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金山还是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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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12 09:45
“投资公司被吴英、张政建折腾坏了。”做生意的许志豪十分感慨。他入行10年,来义乌打拼5年。他在义乌的投资公司在2009年3月收场,“撤退回宁波,做汽车销售了。”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表示,经历过这么几起大的非法集资案后,金华乃至浙江地区的民间金融业受到重创,教训也弥足珍贵,“教育投资人如何理性看待投资和控制风险。”
义乌拿钱十分容易
许志豪早年大学毕业进入宁波的银行系统工作,10年前下海,涉足民间金融行业,起初是依靠银行的人脉,帮企业做一些转贷业务,“真正做大还是在2002年之后。”
2002年,许志豪以自家房产做抵押,并以1分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近500万元,在宁波开办典当和投资公司,三年后,还掉债务,自有资金近2000万元,成绩骄人。
因科班出身,精通业务,2004年末,许志豪和义乌的朋友合伙在义乌开办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帮小企业做转贷业务。2005年以来,他的合伙人开始劝他大量吸收社会资金,然后高利放出,获取息差。
“没有抵押,怎么能筹到钱呢?”许志豪当即表示怀疑。但是,合伙人的一次筹资活动让他大开眼界。合伙人带他去义乌和一些小老板吃饭,席间对许志豪赞美一番,尤其是对他在短期内从500万元做到2000万元的事迹大加吹捧。饭局接近尾声,合伙人趁热打铁,询问是否有人愿意把钱放在许志豪处,“利息是2分。”
“结果很多人当场就答应下来,第二天钱就送到公司,都是现金,只要打个欠条就可以了,连实物抵押都不需要。”许志豪感慨义乌人的大胆,“这在宁波几乎无法想象。”
许志豪介绍说,最近几年,宁波和绍兴许多企业都来义乌融资,比起宁波当地的投资公司繁琐的抵押程序,义乌拿钱程序简单得多。
但是,这种依靠人的信誉借钱,在近年来几起大的非法集资案后,便不复存在。
2007年初,吴英案发,其手下7大集资人有6人来自义乌,吴英案的大部分资金也来自义乌。2008年7月,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出逃国外,据称张非法集资20亿元。2008年10月,义乌农业龙头企业福田农庄老板楼国辉涉嫌非法集资被抓。
这几起非法集资案案发后,义乌民间借贷变得小心谨慎起来。“借钱都需要抵押,只有担保人肯定借不出钱来了,这教会了大家如何来规范借贷程序,很多人宁可利率低点,也需要抵押物了。”许志豪说。
“一下子流掉几十亿,尤其是张政建的钱,很多都流到国外去了,很多投资公司一夜之间就关门了。”许志豪说,有些勉强支撑的,到2009年初,也基本维持不下去了。
2009年3月,据《金华日报》报道,义乌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查出两个数据:今年初至今,寄售行注销16家,注册4家,注销数是注册数的4倍。
“即便是高利贷,也要趋向理性化。”许志豪认为,类似吴英的钱,就一分钱也不能放,“5分以上高利贷只能做短期的,周转一个月可以,周转半年以上,肯定是凶多吉少,如果哪个企业敢长期借高利贷,最后肯定是陷入非法集资而无法自拔。”
他举例吴英巅峰时期义乌民间借贷的疯狂,赚利差的人拼命吸纳资金输送到本色集团,很多人劝许志豪也投点钱。“当时许诺我是5分利,但是我觉得吴英长不了。”许志豪回忆。
一位曾参与办理吴英案的警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吴英供述,自己有一次从义乌提走现金,装满了宝马X5的后备箱。
投资类似博傻
在许志豪眼里,很多义乌人做地下金融投资类似博傻。“钱多人胆大,投资不判断。”他总结道,很多企业家都把厂房抵押掉来炒房子,或者把钱放到投资公司,人为扩大投资风险。
吴英案中,有很多集资受害人是小企业主,金建苗(化名)算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金先生情绪激动,但是又表示无可奈何。
