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催生银行再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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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20 10:47
7月初,为控制商业银行利用银信合作大规模地发放表外信贷,银监会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8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文件,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与此同时,在前一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刚刚结束不久,监管部门又联手启动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再清理流程,要求银行对地房融资平台的贷款进行重新甄别、排查风险,并对贷款余额及结构变化、使用去向、风险程度等内容逐一进行摸底、分析、整理、归类。
9月7日,银监会又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文件将对信托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
除了这些已经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管新规之外,银监会正在酝酿中的多项重磅风险管控措施虽然还未见其“人”,但已先闻其“声”,并迅速在市场上引发不小震动。
其一是有消息称银监会正在讨论对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总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行性方案,初步议定商业银行的拨备占总贷款的比率需达2.5%。这一拨备新规或在未来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一起衡量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其二是银监会将对以往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等监管指标进行细化、升级外,同时还将引入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指标,因此中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可能必须达到15%,而目前这些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1.5%。
无独有偶,正当这些有关金融机构监管新规的传闻在市场上空纷扰之际,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层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发布通稿表示,各方代表已经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银行监管的最新国际标准横空出世。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家银行应该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对照其内容会发现,无论是正在实施的还是酝酿中的监管规章都与《巴塞尔协议III》有暗合之处,许多具体标准甚至更加严厉,这不仅反映着监管部门对国内银行系统内隐性风险的担心,也预示着对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即将迎来较大变革。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把国内银行引资上市视为银行业的第一次变革的话,对国内银行业的这场监管变革将催生银行的二次变革,变革的方向是改变以往银行业粗放的高资本消耗的业务发展模式,敦促银行合理平衡风险、资本与收益。
看不见的风险
近日,银监会组织的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中,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现行的监管模式已经难以应对现代金融发展带来的全新挑战。就眼下来说,这一挑战更多是来自“天量”贷款中的许多看不见的风险。
数据显示,2008年1月,中国M0是3.67万亿元,2010年7月,M0增加到3.95万亿元,增速7.6%。在基础货币增加并不大的情况下,国内银行的信贷创造却异常猛烈,2009年国内新增银行贷款为人民币9.5万亿元,增幅31.7%。今年1~ 8月新增的人民币贷款为5.7万亿元,已经占到全年7.5万亿元贷款计划的76%,照此贷款节奏,今年新增贷款超过计划额度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了,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依然强烈。
随着商业银行不断放出“天量”信贷,蕴含的诸多风险也在不断积累。据某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部负责人介绍,2009年商业银行为配合“4万亿”投资计划,投放了巨量中长期贷款,其中“铁公基”项目相对风险可控,但大量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存在资金流向不可控、财务状况不透明等诸多问题,蕴含了巨大风险。再加上2010年4月中央密集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持有大量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房价的大幅波动或成为新风险的“发源地”。
但对于这隐含其中的风险有多大,目前并没有清晰有效的数据可以作为参考。而从近期连续两轮要求商业银行清查地方贷款的举动来看,监管部门对这些贷款中隐藏的风险是担忧的。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强调,“目前银行系统性的风险暴露隐患不容忽视,粗放式信贷管理模式亟待改变;流动性风险管理较为薄弱,压力测试的基础建设、资源保障、技术手段、结果应用等方面都还有待改进”。
当你知道有风险,但又不知道风险会有多大时,应该怎么应对呢?“观察银监部门近期的监管新政,我们发现无论是银信合作新政还是拨备新政,最后的落脚点都在拨备二字上,拨备对于银行而言无异于缓冲垫,监管层为何要不断加厚缓冲垫?唯一解释或许就是不良贷款率可能出现趋势逆转,为了迎接可能出现的冬天,银监会赶着银行业积攒过冬所需的粮草。”招商银行宏观与策略分析师徐彪如是分析。
不良贷款率拐点隐现
而在广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沐华眼中,近一年来快速释放的大量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隐患更在于资产质量下降的压力。“信贷扩张太快了,再加上表外理财产品的快速增长,风险很难控制,银监会去年考核资本充足率,上半年考核贷存比,到下半年的拨备新规酝酿,如此审慎的态度无疑反映出监管层对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的担忧。”沐华分析道。
