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无意义的赤字目标

  布鲁塞尔—欧盟的财政规则在近几年中进行了一些急需的改进,但还需要更多的改进。除了在关键问题上缺少明确性,欧盟财政政策依然过于关注短期目标,比如毫无必要地强调年预算周期内的名义赤字目标。

  诚然,其他成员国的财政可持续性符合所有欧盟国家的切身利益。但年度赤字是衡量一国是否必须为另一国偿还债务的较差指标。如今,可以以存在特殊情况为由将任何必须的调整负担分配到一年以上的时间内。这一事实虽大有裨益,但并没有消除欧盟财政规则中的短期倾向。

  在充分一体化的市场中,如果债务存量可持续,政府赤字的年度融资不应该成为问题。因此,欧盟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财政框架,其唯一目标是确保成员国债务可持续。顾名思义,这一目标应该具体到国家。它不要求每一年每一国总体赤字都低于GDP的3%,但它要求比现在更成熟的分析框架,只根据是否符合公债不超过GDP的60%的欧盟标准来区分各国。

  与以往相比,目前的欧元区处于一个改善的管理财政压力的位置。欧洲央行“直接货币交易”机制为债务可持续性提供了重要支撑。而银行联盟一旦完成,也可以遏制金融危机和传染的风险。与此同时,欧洲央行的量化宽松降低了对政府现金耗尽的担忧,至少在目前是如此。

  让规则更加灵活的措施值得欢迎,但缺陷仍在,特别是考虑到实施风险让规则变化的宏观经济效果难以量化。比如,如何应对大国的决定比小国具有更大(积极和消极)外部性的事实,如何为本应平等的货币联盟中的区别对待找到依据等,目前尚不清楚。同样不清楚的还有欧盟委员会被授予多大的自由裁量权纠正这类结果。

  首先,长期财政前景必须充分纳入欧盟及其成员国。机构必须重新设计以适应这一方针,并解决当前框架的某些含糊之处,同时避免歧视或政治化。

  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可能方法是建立独立的委员会,这使欧盟所谓的财政契约对欧元区的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这些委员会的任务是评估宏观经济预测的准确性、监督是否符合目标,以及确保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但它们如何契合总体财政框架仍不清楚,事实上,欧盟规则的复杂性可能制约委员会实现其功能的能力。

  财政委员会不能用来解读财政契约的内容,更好的做法是只让它们负责一项任务:评估债务可持续性并向政府提供这方面的建议。它们的建议应该具有约束力,但应该更关注中期而非年度财政结果。

  在一些例子中,财政委员会可以提出比当前欧盟规则更加严苛的条件,但只限于强制实施每一个财政契约签署国都写入宪法或约束力等同的立法的结构性平衡。在其他例子中,委员会的建议可以比当前欧盟规则以年为基础的做法更加宽松——特别当委员会需要受到国家议会问责的情况下。

  保持委员会长期独立性的最佳办法是通过欧元区层面自上而下的监督和控制,比如通过成立一个欧洲财政委员会(European Fiscal Council)负责确保所有国家的委员会都能完成使命。欧洲财政委员会将得到授权对一国的财政历史和要求作出修正和评估。在权限如此有限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欧洲层面问责欧洲财政委员会或要求其具有民主合法性。

  除了有利的长远前景,这一治理结构还能解决一些随灵活性的增加而出现的问题。独立的国家当局不但能更好地评估实施风险,还有利于结构改革。此外,这一体系意味着小国受到自上而下歧视的风险极小。由于由国家政府负责欧洲的财政可持续性目标,欧盟要求的年度财政预算将不合时宜,应该彻底抛弃。

  本尼迪克塔·马尔奇诺托(Benedicta Marzino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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