金建苗是义乌苏溪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办衬衫厂,当时的义乌是中国著名的衬衫之乡。据当时的报道,平均每3.6个中国人就有1件义乌产的衬衫。但是,从2000年以来,生产衬衫的利润却一直下滑,“利润一直下滑到10%以下,几乎都没法做了,就把厂子关门了。”
“每年都有几十家衬衫企业关门,我们苏溪的衬衫厂大部分规模不大,产品档次低,根本无法与大厂进行竞争。”金建苗说,他中学还没毕业就投身义乌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后来开办衬衫厂,一辈子做生意,也没什么文化,厂子关闭了,就想着用这些钱投资来获得利润。
“用来买房子或者放钱,我们这里都是这样做的。”金建苗对本刊记者说。他说,他的钱只能借熟人。2006年,他一笔100万元的钱交给了杨卫江,杨是吴英在义乌的筹资人之一。
他和杨约定月息是3分,时间是6个月。金建苗回忆说:“既然借钱给他,就要相信他,我说这是我的家底钱,不能乱投资的,你给我掌握好。”他所知道的杨卫江自己有酒店印刷厂,“投资一直比较灵活,他是一个可以放心的人。”金建苗一直不知道杨已经把钱转投到吴英名下。之后他陆续出借给杨卫江的钱达300多万,“吴英出事前5天,我还给杨卫江借去70万。”
“到最后是身不由己。”他感叹道。到2006年10月,金建苗想抽身而退,但是,杨卫江已经拿不出本金来,“我只能拿利息,一点一点往回拿。”
“非法集资到后期,就是赌徒心理。”许志豪说,“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是非法集资,已经是拆东墙,补西墙了,但是都希望集资人别垮掉,因为大家都等着拿利息,都希望拿回自己的钱,一般非法集资都到利息付不出来垮掉为止。”
许志豪猜测,吴英案到后期,各方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吴英肯定是想维持这一局面,中间一群集资人,还在极力吸钱,但是已经知道吴英可能时日无多,估计都给自己留一手,最底下的集资户则沦为“沉默的大多数”,仅指望着收回本金。
“老高依然是主力”
“义乌民间资金实力雄厚,与温州宁波实力相当,大概在500亿左右。”许志豪说。
据当地媒体《金华日报》报道,义乌金融监管人士估计,义乌民间高利融资高峰时金额不下150亿元,该媒体调查还显示,目前,温州企业运营资本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的比例,已从2006年的60∶24∶16转变为54∶18∶28。义乌企业的情景大致跟温州的相仿,有半数以上的企业都有过民间融资行为。
吴英在开庭中也一再重申,自己借钱的原因是银行不肯贷,东阳那边都是如此借钱。
“义乌很多企业家都是这样办厂发家的,现在他们有闲钱了,自然也想到投资民间借贷,只是今时不同往日。”许志豪说,这一行业疯狂与理智并存,“地上逐渐规范,地下越来越疯狂。”
他以自己的投资公司举例,“我做投资公司,三月期,5分利息我是不放的,我觉得这个是我的风险底线。”但是他发现,很多义乌的投资公司给一些公司月利一毛,为期一年的都敢放钱。“这很疯狂,贩毒都没有这样高的利润。”他坦言,如果企业敢一毛利到处借钱,估计离老板人间蒸发的日子就不远了。
2008年,浙江已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义乌小商品集团和浪莎集团分别成为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
“合法不合法先不说,现在的局面下,义乌庞大的地下金融市场,凭两家小额公司能够全部吞下?”许志豪说,“目前,老高(高利贷公司)依然是主力。”
对于这一观点,在东阳做建筑的毛志国表示认同,家产过千万的他,2007年一年没做业务,而是把1000万元放到许志豪的投资公司里,获得200多万元的收益。“做生意哪里有这么好赚。”毛志国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以前自己做工程都是借高利贷,从未从银行贷款到一分钱过。”
许志豪认为,小额贷款的利率也接近2分,而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放出去的利率也不过2分半,“手续更简单,资金量更大,作为客户,你会选择谁?”
