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色情,但我们可以讨论

  • 来源:视野
  • 关键字:讨论
  • 发布时间:2010-07-22 10:21
  对于成年人来说,性是不是一种权利?如果是,你可以苦口婆心地说服他不要选择,但是你不能剥夺他的这个权利。

  山西一位大学生写信举报32个淫秽色情网站,获得一万元奖金。举报者和奖励者还召开了公开的颁奖会,但是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这个消息比黄色网站本身更让人费思量。

  该大学生举报的理由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大学生群体是受网络色情、手机色情影响的重灾区,浏览色情网页成为一种习惯,关于性的话题变成口头禅,成为一种流行的态度;第二,它已经渗透到青年学子的生活。与他同寝室的8位同学中,有6位有过性经历,其中两位让女生堕过胎,两位有过去色情场所的经历。简而言之,先是毒害了思想,然后腐化了行动。

  这个举报点燃了很多网民的青春记忆,他们纷纷坦白自己的大学经历,发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管有没有黄网,有过性经历者的比例都不低。

  该大学生在举报时说:“扫除一个色情网站胜过100位教师的循循诱导,胜过100位母亲的苦口婆心,胜过100位父亲的严厉教导,胜过100本好书的日日熏陶。”

  一个大学生,性经历对他(她)到底有什么危害呢?通常认为,他们会上瘾,耽误时间,耗费精力。但是,如果你去问医生,却会得到这样的答案:适当的性经历,有利于释放压力,消除性的神秘感,更好地处理亲密关系。

  不过,尽管我们总是说着这些功利的理由,其实并没有这样算计。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进行道德判断。那位大学生的举报信显然认为,指出同室有在校性行为,就已经足够了,更何况还有堕胎和寻花问柳的事情。如前所述,道德的逻辑性总是可疑。

  在中国一直没有展开讨论的问题是,对于成年人来说,性是不是一种权利?如果是,你可以苦口婆心地说服他不要选择,但是你不能剥夺他的这个权利。看书、听音乐、喝咖啡、喝酒、打游戏都有可能上瘾,处理不当都对身体有害,你不能因此就禁止一切。

  还要进一步发问的是,性表达是不是一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只能说高雅、正确的话的自由吗?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色情材料虽然不堪入目,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价值,但这是一种表达其个人观念和嗜好的言论自由。法律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不仅包括正确的、有用的言论,也包括错误的、无聊的言论,只要不伤害他人就行。那些厌恶色情材料的人,应该持这样的态度: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不过,也有人指出,色情并不是一般性质的言论,因为它总是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这些批评者将“是否合乎道德”替换为“是否冒犯他人”,引发了何为“冒犯”的深入讨论。这个讨论的一个结果是,色情材料都应该事先警示,比如说“本网站内容可能令人厌恶”,这样就提供了“冒犯的可避免性”。

  我认为把复杂的性问题简单化,然后粗暴地对待,会导致我们思维的偏狭。大学生在看了32个色情网站之后,竟然没有堕落掉,还能愤而举报领赏,本身也可以证明色情网站的危害被夸大了。

  (罗致坤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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