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障碍区内的击球

  • 来源:新高尔夫
  • 关键字:埃尔斯,水障碍区
  • 发布时间:2015-04-21 13:02

  四个大满贯赛冠军得主埃尔斯(Ernie Els)在阿诺-帕尔默高尔夫邀请赛第三轮遭到了规则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电视显示埃尔斯在第六洞,五杆洞的障碍区中(红线内,代表侧面水障碍区),准备打球前,挖起杆的杆头淹没在浓密的长草中,也就是说,球杆触碰到了长草。

  在障碍区内禁止做的行为(规则13-4)提到:球员在击打障碍区内(无论是沙坑还是水障碍区)的球之前,不得用手或球杆触及该障碍区内的地面或该水障碍区内的水,如果违反该规则,在比杆赛中要受到两杆的处罚。但其注释写道:任何时候,包括准备击球或为击球而使球杆向后方运动时,球员均可以用球杆或其他方式触及任何妨碍物、任何被委员会宣布为球场不可分割部分的建筑物或任何草、灌木、树木或其他生长物。

  从规则的角度来看,埃尔斯只是有违反规则的嫌疑,从视频中的记录,也无法确定埃尔斯的球杆是否触地。因此,只有球员自己的证词或者其他证据才能够决定了他是否违反这条规则。这一轮比赛结束之后,裁判长与埃尔斯聊了这个问题,南非人表示他的球杆没有触地,因此他不用接受处罚。不幸的是,他在这个五杆洞最后打了8杆。

  延伸问题1:像图片中浓密的长草,是不是必须要球杆触地才算违反规则呢?

  判例也考虑到类似情况,判例13-4/8提到,这种情况下,只要长草能够支撑球杆的重量时,这时则视为球杆“触地”,即使此时球杆实际是没有“触地”。

  延伸问题2:看了视频的球友会提出疑问:埃尔斯的球已经在果岭附近了,虽然他在水障碍区的击球没有打出去,但他在补救的时候没有在果岭附近补救,而是回到了球道用球道木攻果岭,这是为什么呢?

  不是他不想,而是规则不让。规则提供的补救,要参考球的最后入水点,埃尔斯的第三杆和第四杆并没有打出水障碍区,因此,他的补救需要参考第二杆进入水障碍的入水点,也就是在第二落点附近,而并不是在果岭附近。最终,他选择了接受一杆的罚杆后,在第二杆进入水障碍的入水点与旗杆的连线后方的球道上抛球,打第六杆。

  文/陈盛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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