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建议给民间借贷进行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根据《放贷人条例》草案,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高于现行利率4倍”的上限,这有利于控制企业的借贷风险。
“我始终认为,这些规定都无法真正控制住风险,只有投资人自己的判断和信念才能控制住风险。”许志豪感慨地说。
……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表示,经历过这么几起大的非法集资案后,金华乃至浙江地区的民间金融业受到重创,教训也弥足珍贵,“教育投资人如何理性看待投资和控制风险。”
义乌拿钱十分容易
许志豪早年大学毕业进入宁波的银行系统工作,10年前下海,涉足民间金融行业,起初是依靠银行的人脉,帮企业做一些转贷业务,“真正做大还是在2002年之后。”
2002年,许志豪以自家房产做抵押,并以1分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近500万元,在宁波开办典当和投资公司,三年后,还掉债务,自有资金近2000万元,成绩骄人。
因科班出身,精通业务,2004年末,许志豪和义乌的朋友合伙在义乌开办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帮小企业做转贷业务。2005年以来,他的合伙人开始劝他大量吸收社会资金,然后高利放出,获取息差。
“没有抵押,怎么能筹到钱呢?”许志豪当即表示怀疑。但是,合伙人的一次筹资活动让他大开眼界。合伙人带他去义乌和一些小老板吃饭,席间对许志豪赞美一番,尤其是对他在短期内从500万元做到2000万元的事迹大加吹捧。饭局接近尾声,合伙人趁热打铁,询问是否有人愿意把钱放在许志豪处,“利息是2分。”
“结果很多人当场就答应下来,第二天钱就送到公司,都是现金,只要打个欠条就可以了,连实物抵押都不需要。”许志豪感慨义乌人的大胆,“这在宁波几乎无法想象。”
许志豪介绍说,最近几年,宁波和绍兴许多企业都来义乌融资,比起宁波当地的投资公司繁琐的抵押程序,义乌拿钱程序简单得多。
但是,这种依靠人的信誉借钱,在近年来几起大的非法集资案后,便不复存在。
2007年初,吴英案发,其手下7大集资人有6人来自义乌,吴英案的大部分资金也来自义乌。2008年7月,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出逃国外,据称张非法集资20亿元。2008年10月,义乌农业龙头企业福田农庄老板楼国辉涉嫌非法集资被抓。
这几起非法集资案案发后,义乌民间借贷变得小心谨慎起来。“借钱都需要抵押,只有担保人肯定借不出钱来了,这教会了大家如何来规范借贷程序,很多人宁可利率低点,也需要抵押物了。”许志豪说。
“一下子流掉几十亿,尤其是张政建的钱,很多都流到国外去了,很多投资公司一夜之间就关门了。”许志豪说,有些勉强支撑的,到2009年初,也基本维持不下去了。
2009年3月,据《金华日报》报道,义乌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查出两个数据:今年初至今,寄售行注销16家,注册4家,注销数是注册数的4倍。
“即便是高利贷,也要趋向理性化。”许志豪认为,类似吴英的钱,就一分钱也不能放,“5分以上高利贷只能做短期的,周转一个月可以,周转半年以上,肯定是凶多吉少,如果哪个企业敢长期借高利贷,最后肯定是陷入非法集资而无法自拔。”
他举例吴英巅峰时期义乌民间借贷的疯狂,赚利差的人拼命吸纳资金输送到本色集团,很多人劝许志豪也投点钱。“当时许诺我是5分利,但是我觉得吴英长不了。”许志豪回忆。
一位曾参与办理吴英案的警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吴英供述,自己有一次从义乌提走现金,装满了宝马X5的后备箱。
投资类似博傻
在许志豪眼里,很多义乌人做地下金融投资类似博傻。“钱多人胆大,投资不判断。”他总结道,很多企业家都把厂房抵押掉来炒房子,或者把钱放到投资公司,人为扩大投资风险。
吴英案中,有很多集资受害人是小企业主,金建苗(化名)算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金先生情绪激动,但是又表示无可奈何。
金建苗是义乌苏溪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办衬衫厂,当时的义乌是中国著名的衬衫之乡。据当时的报道,平均每3.6个中国人就有1件义乌产的衬衫。但是,从2000年以来,生产衬衫的利润却一直下滑,“利润一直下滑到10%以下,几乎都没法做了,就把厂子关门了。”
