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过节发放福利不应“一刀切”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福利,行政单位,公务员
  • 发布时间:2015-09-30 09:23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行政单位职工的节日福利也颇受关注。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明显变化,以往所有的过节福利都取消了,“去年过年就什么都没发,今年端午、中秋也一样”。

  凡事过犹不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也于2014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基层公务员也是工人,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只要发放依规依据,标准不超额超标,该有的节日慰问还是要有的。

  严格规范不是“零福利”,公共部门员工正常的福利应予以保障。正常的带薪休假、正常的体检、正常的奖励激励机制……这些最基本的还是应该保留的。毕竟公务员是为群众服务的队伍,平时加班加点、秉烛伏案已是常态。在精神上享受尊重的同时,物质福利上也应该有所得。说句最实在的话“公务员也要生存”,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像曝光的贪腐官员一样,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毕竟大部分是基层公务员,手中无权,何来奢华的土壤。所以,给公务员应该的福利,既是对一名劳动者的合理保障,也能够激励广大公务员扎根基层,埋头干事创业,诚心服务群众。

  怎样使公务员福利均等化,不再重蹈“违规福利”的覆辙呢?要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还得从制度上入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收官阶段,建立和规范这方面的制度十分必要。要真正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那些别有用心,动机不纯的人望而却步、望而生畏,必须用制度来保障公务员的福利,用制度来规范公务员的福利。不超规格享受福利,同时也不能“一刀切”地取消所有福利。

  文 邓延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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