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互害,当彰显善恶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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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9-24 14:54

  当前我国正在向经济新常态方向转变,“创新驱动”成为引领新常态的主旋律。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有一种人际之间良性互动、文明健康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这是确保经济新常态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然而形势实难令人乐观,如近年来我国造假售假之类的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以致形成了彼此互害的社会风气。从文化角度看,这类现象的根源可归结为国人对传统人际金律和善恶因果观念的淡忘和漠视。

  不可背离人际金律

  近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似乎并没有大幅度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和人际关系。伴随着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人们的烦恼、抱怨、痛苦却与日俱增。毒奶粉、毒豆芽、毒面粉、假合同、假学历、假离婚,“毒”与“假”的新闻报道经常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例如近一年来,北京、苏州、无锡、南京等全国多个城市的学校都先后出现“异味跑道、异味操场”现象,不少学生出现流鼻血、呕吐、头晕等症状,经媒体等多方追踪调查,发现其原因在于跑道原料中包含有毒的工业废料和橡胶垃圾、跑道的国家标准太低、有关安全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

  像这样造假售“毒”的风气近年来在各行各业不断泛滥,有人甚至撰文指出中国社会已形成互害型模式,例如:生产奶粉的,将三聚氰胺加到奶粉中卖到农村;种菜的,将农药超标的蔬菜拿到城里卖;开餐馆的,用地沟油给顾客炒菜;卖肉的,将含瘦肉精的猪肉摆在柜台上……这些有毒素的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者自己是不吃的,只是拿到市场去换钱的商品而已。而同时一些监管部门也未尽到职责,存在执法不到位、监督力度弱、机制不健全、管理走形式甚至渎职、腐败等问题,以致上述害人的做法得以在社会各行业蔓延,在相当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以彼此互害为特征的社会网络。或许这种互害型网络尚未覆盖全社会,但已造成了张三卖假酒李四卖假药王五造豆腐渣工程之类的恶劣风气,形成了“你不仁我不义”、“姜太公钓鱼,坑你没商量”这类戾气心态严重的互害型文化。一些国人因此对国内市场极度失望而转向国外市场,或专买国外奶粉,或借旅游之机到国外“扫货”,以求得一点安全感。

  互害型文化显然是以唯利是图、坑人利己、背弃社会责任感为特征的,在我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市场秩序应变得更文明的时期,它却得以滋生蔓延,这很值得反思。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从伦理学上说,这是一种贪婪无耻、背离人际金律的“毒”心,正是这种贪婪之毒导致了产品之毒,进而把本应和谐互利的人际关系变成了互害关系。

  人际金律是东西方文明都认同尊崇的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原则,在儒家来说即孔子所说的“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恕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道。基督教《圣经》中的说法是:“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别人。”显然,人际金律要求人们凡事要考量他人的利益和感受,不能把个人的利益和快乐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体现着将心比心、待人如己、感同身受的平等之心,对人忠诚、推己及人、爱人如己的利他之心,以及宽容忍让、自律自制、诚信友善等美好的德行,因而构成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石。

  但这些正是根除互害型文化最有效的方法。互害型文化推崇的恰恰是人际金律的反面:己所不欲,强加于人;己之所好,勿施于人。这是一种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逻辑,类似于动物界中你死我活的丛林法则,在这种逻辑下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平等信任、关心尊重、尽责互利、和谐共赢的关系,存在的惟有敌对利害关系,以及嫉妒、攀比、猜疑、防范、算计、利用等恶劣心态,社会公德、契约承诺、规章制度在利害关系面前统统被踩在脚下。如此极端自私的心态在社会上普遍存在,毒产品现象得以滋生和泛滥就不奇怪了。

  善恶因果律是支柱

  使得当今一些人宁愿信奉自私害人法则也不认同人际金律的原因,一是不知其然,二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后者更重要。构成人际金律所以然的理由,就在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律。所谓善恶是就人际间的利益关系而言的,善就是对他人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如此待人就会导致他人也会如此待你,此即善有善报,而恶有恶报正相反。不认同人际金律实际上是因为不信善恶因果律,因为不信因果,做事就会放纵贪欲、有我无人、目无法纪、没有底线、巧取豪夺、为所欲为,从而造下种种损人利己、扰乱社会安定的恶业。可以说,不信因果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思想根源。

