安全责任,这样就能够加强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风险管控力度,并有效防止非法的网络入侵行为,这对于银行和网银用户来说,属于触及根本利益的重要技术举措。

  2、保护隐私维护用户权益。在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其重点是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详尽了网上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义务,说明金融机构滥用权力侵犯用户的隐私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欧盟则在《关于消费者金融服务之远程销售的指令》中,规定消费者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享有14天的斟酌期权利,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撤销合同合作关系。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就网上银行业务的隐私权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业银行法》中相关条款的补充完善,保护好用户的隐私,譬如强化网上银行格式合同的审查制度,在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正网上银行业务格式合同对用户造成的不公,并在开发交易实践当中,将用户隐私权追认在基本法的隐私权基本权利范畴内,以名誉权的名义,给予相应法律保障。

  3、制定纠纷责任分担机制。一是软件和硬件的故障问题,银行在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同时,在技术环节上必须保证相关软件和硬件的质量,否则由于软件和硬件问题而造成用户损失,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也就是说,在网上银行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并导致用户利益损失,应该基于银行和用户的合作视角看待,不适合直接追求设备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二是由于操作程序出现问题,而导致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服务的延迟或者不当,譬如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等,银行应该给予明确的准备承诺,如果银行因为技术条件低于承诺标准,并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则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应技术进行改进。三是网络经营商的过失,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在银行承担损失责任之后,可追究提出网上银行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承诺的网络运营商,具体责任承担,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而定。四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或者违法操作,造成客户的损失,譬如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的资源,给客户网上银行交易带来风险,则银行在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再行追究具有利害关系工作人员的责任。五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网上银行业务,譬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笔者认为银行本身应该尽注意义务,并建立相应安全体系,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除非事先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商议条款,否则用户也应该酌情承担部分责任。

  三、结语

  鉴于网上银行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潜藏的危害性,要求我们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时候,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务交易法律制度和技术风险监管制度,同时加强银行业务隐私保护,并通过纠纷责任分担机制的制定,进一步强化相关的防范意识和犯罪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1]王淑萍.论网络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3(16):29.

  [2]郝秀梅.网络银行业务法律监管制度研究[J].经济法,2013(10):22.

  [3]郭德香.论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规制[J].商业研究,2013(16):21.

  [4]桂芳.论我国网络银行法律的监管[J].金融法律,2012(12):33.

  文/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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