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部分县乡以下干部成为改革“中梗阻”,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就要考虑到位,不单要解决给群众的“含金量”问题,也要考虑给基层干部的“可激励”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利益格局集团化特征已很明显。它表现在以“阶层认同”为纽带的利益集团分化。这种“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和文化利益。
细说起来,改革“中梗阻”除了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外,也有可能因山头主义、本位主义、利益驱动,以及分众化小团体组成的“民意集团”等导致。各类“中梗阻”诉求不一,但在阻滞改革的后果上,可能殊途同归。
比如,针对国资国企改革,政府决策部门、国企高管、国企职工、民间资本、社会公众及国外势力,都会认为是“利益攸关方”,都有强烈的诉求表达,但动机各异、指向不同、要求不一,且都可能借助各种手段搞“统一战线”,在互相掣肘中胶着,导致改革步履维艰。
这些部位的“中梗阻”,往往不是单发性的,而是有影响改革设计的能力、有把控改革施行的渠道、有制造舆论的本领、有挟持“民意”的办法,呈现出集团式的“利益共同体”特征。要撕裂这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就需要下力溶解集团式“中梗阻”。
集团式“中梗阻”大概可分为四种:
强势的特殊利益集团干扰
自上而下的改革,其首要在于凝聚共识、确定方向。在当前的改革中,利益集团对于改革顶层设计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团团伙伙、小圈子,往往政商勾连、上下其手,政治势力与经济实力一起发力,既有“上层建筑”的谋划能力,也有“经济基础”的保障实力,其干扰改革方向和重点的力量不可小觑。
中央以反腐促改革,“老虎”再大也要打,利益集团再厉害也要破,正是保证改革方向不被政商联手的强势利益集团所左右。
部门本位主义的“选择性执行”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囿于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出现了不顾大局、向内部“利益捍卫者”妥协的情况,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比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时,有的不积极作为,转发文件了事,使基层找不到改革的抓手和方法;有的塞私货、搭便车,把对本部门有利益有好处的东西添进去,借机为部门甚至小集团牟利;有的大玩折衷主义,遇到对本部门有削权减利的改革方案,在制定细则或执行中做“调和”处理,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有的上推下卸,脱离实际和群众需求,生搬硬套,改革没释放红利,反而让老百姓添堵;等等。
基层干部群体的“雁过拔毛”行为和畏难、抵触情绪
在一些地方,中央下拨农村危改款,有的农民获批一万元到手只有五千,有些村民连房都住不上,还有干部索要“好处费”。“苍蝇”大行其道,再好的改革措施也会打折扣。
在推进改革上,当前,仍有少数县乡以下基层干部无心部署和落实改革,或是担心风险大,会激化各群体的利益矛盾;或是担心得罪人,搞得不好惹火烧身;或是担心没好处,反而削了自己的权。十八大之后,“为官不易”的喟叹,在县乡以下基层干部群体中很有市场。
对县乡以下基层干部的乱作为、不作为的深层原因和社会环境,要特别关注。不过,不能停留于简单批判。县乡以下的基层干部直面一线群众、承受的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地位不高、收入偏低,面对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群众,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不是想象中那般简单,也不是一句“依法行政”就能解决各种矛盾的。有些“一刀切”的政策,他们常有自己的看法;对于有些不切实际的措施,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面临两难。
因此,要溶解这种“中梗阻”,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就要考虑到位,不单要解决给群众的“含金量”问题,也要考虑给基层干部“可激励”的问题。
分众化小团体汇成“民意集团”的冲击
我们常常看到,每逢政府举行听证会,常会引起一波汹涌舆情;每遇推进一项重大项目,或强或弱变成社会热点。而参乎其中的,总少不了有关无关人员以及民间舆论场的支持。
由分众化、碎片化小团体汇合成的“民意集团”,对改革的梗阻影响常表现为“失落情绪”的无厘头宣泄,它主要源自对改革期待的不满足。如国企下岗职工、二代农民工等,盼望解决再就业、彻底打破“户籍歧视”、农民工市民化,如果迟迟不解决,就可能对改革“心灰意冷”,产生“被抛弃感”。这种“群体性盲动”,会被其他一些有意阻挠改革的利益集团以“民意”之名加以利用,混淆社会舆论,影响改革推进。
对这部分群体,应按习总书记强调的,“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把深化改革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让普通百姓、弱势群体、“失落群体”,实实在在成为改革增量的“受益群体”,在不断增强“获得感”过程中,溶解梗阻因素。
文_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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