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考虑地区差别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个税改革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04

  据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2017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修法先行、分步实施将成为个税改革的现实选择。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个税改革的“靴子”终于要落地了。其实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早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而且相对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最小、获益最大的突破口,也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对于改善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是其中的细节,这也是推进个税改革所要面对的问题。

  笔者认为,本轮个税改革的背景,已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时候,而是解决伴随收入水平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无论个税税率还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除了要进一步调低,将个税改革定位为减税改革,还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别。

  多年来,对于个税改革,社会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之一,就是全国“一刀切”模式。由于国内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居民的诉求不尽相同,有人称之为“西部叫好、东部叫苦”,因而要求个税改革“不能一刀切、应有所区别”的声音很多。

  这是有道理的。一者,个税差异化更有利于收入的调节和现实的需求,能够让处于不同经济环境中的人,都感到比较“合理”和“满意”。二者,更有利于体现出个税征收的公平、公正,让个税改革在推动经济发展、还利于民方面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而“一刀切”式的个税政策,显然只能达到“表面化”的公平,根本触及不到更深层次和领域里的公平。一句话,个税如果不将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等差别因素考虑进去,其调节功能就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或许,受目前税收环节的限制,如若考虑地区差别,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操作等方面都将面临不小的难度。但是,正因为个税涉及全国民众的切身利益,才更应该积极慎重,通过区分层次、细化标准、具体实施等科学合理的办法,让个税的功能和作用得以最大限度的释放。不然,无论收入多寡,无论生活水平如何,都站在同一个征收“起跑线”上,虽然简易便利,但却扼杀了个性,掩盖了差别,不仅令人纠结,效果也不会理想。

  因此权衡利弊,立足现实国情,兼顾调节功能,顺应民意呼声,尽可能使税负公平,在推进个税改革当中,还是应考虑地区差别。即便难以“全方位”,也应有部分的考虑。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到税负公平,有更多的获得感,个税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文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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