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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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23 09:50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受此影响,天猫、1号店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医药售卖业务被纷纷叫停。
为何叫停,安全是最大软肋。在药品销售市场,如何把握好“网售”这把“双刃剑”?
市场不规范,可以先缓缓
唐伟(基层机关事务局干部)
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的监管能力还无法对接药品网上零售带来的压力。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这说明网售药品的监管比想象中的还要难。
在目前第三方平台发展粗放,而药品市场本身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让“网售药品”先缓一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当然,本着方便用户的原则,可以效仿送餐平台那样实现“药品配送”的本地化。此时的网络只是一个信息的收集与归纳平台,消费者的需求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匹配,在网上下单之后由当地正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配送。只是,除了有“足不出户”的便利,如何控制配送成本是一个现实问题。
有一些国外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比如美国在药品网售方面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德国则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英国则是药品行业协会定规范,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目前明显的短板在于,国内药品行业自身的约束力、网络平台的规范性均存在欠缺。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基础构建和环境营造,或许是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比于方便性,安全性才是最应保障的核心。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只有在整个电子商务达到相对可靠的水平时,试点药品网售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也只有当各方都完全做好了准备,并能建立可靠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药品网售才有比较光明的前景。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公共管理中的一个顽疾,也是网上售药试点所面临的烦恼。停止,或许是为了更好地进行下一步。
参考网约车监管模式,宜疏不宜堵
余丰慧(经济学家)
如果站在消费者和企业的角度,站在高效配置药品资源、方便百姓的网络新经济角度上来思考,事情或许会大不相同。
这让我想起了药监码运营权被叫停一事。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有了它,药品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此前,阿里健康公司是药监码唯一运营平台,在2016年年初其被国家食药监局叫停。
不可否认,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为标志的新经济浪潮已扑面而来,势不可挡。这给所有传统经济产业都带来巨大冲击,包括医药行业在内。这对传统监管制度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正确的做法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对新经济方式的监管水平,适应新经济的监管要求,而不能要求新经济来适应传统监管制度体系与方式。
监管部门应从保护、爱护、引导新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实施监管行为,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对中国企业及经济创新与转型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时,如何高效监管也是个比较难的课题。
叫停网络售药或许更便于监管,然而,某些实体药房也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我们的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
实际上,网约车这种创新型出行模式近期已经被监管部门合法化,鼓励其发展,这或可对监管网络第三方平台售药有所启发。
要建立网售药品溯源机制
韩亚男(时事评论员)
药品网售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买药的需求,又解决了实体店买不到一些短缺药品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然而,网售药品也着实让消费者提心吊胆。众所周知,网上所售药品质量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不乏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这些伪劣药品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生命健康。
叫停“网售药品”,是规避风险最直接的方法,但却并不是最可取的方法。
其实,“网售药品”让人不放心,最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监管的缺失。因此,真正要做的是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网售药品”的准入门槛,规范网上药品零售平台,严格管理药品采购、物流、配送等环节。同时,强化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力度,查封、取缔违法销售网站,不但要打击制售假药不法分子,而且要对供货商、包装商等一并惩处,把假药利益链上的不法分子“一锅端”,彻底铲除伪劣药品的“毒瘤”。
不仅如此,还可以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售药。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通过网上预订,再由实体店交货或配送,既保证了药品安全,又便利了消费者。另外,引导市场形成从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到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一整套成熟的机制,也是网售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舍剑”不如“磨剑”。
“网络售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我认为,停止网上售药时间不宜过长,给那些符合条件的网上药店一个“名分”,给网络售药“松绑”,真正利用好药品“互联网+”这个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达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不能一停了事,也不能勉强推行
廖海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2013年,国家食药监局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等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当时,这一新政,被多方看好。不过,现在的试点停止,当有更深的考量。
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拟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然而,这个《征求意见稿》却迟迟未“转正”,恰恰说明了国家在这方面的慎重,通过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尽量减少改革的失误。
从各方态度来看,目前的焦点在处方药的销售。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处方药的销售额占国内药品整体销售额的70%到80%,且利润远远高过非处方药,对电商来说,其瞅准的正是利润丰厚的处方药市场。
处方药是进行特殊管制的药品。不可否认的是,在实体药店中,处方制度遵守得本来就不够好,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被复制到了网上,此趋势更值得警惕。假如处方药混迹于非处方药之中,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其危害远大于实体药店的类似做法,网售药品模式也会因此被引入歧途,最终降低了整个药品电子商务环境的公信力。
对于网售药品的试点不能一停了事,但也不能勉强推行。要知道,互联网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药品零售搭乘互联网的顺风车,亦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要想使网售药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需要有关部门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加以分析、总结、再次征求意见,制定严密规则。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和监管加以完善,再循序渐进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尽早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网上药品销售及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