“虽然目前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都非常低,但这一指标是滞后的,一旦有明显的经济下滑出现,对于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中出现坏账的数量就会增加,这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风险。”上海证券分析师郭敏这样认为。
数据显示,2003年12月,中国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是17.9%,此后7年时间里不良率一路下降。到今年二季度,数据低至1.3%,注意这是全行业数据。经历了2008年的去库存化和2009年的宏观调控,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始终稳步向下走。
“这种不断优化的局面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迎来逆转,原因在于宏观经济增长虽然最危险的时候已经过去,但是真正困难的时候还没有到来,经济下滑将使银行在巨量信贷创造中累积的风险全部暴露出来。” 招商银行宏观与策略分析师徐彪坦言。
其实,观察上市各家银行中报,从中已经可以发现这一判断的端倪。中报数据显示,国内商业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出现激增。二季度数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出现集中性增长。其中工商银行关注类贷款二季度上升了419.86亿元;中国银行上升119.33亿元;农业银行上升48.58亿元;交通银行上升27.08亿元。而一季度末,工、农、中、交的关注类贷款分别较年初下降了325.39亿元、110.58亿元、38.06亿元、32.45亿元。五大行中,仅有建设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在二季度环比是负增长,但五大行关注类贷款总体上升了539.97亿元,增长了0.1个百分点。
相比去年,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基本保持一个稳步下移的态势,但是今年一季度这种趋势开始收窄,到了二季度,几家大银行关注类贷款环比变动已经由负转正。
据了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采用的都是五级风险分类法,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后三类属于有问题的贷款,即不良贷款。其中,关注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类贷款是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中间的一类贷款,是属于银行特别处理的一类贷款。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主要商业银行的关注类贷款余额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余额的2倍多,囤积的关注类贷款在资产质量发生波动时很可能迁徙为不良贷款,从而对资产质量形成较大压力。
业内人士介绍,关注类贷款既不能完全属于正常类贷款,因为毕竟存在一些对偿还债务有潜在不利影响的因素,也不能算作不良类贷款,因为这些因素对偿还贷款还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但一笔贷款从正常类下滑到不良贷款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经过关注类循序逐渐下滑。如果未来流动性趋紧、经济波动加剧,关注类贷款转入不良将成为大概率事件,进而对银行资产质量构成拖累。
监管强调“逆周期”
目前,银监会应对上述种种隐患的监管理念也正在悄然变化,梳理其一系列举措会发现,逆周期资本监管思路已经清晰可见。
所谓逆周期资本监管,是指资本监管要求随着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转化而变。在资本数量方面,经济扩张时期,商业银行应累积较多的资本以应对经济衰退时期的需要;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适当降低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标准,促使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推进经济的复苏。在资本质量上,经济扩张时期,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核心资本的占比应较高;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允许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上更多地依赖附属资本。
而在“顺周期”的监管思路下,贷款损失准备主要依据贷款实际发生的损失计提,在经济上行期贷款质量较高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水平较低,不利于贷款损失准备积累;而在经济下行期,贷款质量恶化,需要计提较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但此时银行财务状况也随之恶化,无力计提较多的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在经济上行期间也未积累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弥补贷款质量下降形成的损失,无法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两相对比,逆周期理念的优势一目了然。
其实,从2009年开始,银监会已经在试探性进行“逆周期”监管的探索。无论是大幅提高银行拨备覆盖率底限,还是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底限2至3个百分点,并对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实行差异化;再到后来改革资本充足率和附属资本的计算方法,要求银行互相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引导银行提高核心资本,增强商业银行系统性抵补风险的能力,都在体现着动态性和逆周期性。
事实上,逆周期监管设定的思路和参照的方法正是在最新出炉的《巴塞尔协议III》的框架下进行的。
银监会新出台或正在酝酿的这些要求很多都和《巴塞尔协议III》有类似之处,比如提高核心资本比率和质量的要求,以及提高对系统重要银行充足率的要求,还有监管部门增加了超额资本的管理,以适时调整对行业和具体银行的充足率要求等。
目前,国内各大型银行都开始着手准备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工作。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整体安排,2010年开始接受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申请。为此,银监会近年来已发布了数个监管指引,以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而与之相呼应的酝酿中的种种监管新规也将不再只是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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