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广东建设成为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建议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广东,加工贸易结算中心
  • 发布时间:2015-03-10 14:14

  建议广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按照自贸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为基地,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将原设于国外的结算中心转移到广东来,探索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

  当前,广东外经贸形势严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对广东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针对广东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所存在的四个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问题的提出

  在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中,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与加工企业之间、加工企业总部与工厂之间、加工企业与品牌客户和下游厂商之间的贸易往来,以及生产所涉及的专利研发、物流运输等所产生的费用而带来的结算业务,我们称之为加工贸易结算。

  据有关部门测算,近5年来,我国加工贸易结算每年均超万亿美元,但只有少部分以人民币在岸结算的方式在国内进行,绝大部分都以外币离岸结算的方式在新加坡、香港、爱尔兰等地区开展。据估算,新加坡每万亿美元的离岸结算可以产生1000多亿人民币的税收。尽管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创造了巨大的产值,由于结算环节的缺失,却无法分享产值背后最大的经济利益。

  2009年以来,重庆在国家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试点,成功将惠普、广达、宏碁等跨国公司的结算中心转移到重庆,以惠普亚太结算中心为例,其2009年9月落户重庆之后的三年多,结算业务量累计达1000亿美元,基于此项业务为我国创造的税收达近百亿元人民币。

  广东加工贸易总量位居全国首位,产业基础好,金融和外贸人才多,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潜力更大、前景更好。建议广东省积极创造条件,以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为目标,逐步拓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主动向全球产业链高端迈进。

  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意义

  当前,广东外经贸形势严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对广东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据海关统计,近三年来广东加工贸易结算累计超10万亿元,按新加坡的税收比例推算,吸引结算业务有可能为广东增加1500亿元税收。

  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结算业务处于加工贸易产业链的高端,具有资金流大、附加值高、纳税量大、低耗无污染等特点,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可以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是有利于促进广东金融市场发展。一方面,离岸结算业务的开展可以吸引大批国内外优质金融服务机构落户,促进相关金融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竞争市场;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本地设立结算中心,将为广东带来巨额的与国际结算总量相当的现金流,可以有效提升广东金融机构的资金存量,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四是有利于拓展就业空间,推动服务业发展。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必将为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带动相关服务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

  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困难

  当前,广东省要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主要存在以下四个制约因素:

  一是结算账户开设受到限制。加工贸易结算涉及多国、多币种清算,需要灵活、开放的外汇管理制度与之配套,其跨国结算具有离岸金融性质。而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任何中国境内法人和自然人都不能在中国境内开设离岸金融账户,且在境内具有资质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也仅限于外资银行和个别国内银行。目前的外汇政策制度安排阻断了企业的资金链和供应链,限制了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结算中心。

  二是境内结算中心综合税负成本较高。税收成本是跨国公司设立结算中心进行全球布局的重要考虑因素。我国要将原本设在国外的结算中心吸引过来,相关税赋必须具备全球竞争力。而按照现行的财税政策,我国开展结算业务的税负较高。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前海、横琴等地列入优惠产业目录的除外),远高于新加坡、爱尔兰等国际结算中心15%-17%的税率。

  三是外汇管理模式有待创新。当前,我国外汇结算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依据实体经济贸易制定,按“白箱管理”的方式进行,对开展国际结算业务而言申报表格相对较多、程序有待简化、管理方式仍有创新空间。

  四是部分专业服务国际化程度不高。开展国际结算业务,涉及银行、会计、审计、法律等多项专业服务,我国这些方面的人才匮乏,管理模式未能与国际接轨,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不够顺畅,业务不够娴熟,掣肘因素较多,运营存在实际困难。

  相关建议

  当前,广东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不断努力:

  一、争取积极推动金融开放创新,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2012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中,前海、横琴被赋予探索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多项先行先试权。2013年6月,国家外管局同意将整个广东作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地区,为跨国企业灵活调配资金,节约财务成本,扩大结算规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广东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走在了时代的前沿,较好地具备了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基础条件。

  2014年5月22日,央行允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打开了政策窗口。据今年广东两会上发布的消息显示,广东自贸区将于3月1日正式挂牌,或与天津、福建自贸区同步。广东自贸区在前海、横琴、南沙三个新区的部分区域建设,此前这三个平台已有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而在政策叠加后,广东自贸区的重要任务就是在探索更开放、更便利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

  一旦广东自由贸易园区启动,将更有利于金融及外汇管理领域的改革创新,有利于加工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建议广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按照自贸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为基地,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将原设于国外的结算中心转移到广东来,探索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

  二、积极争取将结算业务纳入前海、横琴等地的优惠产业目录。

  2014年3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允许珠海横琴新区、福建平潭、深圳前海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使珠海横琴和深圳前海两地有了争取国际结算中心落户、与全球现有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开展竞争的可能。

  但是,目前横琴新区和平潭试验区已发布的鼓励产业优惠目录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等,暂未涉及加工贸易国际结算业务。建议广东省充分利用国务院“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将国际结算业务纳入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两地的鼓励类优惠产业目录中,明确对跨国公司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推动国际结算业务在前海、横琴率先集聚发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跨国公司加工贸易结算中心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从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角度出发、增强我国国际竞争能力的战略考量,是一种特定的税制安排而不是简单的税收优惠。对跨国公司国际结算业务适用较低的税率,不会破坏现有税收制度的统一性,不会对国内其他产业形成冲击,不会造成国内各地区间税基的转移,因为这部分业务原本就在国外开展,是我国通过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创新、特定税制安排、优化营商环境争取而来的国外税收转移。

  三、更新监管理念,构建适应结算要求、灵活便捷的监管模式。

  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除了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外,转变政府理念、改进管理模式也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是参照实物贸易管理的模式进行,申报环节相对较多、手续比较复杂,难以适应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需求。而国外大部分的结算中心均按“黑箱管理”的模式进行操作,对于外汇与外汇的结算,主要掌控外汇头尾进出的环节,对于中间资金流和交易细节不做过多的要求,手续方便快捷。建议广东在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减少申报环节、简化申报手续,营造更加优良的国际结算环境。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防止热钱冲击国内金融体系。

  当前,国际金融环境复杂,国外“热线”涌入中国的意愿强烈。广东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应当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建设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带来的负面效应。

  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做法是明确规定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与境内账户体系要有一定的隔离,对两者实施分账管理,即在账户体系管理方面坚持“内外有别”,对外高度接轨,对向境内银行账户的渗透则设额度、用途等限制。

  建议广东学习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在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同时积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通过账户隔离、分账核算等办法,加强对目标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控和管理,避免境外游资直接冲击国内金融体系,防范系统性、全局性金融风险。

  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系统解决国际结算业务发展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结算中心落户、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开放创新、便捷高效的金融外汇管理体制,需要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需要与之配套的国际化人才。当前,广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与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

  建议广东以此为契机,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金融工作的省领导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银监局、海关广东分署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规划、协调、解决建设全球加工贸易结算中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逐步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对需要在国家部委层面解决的问题,则可在对口沟通的基础上报请省领导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集中攻关的强大合力。

  作者单位:郑红芬,黄埔海关加贸处综合科;谢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加贸处;田承达,广东省商务厅综合处;陈易鸣,黄埔老港海关货运机检科

  文/郑红芬、谢越、田承担、陈易鸣 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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