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人“轮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

  善意帮助隐藏不良动机

  不满16周岁的周晓勇(化名)家住河北省永年县某镇。想找份工作的他,在找工作时结交了一位热心肠的“好心大姐”——张某,说是会帮助周晓勇介绍合适的工作。11月24日,周晓勇接到张某的电话,说是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晓勇准时赴约,一起吃饭的还有张某的两个朋友——孙某和赵某。三位女子均为30多岁的女人,各自也都已经成了家,说是在县城里也都有各自的公司,可以给周某安排个好的工作岗位。

  席间,三女人趁周晓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晓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三女人共邀周晓勇一同干杯,然后,三女人又轮流向周晓勇敬酒,待春药起作用后,女人孙某提议打牌,周晓勇称:“我没带钱。”张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一个特殊需求。”

  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晓勇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三女人趁机向周晓勇提出“那个”要求,并在他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周晓勇的衣服脱光。三女人轮流“作业”,三凤戏龙长达两小时之久。因为周晓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这下可吓坏了三个女人,她们连背带扶,拦上一辆出租车将周晓勇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身心受挫

  在周晓勇被抢救期间,周晓勇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对三个女人进行询问,均对事故供认不讳。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不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三个女人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周晓勇的家长尽管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私下调解,双方私了。由于三个女人构不成犯罪,办案民警只能对周晓勇的人身伤害予以调解,赔偿医疗费等一定的损失,据了解,三个女人各向周晓勇赔偿2万元,但周晓勇的健康问题依然没有痊愈,性功能障碍依然存在。

  青少年一定不能随便轻易相信陌生人给予的“好心帮忙”,那也许是一个陷阱。学校还有家长一定要加强对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的教育,青少年自身也要加深自身的警惕性,不可轻信陌生人,做任何事之前也要找家长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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