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1家企业获得电子书业务资质

  •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 关键字:电子书,业务,资质
  • 发布时间:2010-11-15 17:03
  本报讯11月4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首批21 家获得电子书业务资质的企业名单。

  此次公布的从业资质分为出版、复制、发行、进口四类。人民出版社等4家传统出版社获得电子书出版资质,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等13 家企业获得电子书复制资格,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获得电子书总发行资质,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等5 家公司获准开展电子书进口业务。

  在当日举办的有关座谈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表示,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总体良好,但缺乏核心竞争力,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内电子书产业形成冲击。对此,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措施,电子书企业应积极创新,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内容质量,提升阅读体验,丰富产品种类,攻克核心技术。

  据了解,首批获准从事电子书业务的企业均是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积极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行业准入和管理也将进入常态化。

  同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闻出版总署此次颁发电子书相关业务资质证书,是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后,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举措之一。

  今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意见》。意见全文共20条,提出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

  根据《意见》,电子书产业链应由内容原创、编辑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投送、设备生产、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将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将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将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将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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