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还需立法兜底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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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0:34

  12月13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公布了全国各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广东深圳共32个统计单位的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深圳、天津三个地方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其中,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

  从人社部公布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仅有上海、天津、北京等9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数量明显少于往年,特别是,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但这些均是当前各地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事实上,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并非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下降,稳定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仍是各地坚守的方向。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会阻力重重,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的常态监管,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也仅是纸上的“画饼”。

  事实上,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务市场还欠规范,用工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相当普遍,一旦取消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紧箍咒”,势必会助长部分不良企业压榨员工的不良风气,员工按劳取酬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滑的不利环境下,一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就会把拖欠、克扣、削减员工工资,视为救命的稻草。假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利益受损的还是普通员工。

  调查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究其原因,其一,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资标准仅当做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其二,由于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就业岗位,导致一些员工即使拿不到最低工资,也忍气吞声地干下去。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难以从根本上惠及劳动者。

  因此,若想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地真正落地,尚须工资立法兜底。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不向员工转嫁经营成本。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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