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再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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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18 10:32
近日,税总发布《“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
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日前制定了《“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提出,坚持税收法定、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税务机关——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
完善税收制度健全决策机制
为加快“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提出了十项工作任务,其中第一项是“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具体包括“严格依法征税”、“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五条措施。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时期,税务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规划》要求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这项工作将由国税总局政策法规部门牵头,争取于2017年底前完成。”上述负责人透露。
据了解,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十三五”时期,税务机关将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项工作任务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具体包括“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完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健全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五条措施。
上述负责人指出,接下来,“我们将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把主要税种的征收依据逐步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同时整合、规范、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项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具体包括“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六条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在2018年底前,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第四项工作任务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包括“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五条措施。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时期,税务机关将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
同时,“十三五”时期,税务机关将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深入推进信息管税,研究建立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改革需要的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并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
第五项工作任务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具体包括“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四条措施。
《工作规划》提出,税务机关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同时,我们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影响,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
第六项工作任务是“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条措施。
根据《工作规划》,国税总局将设立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省国税局也将明确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并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省地税局则可以比照执行。
增强税收法治意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项工作任务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具体包括“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三条措施。“‘十三五’时期,我们将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软件、新平台,将税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上述负责人称。
第八项工作任务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包括“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五条具体措施。
其中,《工作规划》要求,“十三五”时期,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以下税务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同时,在税务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九项工作任务是“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四条具体措施。
“2016年底前,我们将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上述负责人介绍。
第十项工作任务是“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包括“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四条具体措施。
据悉,在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方面,“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将开展省以下税务局设立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逐步推广;实行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鼓励主要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倡导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选择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依法治税综合试点。
本报记者 沈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