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晚年月入4万不须上缴分毫个税 国民政府抗战前夕才开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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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21 10:02
一代文宗鲁迅,在民国初年曾经在教育部任职,后来则专力于治学为文,以大学教授和知名作家的身份为人所知所赏。而无论是公务员时期,还是从事自由撰稿的晚年,鲁迅的月收入都非常之高。奇怪的是,鲁迅却几乎从未缴纳过个税。直到抗战爆发前夕,国民政府才开始征收个税,但那时鲁迅已经离世。
从1912年到1936年
鲁迅几乎没有缴纳过个税
学者陈明远曾给鲁迅的收入状况,算过这样一笔账:鲁迅前期(1912-1926)在北京教育界任公务员,14年的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28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2万元人民币。中期(1926-1927)在厦门、广州做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5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万元人民币。后期(1927-1936)在上海做自由撰稿人,9年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52万元,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万元。
不管是摆在今天,还是放在当年,鲁迅无疑都属于高收入人群。以猪肉购买力为标准,1916年1月份,鲁迅的薪俸300银元,在当时可以买到1346千克猪肉——2015年8月份全国猪肉均价约为28元/千克,也就是说,在2015年的8月,只有月收入达到3.7万者,才能与1916年1月份的鲁迅购买力相当。
那么,问题来了:鲁迅的收入这么高,在当时,他每个月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案是:鲁迅几乎不纳个税。鲁迅1912年“参加工作”,1914年,北京政府效仿日本,颁布了一份《所得税条例》,拟对个人的薪资、放款存款利息等开征所得税。但因种种阻力,这一条例长期被束之高阁,唯1921年曾以先行征收官吏俸给的形式,勉强实施过一次,结果仅征得10310.67元,成为笑谈,旋即中止。此次短暂征收采取官俸先扣再发的方式,鲁迅身为教育部公务员,自然避不过。但此后直至去世,鲁迅都没有再缴纳过个税——从1922年到1936年,北洋及国民政府虽然一直都想要征收个税,但毫无进展,唯从1928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国民党党部工作人员征收“所得捐”;但鲁迅没做过国民政府公务员,也不是国民党党员。
也就是说,自“参加工作”直到去世,除了在1921年缴纳过不足25块银元之外,可以说,鲁迅的收入虽高,却没有缴纳任何个税。
抗战爆发前夕
国民政府才开征个税
这种现象,无疑是不正常的。费正清就曾批评民国不征所得税,其后果是加重了普通人的消费税负担,使富人愈富,穷人愈穷。不过,自北洋至国民党,中央政府并非“代表富人利益”不愿征收所得税,而是因种种阻力,征收不了。
这种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民意的抵制。1921年的所得税征收实施工作,之所以仅从公务员身上征到1万多元,最后流产成为笑柄,主要原因之一,即有组织的民意抵抗。该年11月1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在《申报》上公开刊发给北洋政府的呈文,宣布否认当局的所得税政策。理由是:1.所得税的细则本身有不公平的地方;2.当局须先将其他恶税废止、并切实履行保护工商的政策;3.所得税的用途,当局须予人民以监察之权……简而言之,当时的工商界很重视税收背后的契约关系,要求“纳税义务”必须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相匹配,“政府未实行裁兵及节省各项糜费以前,人民不能承认此新税,以供无谓之浪费。”
第二,客观环境所限。1929年,财政部所聘请的美国“甘末尔顾问团”(E.W.Kemmerer,美国经济学家,在货币方面有卓越成就),来华经过一番调查后,明确建议国民政府不要推行所得税。其理由有三条:1.经济上的原因——中国新式工商业不发达,税源有限;2.技术上的原因——没有大规模的新式工商业,也就难以普及新式的簿记制度,没有健全的记账、查账制度,国民政府也没有详细、精确的人口调查、职业调查以及收入调查,没法征所得税;3.行政上的原因——国民政府没有合格的税务官僚团队,因为租界及地方军阀的存在,行政权难以统一,避税、逃税手段太多。
因为上述两项原因,直到1936年之前,国民政府始终只对公务员及党务工作人员征收“所得捐”。1936年,因对日备战已进入最后关头,国民政府才再次提出要征“所得税”,按孔祥熙的说法,“吾人处此非常时期,要想救亡图存,思患预防,便不可不未雨绸缪”。以“民族存亡”为前提,民意的抵制自然不复存在;不过,客观环境仍无改善,所以征得总额极低,“战争期间,所得税收入只占岁入中不属于借贷收益的3%-4%。”
鲁迅在1936年10月去世,没有来得及为抗战缴纳个税。按1936年底国民政府制定的个税税率标准(以月收入30元为起征点,税率采超额累进制),并以1927-1936年间鲁迅的月均收入697元为参考,则鲁迅每月需缴纳个税约33.5元。鲁迅当时的697元,相当于2009年的4万元。也就是说,鲁迅若未去世,则在抗战爆发时,月入4万元的他,每月需缴纳1922元个税。这个税率,在今天看来并不算重。
所以,国民政府当日曾公开宣传:“政府之目的,不在税收之多少”,而更看重该税的政治意义:“所得税之施行,正为培养我民族道德极佳之工具,吾国民是否愿爱其国、能爱其国,将以是卜之。”
(来源:腾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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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作家稿费高
民国时期,报业和出版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稿酬形成了很正规的制度,因此催生了一大批职业作家。从一些史料来看,只要是一个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生活应该还是比较滋润的。在上世纪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而名家的稿酬,则可以到6元以上。鲁迅给《申报》写副刊,报酬是千字6元。著名作家张恨水,与世界书局签约,以每千字8元的价格,创作四部小说。以张恨水当时的江湖地位,这个标准应该是顶级的了。
这个时期的货币单位“元”,绝非今天的人民币元可比,当时的元,是指银元。一块银元在当时又能做些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当时北平图书馆的年轻职员谭其骧的怀忆,他当时月薪60元,另外在北平一些大学兼课,也发表一些东西,课酬每节课5元,稿酬也是每千字5元。这样他每月大约是超过100元的收入。单身时房租每月5元左右,吃包饭每月10元出头(谭先生嫌吃得不好不肯包饭,天天在外面下馆子,一顿饭也花不了一元钱)。一个单身汉,每月有20至30元,就可以在北平过上幸福的生活了。
而鲁迅的稿酬收入,每年都维持在几千元的水平,个别年份超过一万元。一年下来,可以下万次左右高水平的馆子。张恨水的日子更是优裕,他在北平买了一个大宅子,可能是因为装修过于豪华,以至于坊间传说他买了一间王府。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