“每年都有几十家衬衫企业关门,我们苏溪的衬衫厂大部分规模不大,产品档次低,根本无法与大厂进行竞争。”金建苗说,他中学还没毕业就投身义乌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后来开办衬衫厂,一辈子做生意,也没什么文化,厂子关闭了,就想着用这些钱投资来获得利润。
“用来买房子或者放钱,我们这里都是这样做的。”金建苗对本刊记者说。他说,他的钱只能借熟人。2006年,他一笔100万元的钱交给了杨卫江,杨是吴英在义乌的筹资人之一。
他和杨约定月息是3分,时间是6个月。金建苗回忆说:“既然借钱给他,就要相信他,我说这是我的家底钱,不能乱投资的,你给我掌握好。”他所知道的杨卫江自己有酒店印刷厂,“投资一直比较灵活,他是一个可以放心的人。”金建苗一直不知道杨已经把钱转投到吴英名下。之后他陆续出借给杨卫江的钱达300多万,“吴英出事前5天,我还给杨卫江借去70万。”
“到最后是身不由己。”他感叹道。到2006年10月,金建苗想抽身而退,但是,杨卫江已经拿不出本金来,“我只能拿利息,一点一点往回拿。”
“非法集资到后期,就是赌徒心理。”许志豪说,“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是非法集资,已经是拆东墙,补西墙了,但是都希望集资人别垮掉,因为大家都等着拿利息,都希望拿回自己的钱,一般非法集资都到利息付不出来垮掉为止。”
许志豪猜测,吴英案到后期,各方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吴英肯定是想维持这一局面,中间一群集资人,还在极力吸钱,但是已经知道吴英可能时日无多,估计都给自己留一手,最底下的集资户则沦为“沉默的大多数”,仅指望着收回本金。
“老高依然是主力”
“义乌民间资金实力雄厚,与温州宁波实力相当,大概在500亿左右。”许志豪说。
据当地媒体《金华日报》报道,义乌金融监管人士估计,义乌民间高利融资高峰时金额不下150亿元,该媒体调查还显示,目前,温州企业运营资本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的比例,已从2006年的60∶24∶16转变为54∶18∶28。义乌企业的情景大致跟温州的相仿,有半数以上的企业都有过民间融资行为。
吴英在开庭中也一再重申,自己借钱的原因是银行不肯贷,东阳那边都是如此借钱。
“义乌很多企业家都是这样办厂发家的,现在他们有闲钱了,自然也想到投资民间借贷,只是今时不同往日。”许志豪说,这一行业疯狂与理智并存,“地上逐渐规范,地下越来越疯狂。”
他以自己的投资公司举例,“我做投资公司,三月期,5分利息我是不放的,我觉得这个是我的风险底线。”但是他发现,很多义乌的投资公司给一些公司月利一毛,为期一年的都敢放钱。“这很疯狂,贩毒都没有这样高的利润。”他坦言,如果企业敢一毛利到处借钱,估计离老板人间蒸发的日子就不远了。
2008年,浙江已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义乌小商品集团和浪莎集团分别成为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
“合法不合法先不说,现在的局面下,义乌庞大的地下金融市场,凭两家小额公司能够全部吞下?”许志豪说,“目前,老高(高利贷公司)依然是主力。”
对于这一观点,在东阳做建筑的毛志国表示认同,家产过千万的他,2007年一年没做业务,而是把1000万元放到许志豪的投资公司里,获得200多万元的收益。“做生意哪里有这么好赚。”毛志国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以前自己做工程都是借高利贷,从未从银行贷款到一分钱过。”
许志豪认为,小额贷款的利率也接近2分,而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放出去的利率也不过2分半,“手续更简单,资金量更大,作为客户,你会选择谁?”
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建议给民间借贷进行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根据《放贷人条例》草案,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高于现行利率4倍”的上限,这有利于控制企业的借贷风险。
“我始终认为,这些规定都无法真正控制住风险,只有投资人自己的判断和信念才能控制住风险。”许志豪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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