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法”地“共享”单车

  近日,全国首例私藏共享单车案以盗窃罪作出判决,12月1日以来,各地至少发生7起共享单车损毁事件。另一方面,此前成都城管还曾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扣押百余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

  在为城市交通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也在法律层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考题。

  扣车解决不了违停

  毕凌岚(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共享单车数量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对城市公共停车空间的需求,在人流换乘密集的交通枢纽,这种矛盾被最先激化,发生城管扣车事件也就不足为奇。

  单车乱停放多存在于“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城市轨交站点。站点的出入口、人行道上停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不仅扰乱了站点周边的秩序,也影响乘客的进出通行。

  交通工具的停放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本质上是路权重新分配的问题。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国际经验,比如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单车道、停车场和修车点都非常完备。目前国内城市政府针对共享单车的措施,更多的还是援引原来对于自行车的管理条例,各方面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

  政府、公司和个体等多方力量理应“共享”单车管理。如何停车,需要政府从静态、动态两个层面进行系统性规划。对于共享单车公司来说,在进驻城市之初就应该先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根据相关原则和指导意见,具体落实停靠点,并在用户使用前进行规范停车告知及文明停车要求,违约用户将被记录甚至被剥夺使用权。

  交警部门要做好对单车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务必让使用者知晓轨交站点外非机动车需停放在划线范围内;单车集中区域需有明显标志,要区别于普通非机动车的停放点,且定期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督导;如果单车需求增大,要在地铁口等关键位置增设停车位,必须向轨交警方报备,在警方指导下完成专用车位的划设,不得自行划线。

  遭遇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刘慧慧(律师)

  因骑自行车人员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与汽车、摩托车等相撞,通常骑车人员受伤更严重,本人逃逸可能性较小。最有可能给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就是骑车人员故意违反交通规则,随意穿行,机动车因躲避自行车而造成汽车与汽车相撞、汽车撞毁道路公共设施、撞伤撞死行人等情形。这时候,骑车人很可能因畏惧处罚而丢车逃逸。随着共享单车用户数量的增加,这样的情形存在潜在增加可能,是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于共享单车公司来说,难免发生因为自行车质量等问题而引发伤害事件。要提高公司的生存资本,赢得消费者信赖,公司与交警进行亲密合作是首选。

  首先是技术合作,共享单车公司实现车联网,就等于交警实现了单车联网,公司通过手机确定使用者身份,一旦发生事故,交警可轻松追溯使用者信息。

  其次是自行车使用合作,公司通过分布车身的传感器和智能硬件,解决共享单车的“找”“丢”和“修”等问题,这些便捷措施都可依法提供给有需要的交警。

  最后是在法规方面进行合作,如深圳市交警与摩拜单车共同推出《共享单车行车秩序规范》,就是双方为避免和遏制自行车意外伤害事故而作出的共同努力。

  此外,还应引入保险机制,由第三方进行损失承保。因运营商所提供的自行车自身原因而导致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即运营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共享单车怎样才能不遭人为破坏

  王庆峰(时事评论员)

  破坏共享单车事件频频发生,如何保护“无辜”的共享单车?我认为,运营商应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管理去搞掂。激发市场逻辑,实现行业稳定进化,很多问题将不攻自破。

  共享单车的实质是租赁经济,你坐专车,司机就是车主;但你骑单车,没有车主盯着。这种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让有些人对单车“不怀好意”。

  政府主导的公共单车项目,如果有人搞破坏,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具有明确所有权,发现人为破坏,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

  然而,人为破坏的原因非常复杂,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满城皆是单车,“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而且轻微的破坏行为一般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对于运营商来说,报案往往并非最佳选择。

  既如此,在设计和推广单车的时候,运营商就应该认识到这类问题,最大程度地用技术去预防。摩拜的例子很有代表性。有人觉得人为破坏很难抓,摩拜就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很难刮花;轮胎实心,你就不能扎带;极简化设计,一个零件都拆不下来;车子极其笨重,想拿去卖都扛不动。再说价值,一代摩拜一辆车的成本达到6000元,偷一辆够不够立案标准?足够!

  相反的例子就是其他一些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的常规型单车,骑行体验好,但是特别容易被破坏。由此有人得出结论:要设计得防偷防盗防破坏,就要牺牲用户体验;而提升用户体验,就得面临车辆被破坏却难以追责的窘境。对这个问题,我持乐观看法,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未来升级制造出又好骑、又有绝佳防破坏性能的单车,完全有可能。

  私藏单车要受到哪些惩罚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私藏共享单车有两种情况,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而损害、随意破坏单车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被告人韩某因将共享单车搬回家,构成盗窃罪,近日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一案件对私藏共享单车的行为无疑是当头棒喝,但问题是,是不是只有刑事手段才能遏制私藏行为?并非如此。依靠运营商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惩戒机制也能实现。

  为什么要运营商而不是政府去监管,因为共享单车运营是企业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给每个企业做“保安”,让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为商业利益服务。但是,运营商可积极推动与政府部门的各种合作,谋求在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扶持。

  共享单车行业现在仍处于蓬勃发展中,很多新入行企业更多考虑的是用户感受,因此对破坏、私藏等行为的管理和问责相对偏粗偏软。事实上,运营商必须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对不文明的用户形成震慑,这方面管理不严格,以后各种破坏、私藏单车的情况可能会越演越烈。我建议各共享单车运营商建立一份共享的“黑名单”,将有破坏损毁以及私藏、不文明使用“案底”的使用者列入“黑名单”并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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