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手里有了积蓄,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社会商事活动中,由此引发各类借贷纠纷逐年增长。本该安享晚年的老年人,为什么会成为借贷案件的主角?这些借贷案件背后,又折射出了哪些社会问题?
案例1 老哥们坑了30万
2014年6月的一天,郭大爷路过一家棋牌室时,见自己的一位老哥们儿正在喜滋滋地数着大把“红利”。在郭大爷的一再追问下,本来支支吾吾的老哥们儿,终于说出了实情:棋牌室名为娱乐场所,实则有很多人在赌博。输者为了扳本,往往会给予高额利息借款,自己就是“从中赚了一笔”。
见有如此好事,郭大爷毫不迟疑地要求老哥们儿“引荐”。次日,果然有一赌徒愿意以20%的年利率借款,郭大爷当即“奉上”了10万元。赌徒输钱后,郭大爷便再借给他,如此累计达30万元。由于赌徒并没有在约定的一周后偿付本息,郭大爷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经审理,却驳回了郭大爷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结合本案,不仅利率高达20%,大大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且对方是在从事赌博的非法活动,而郭大爷对此也是明知,正因为如此,决定了郭大爷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法院还可以按规定对郭大爷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民事制裁。
案例2 儿子儿媳也来使诈
2014年春,蒋老太的儿子、儿媳因需购买一套三居室的新房,提出向蒋老太借款50万元,并表示3年内还清,且在房屋交付后,蒋老太也可搬入居住。蒋老太考虑到亲子关系,也觉得自己一人长期在外独自租房居住毕竟不是个事,遂当即借出了自己的养老钱。但时至2014年8月,儿子、儿媳已经搬入新房居住达三个月之久,也没有让蒋老太搬去的意思。
无奈之下,蒋老太只好找上门去。可儿子、儿媳不但拒绝其共同居住,甚至还否认借款一事。蒋老太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偿还借款。结果由于蒋老太没有借据,也无其它证据佐证,儿子、儿媳又死不认账,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本案,尽管诉讼发生在蒋老太与儿子、儿媳之间,但由于分属于两方当事人,蒋老太对自己的主张同样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正因为蒋老太的儿子、儿媳否认,而蒋老太不仅没有借据,且也无其它证据佐证借款之事,决定了蒋老太只能“承担不利后果”,50万元借款一去不回。
精神分析 老人为何易骗
某法院法官陈俊表示,老人借钱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是参加保健品、投资项目推荐会,有的是亲朋好友介绍的,还有的是通过民间集会,但这些案件中的老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冲着高额利息去的。
陈俊曾问过几个案子的当事人,但他们的回答却是,“年轻人想赚钱,老年人就不想吗?老年人赚钱的欲望甚至比年轻人更强。”
也有老人说,“你看看目前医疗费用、生活支出,哪一样不在涨,谁不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舒适一些,宽松一些,那种希望钱生钱,希望生活锦上添花的冲动,简直无法克制。”
和投资热情相矛盾的是,适合老年人的投资渠道却不多。
除了储蓄和国债,并没有太多合适老年人投资的金融品种,老人普遍认为,现在储蓄利率这么低,存钱不划算,可股票、基金、外汇这些理财产品太复杂,搞懂不容易,保险产品也不待见老年人,岁数一大很多险种保险公司根本不承保,他们的选择确实很少。
除了缺乏投资渠道,缺少理财知识,法官们还通过分析老人的借款行为发现,无数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中,老人们都或多或少受到了“感情”的影响。
对一般人的信任感,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强,这种生理上的反应,已经为研究所证明。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子女们无法分配更多的时间,去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但与此成反比的是,人年纪越大,情感上便越期待关注。当子女的情感关注缺位时,老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掉入一些别有用心的情感营销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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