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车合法化需要的不仅是一纸文书,还需一个信用共享平台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约车合法化,信用共享平台
  • 发布时间:2016-09-13 10:57

  根据《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私家车符合条件可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此前,行业内的预约出租客运平台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办法》的出台,对预约平台的经营规模意义不大,更实质的意义在于互联网平台终于可以以正式身份占据关乎出行的整个市场。

  获取合法身份,私家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改变车辆运营性质,取得营运资质。因此,需通过审核和考核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其次,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且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另外,获得合法身份后,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程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旧式垄断在出行行业的崩塌,约车平台合法化只是一个开始

  合法化意味着互联网新型企业介入的模式将在更多方面转正,传统行业发展了十几年,几十年的套路即被打败。同时,对消费者而言,横亘在用户与约车平台之间的安全问题,虽然不会因为一纸文书立马解决,但至少政策上开始出现管束。

  安全隐患背后隐藏着整个利益链。首先是网约车中的私家车主也将被纳入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其次,之前处在灰色地带的网约车平台中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事故,只能走家用保险。专车合法化,实质为运营车辆,将享有与传统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相似的相应责任,同时,意外发生,也将受平台约束。

  当然,其中也存在着诸多尴尬。比如,相关的责任和约束是完全复制传统出租车对车辆的规则,还是另辟蹊径。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有的模式肯定有不适应之处,但制定出相应的新规则,同时和保险等环节的对接也需要更特殊的,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细则。所以,从这一点上,《办法》的出台只是对名义的认可,但实质性的政策和策略落地,仍旧没那么容易。

  希望互联网时代在击穿传统垄断弊端的同时,也能摆脱社会的某些潜规则,缩短政策从出台到落地的时间。没有效率的行业准则仍旧可能成为新矛盾的伏笔。

  合法化之后,还需一个信用共享平台

  然,对网约车车辆、司机的审核是否该由官方负责,还需进一步推敲。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定,无疑成为细则的第一步。围绕合法化后的主语、宾语,及他们之间的谓语,都在时刻提醒着行业各方。约束的主语、监管的主语、监管的方式、惩戒方式等。

  安全是关乎情感的问题,除了政策的诚意,也在逼迫市场建立打通多个行业的信用体系,给用户以实打实的安全感。像互联网创业公司引领的理念一样,无论商业在发生着怎样变化,不变的是用户的真实需求。合法化只是增进用户安全感的第一步,如何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提高违背良知的代价,安全出行,才算真正往前迈了一步。

  文/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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