  善恶因果律是在东西方文化中影响极广泛的社会道德法则,有学者称其为同类相应法则,即“如是因生如是果”,或俗话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释道诸家都明确肯定善恶有报的因果律,如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反过来说:害人者人恒害之,辱人者人恒辱之,也如孔子说“损人而自益,身之不祥也”(《孔子家语》)。还有,佛教《华严经》说“一切诸报,皆从业起。一切诸果,皆从因起”,《百业经》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失;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易经》说“无往不复”,《道德经》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其道好还”,《太上感应篇》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等等。正像牛顿反作用力定律是物理世界的支配定律一样,善恶因果律可说是人伦世界存在的反作用力定律,人类社会无数感恩报恩故事证明了这一法则,如我国历史上就有韩信一饭千金、晋文公退避三舍、歧下野人救秦穆公、桑下饿人救赵盾等故事,至于作恶遭报应的实例更是数不胜数。

  当然,有人会举出现实中一些好人不得好报、造恶者享福的现象,但这并不能证明善恶因果律不成立,只是反映出因果现象的错综复杂性,有专家称之为“错置的因果关系”。例如,张李二君是邻居,感情颇好,彼此见面都打招呼,但有一天张君问好时却遭到李君的恶眼和不理睬,但不能因此推断好心不得恶报,其中可能有隐情:如李君早上与太太吵了架,一股恼气都发泄在张君头上,过不多久,李君心中一定会后悔不该对张君无礼,那时李君心中的歉然才是张君善意的真正果报,其恶眼无礼则属于另—重因果关系。至于有人以亲眼见不到果报为理由来否定善恶因果律,也是一种片面武断的态度。须知世上有许多东西亲眼见不到也不等于不存在,科学上还有许多难解之谜需要探索,而且我们更应关注善恶因果说的社会价值,较之世人因不信因果而作恶犯罪,将善恶因果律作为信仰或行为准则,显然有着难以替代的防非止恶、导人向善、安定社会的重要意义。

  行善积德来获福

  驱使一些人造假售“毒”的动机,不外乎想要发财获福、消灾转运,但他们走的却是一条违背因果律、徒惹外祸、自损福报之路。所谓福报,其实是一个人行善积德而获得的善报,包括人的家庭、相貌、身材、天赋、财富、名声、健康、寿命等。如《易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可以说,行善积德才是确保人们发财获福、利人利己的通途。为此,人应遵循善恶因果律,在身口意方面严格做好因果取舍。

  笃信因果,因善法正。善恶因果律是人际金律的支柱,人要恪守道德法则就不能不信因果律。现实中许多造假售假的坏事往往都是因为事主不信因果造成的,驱使一些知法懂法的高官高管们在财色诱惑面前如飞蛾扑火般前仆后继的原因,也在于他们不信因果,存有侥幸心理。但报应是无情的。古人云:菩萨畏因,凡夫畏果。《楞严经》云:因地不真,果遭迂曲。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因小果大的现象,由因到果可能如几何级数般发展。因此,人要获得圆满幸福的善果,凡事之前多考量因果,有助于明辨是非、守住底线,保持动机和手段的正当。

  积善祛恶,防微杜渐。《易传·系辞》中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因而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尤其应重视在心中存善去恶,若只重积功累德、不重祛除恶因,往往会使人放纵小错小恶,埋下祸根。一些身居高位者正是因为放纵小贪而渐成大贪,尽管因其福报庇佑暂未受罚,但随其恶业的积累和福报的折损,恶报终将来临,正所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常作反省,忏除恶业。由于人要受到本身及外界种种因素的影响,意识上各种贪嗔痴嫉妒等烦恼时有起伏,因而人有时难免要做出一些错事甚至坏事,对此,养成经常反省忏悔、对治恶念烦恼的好习惯是十分必要的。按传统善恶因果律,人做了恶业不忏悔果报会愈来愈重,而忏悔则是阻止乃至根除恶业的惟一之路,如佛教云:弥天大罪,一忏即消。若能诚心忏悔,重业也会转轻。

  多行布施,广种福田。按传统因果观念,人的富贵、智慧、长寿、健康、安宁、善终等福报都源自于相应的布施,舍得愈多,福报愈大。人行施舍就像是在“宇宙银行”中投资,必得连本带利的善报。因而人要获福,就应广行施舍、积功累德,尤其应重视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在工作上也要多付出少算计、多奉献少攀比,如此广种福田必能收获大福,或是“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文/毛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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