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上海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
  • 发布时间:2015-01-29 09:04

  【摘要】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我国国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是我国进行对外贸易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探索,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加深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如何能够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显得十分艰巨,法律制度对规范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研究各项法律制度在自由贸易区的适用问题,并从立法、组织机构等角度对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有助于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律适用;完善

  一、现有法律法规在自由贸易区的适用

  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第一个国内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上海自由贸易区不但能够使上海浦东新区的经济得到发展,还能推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由于上海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适用也是需要注意的,作为国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运行是否规范非常重要,通过法律制度可以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

  1、知识产权法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适用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一国的智力成果,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在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保护本国企业有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适用问题也是学者、政府关注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有来自世界各国的企业和商品,自由贸易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是采用何种标准,是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还是适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还是重新制定一个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都是值得研究的。此外,对于在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是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也是值得探讨的。还有国外授权的知识产权在自由贸易区内能否得到承认与保护,自由贸易区内能否进行专利权的申请,向哪一级部门申请等,都是需要规范的问题。

  2、企业法律制度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适用

  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中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企业进行规范,但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新的事物,作为特殊的区域经济形式,其在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都与国内其他地区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企业法律制度的适用,自由贸易区是否应根据本自由贸易区的特殊情形进行相应的调整,是需要探讨的。比如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定资本制在自由贸易区内是否应改成授权资本制或者是认缴资本制,以适应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促进企业的发展,都是值得研究的。

  此外,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如贸易法律制度中的进出口经营权问题,进口配额问题以及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都是要进行完善的。还有金融法律制度问题,上海自由贸易区建立最大的亮点是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因此金融法律制度的适用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外汇使用、金融机构准入、企业融资等方面的规定如何能够适应国际化的潮流与趋势,并符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实际情况,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二、法院体系在自由贸易区的设置

  我国的法院体制设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军事法院等专门性的法院组成,其中地方性的法院主要是由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组成,专门性的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等。我国法院机构的设置是与行政机构的设置一致的,即按照地区行政级别进行法院等级的设置,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置在行政区域划分上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个区域,因此从行政设置上看,自由贸易区的法院最高级别应仅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但是作为自由贸易区,是对现行的一些法律制度、行政进行较大的改革的区域,目前银监会通过发布(银监发[2013]40号)通知,允许中国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上海市区的银行在自由贸易区设置分行,这是一个较为高规格的设置。因为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在上海市仅有一个分行,其他地区都是以支行的形式进行银行机构设置,而在自由贸易区却是允许单独再设置分行,体现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自由贸易区的重视。因此在法院机构设置上,应通过协商,允许自由贸易区设置基层法院,因为随着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往来的增多,民商事纠纷就会越来越多,因此设置一个单独的派出法庭难以适应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也不利于民商事纠纷诉讼的解决。此外在自由贸易区内是否应该设置一些特别审判庭,如金融、投资、税务等,都是值得研究的。

  三、GATT协议在自由贸易区的适用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关于国际贸易与自由贸易区应遵循的原则,其中对于国际贸易影响较大的规则有“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进口数量限制”以及“紧急措施”等方面。自由贸易区(FTA)是GATT协定的一个例外,但是自由贸易区是属于国家与国际或地区之间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而上海自由贸易区是国内区域性经济主体,与GATT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别,在主体,GATT协定是针对加入WTO的成员组织,而上海自由贸易区是FTZ,不属于国际区域经济主体。但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也应遵循GATT的基本框架,因此在FTZ内要如何适用GATT的内容,是需要注意的。

  四、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完善

  1、出台《自由贸易法》

  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新事物,其发展才刚刚起步,各项政策、制度都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尤为重要。纵观世界各国国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无不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保障,如前述所说的美国对外自由贸易区的设置就是根据1934年的《对外贸易区法案》,该法案不仅详细的介绍对外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性质,还对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运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日本的冲绳自由贸易区、巴西的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都是政府通过出台自由贸易区法案对其进行规定,促进其发展。我国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出台《自由贸易法》,规定自由贸易区的设置、功能、运行、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制度情况,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2、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处理机构

  美国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置的对外贸易区管理事物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中央部门,设在商务部的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另一个是新国土安全部,对于自由贸易区内的法律事务进行单独的处理,通过对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进行研究,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自由贸易区作为我国国内自由贸易区的试验区,对我国以后建立其他自由贸易区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必须要重视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要实现其良好的运行,必须要从组织机构入手,自由贸易区内必须要有一个机构能够统一领导与协调自由贸易区内的法律事务,包括自由贸易区内的法律制度的设立、法律法规的实行、与其他国家或者企业进行贸易规则的谈判以及与国内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等,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自由贸易区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内法律法规的实行也具有特殊性,必须要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在自由贸易区内暂停某些不符合国际规则的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国务院草案,将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时间为3年。这些法律调整将作为未来修改完善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使新的体制在全国或多个地区推行。在中止这3项法律的有关规定之后,上海自由贸易区应陆续颁布一些新的行政法规来进行管理上的补足。

  自由贸易区涉及到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以及环境劳工、人力资源与科研等各个领域,因此如何与国内现行的各个部门法律法规进行衔接,都是需要考虑的。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法律制度都需要顺应国际贸易规则与潮流,必须要结合自由贸易区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如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中关于商标的保护与专利的申请,金融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置等,都需要进行完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扩大开放,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对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有着深远的影响。建设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

  参考文献:

  [1]刘正,应对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我国法制完善[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01期。

  [2]陈文敬,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及未来发展探析[J],理论前沿,2008年第17期。

  [3]王惠珍,利用自由贸易区平台促外贸市场多元化[J],宁波通讯,2010年第03期。

  [4]青云,上海自贸区的基础与发展方向[J],国企,2013年第09期。

  [5]聂日明,自贸区促使上海保持开放[J],新民周刊,2013年第34期。

  文/贾紫轩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