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证券市场重大事件盘点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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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1:07

  2016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来,我们见证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本期,《财会信报》记者对2016年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进行盘点。

  持股行权试点在上海、广东、湖南三个区域启动

  2016年,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支持中小股东积极依法行使权利。2月19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同意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证监会统一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

  2016年3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机构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颁(换)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时,如持有其他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缴回,由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统一颁(换)发新证。相关机构因暂无换证事由仍持有原证的,原证继续有效,但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前取得新证。

  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颁(换)发新证有助于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利安达被暂停承接新业务并责令整改

  2016年3月18日,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要求利安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与此同时,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利安达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

  10月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恢复了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资格,并发布了恢复资格说明。

  此次整对利安达来说是一次打击,但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个契机,提醒注会行业应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ST博元和欣泰电气两家公司被强制退市

  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ST博元做出终止上市决定。*ST博元不但成为2016年第一只被终止上市的股票,同时也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6年7月8日,证监会完成对辽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并做出相关行政处罚。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欣泰电气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涉嫌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2016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指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要实现这种目标或市场化,目前依然可能面临一定的阻力,但从资本市场长远与健康发展来看,优胜劣汰机制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化的背景下,需要提高到战略高度,预计2017年强制退市制度或将深化与突破。

  首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正式授牌

  2016年5月6日,证监会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要求,完成了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并在北京召开投资者教育座谈会,正式向东北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华福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华泰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历道证券博物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万科投资者教育基地、广发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新华网投资者教育服务基地、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教网、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之家、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等13家全国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

  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建设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可以有效地维护公众公司股权平等,防止股东权利滥用,实现市场交易公平。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为此,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将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进一步规范重组上市行为,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组办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参照成熟市场经验,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明确累计首次原则的期限为60个月。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同时,证监会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缩短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修订还明确了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做出重大风险提示。

  这一系列的修改,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内地和香港互联互通迅速推进 深港通正式开通

  在沪港通开通两年后,12月5日,深港通开通仪式在深圳、香港同时举行。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了沪港通,主要有以下要点: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二是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先后实施,不单标志了内地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有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对于香港来说,也可巩固及加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地位。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上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持续推进,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和内地的合作空间肯定越来越多,可发挥的协同效应也会越来越大。深港通的开通,可望带来多重而持续的红利。

  证监会支持创新创业 首批“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

  2016年6月,证监会成立跨部门、跨单位的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

  10月28日,作为证监会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公司债)试点,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两单“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

  本次发行的“双创”公司债中,“16龙腾01”票面利率为3.88%,“16德品债”票面利率为8%,两单债券合计募资5 5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开拓新业务市场等方面。本次“双创”公司债的发行为创新创业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本报记者 李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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